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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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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琛在酒店跟客户吃了顿午饭,接著在酒店房内洗了个澡,睡了约莫一个小时,醒来的时候程琛感觉舒服精神,今晚将会有个会议,距离会议还有数个小时,他於是决定换上便服出去散步。

      除了手机和钱包外,程琛什麼都没有带,他甚至没有带上都柏林市地图,程琛是个深信直觉的人,他喜欢无拘无束,顺著感觉而行,有时候在工作上他都会依靠直觉,虽然听起来有点娘娘腔,但没可否认的是,他的直觉总会為他带来好运。

      程琛穿得极為轻便,一件短袖白恤衫加一条天蓝色牛仔裤,他架了一副茶色长方形玻璃框眼镜,好让他在烈日下能够仰望四周景物。

      程琛从未见过如此多顏色的城市,宽阔的马路两旁尽是两三层一整排的小楼宇,一栋黄色,连著一栋红色,再连接著黑色、蓝色、咖啡色....那些三层高的房子,一半绿色,一半深粉红,绿色那一半,又用鲜红色写上字句,抢眼醒目,它们的屋顶都是黑瓦。

      细仔观察便会发现绿色是都柏林的主色调,不论是路旁的树木、橱窗、邮筒,礼品店裡的恤衫裤子,统统都是绿色,连行人都有顶住绿帽子的,在都柏林随处都有绿色忽然跳入眼帘,难怪绿色是爱尔兰的代表色。

      红色的门、白色的窗、橘色的门牌、紫色的窗台......爱尔兰人确实大胆得叫人嘖嘖称奇!怎麼敢配这样的色?虽然他们的配色鲜艷又大胆,但出来的效果又是十分协调,走在色彩斑斕的都柏林大道,不禁令人心情充满希望!

      程琛很久都没有这般悠閒过了,他的意思是脑裡完全没有丁点烦恼,好像现在一样随感觉閒逛,喜欢往左走就往左走,喜欢往右转就往右转,毫无顾虑,没有脑人的电话、没有宴会、没有合约、没有生意,只有自己,自私地為著自己,爱干什麼就干什麼,在这裡让爱尔兰的微风吻遍全身,让知鸟在头上自由地飞翔,让那些不知名又美丽的野花随时随地在街角出现,吸引自己的目光。

      这时,程琛来到了一个规模看起来蛮大的市镇公园,公园裡聚集了不少人,有在树底下弹结他的年轻人,也有在长椅上吃水果的老夫妇。那斜斜的草坪上躺著很多人,做著各种静态活动: 太阳、读书、閒谈、午睡,另边有孩童们在沙地上玩摔跤,也有在踏单车和玩滑梯的。程琛在流动小卖车买了一罐汽水解暑,然后到了公园裡的一个大广场,那儿有一个大鱼池,鱼池正中有水不断从花洒喷出来,小孩见到一道道水像烟花般散开便开心得蹦蹦跳,十分天真可爱。

      鱼池旁边有数个青年在弹结他,大唱类似民谣的歌曲,有数十位观眾為他们卖力的演出拍和著,并连声叫好,程琛安静佇立在人堆边缘,他自问不懂得音乐,觉得好听便可,讽刺的是他家裡收藏过千张唱片,大部分是朋友送的,也有某部分是他那些女朋友逼他听的。

      程琛一口气罐了数淡汽水,把注意力从乐队转移到人群中的一个少年身上,他惊叹那少年俊美的脸,不禁仔细端详。少年的皮肤在日光下映照得透白细嫩,他留著一头带有光泽且厚厚的深褐色短髮,一双明亮的大眼睛注专地看著乐队表演,不是,他是在揣摩人家的表演,已经不是在欣赏。在强烈的太阳光下,少年的眼珠时蓝时绿,一对眸子像珠宝似的在阳光下散发光芒,极為高贵优雅。少年有著比一般人长的眉毛,起初看上去确实有点奇怪,那眉毛由起端的笔直却忽地在眼尾骨的位置形成尖角,并顺势直弯下去,长及眼睛,这种眉比目要长是少年脸上最大的特色,却刚好為他清秀的脸添上一份男子英气,中和了他那双过份柔美灵亮的蓝眸。少年的鼻子如一般外国人挺直,配合他鹅蛋般典雅优美的脸型,嘴唇则是薄薄,呈粉红色的。这个少年有著王子般高雅的气质,是童话故事中的王子流落民间吗?

      这时人群的掌声惊醒了程琛,原来表演已经结束,那少年双手插进裤袋转身离去,程琛飞快地穿越人群并跟了上去,他跟随少年后面,离他约几米距离,他把少年从头看到脚,他穿得很简约,一件黑色短袖衬衫配以一条灰色西裤,缓慢优雅地往树林方向远去,程琛小心翼翼,并摘下太阳眼镜,再看真他一点,这时他才发现少年跟自己几乎一样高,有一百八十多公分,程琛猜想他的年纪必定二十以下,应该只有十六左右,程琛讚叹造物者的力量,这个少年比他人生中看过的所有男人,包括女人,都要美上百倍。

      程琛跟著少年来到丛林的一张长椅,这下程琛慌张起来,因為四周根本空无一人,只要少年稍微偏过脸就会发现自己在跟踪他,程琛连忙躲在一棵大树后,他心想自己一定是疯了!

      程琛屏住气息,远远偷望少年的侧影,他交叉双腿,一条手臂抵在椅背上,另一隻手随意地搭在膝盖,有点像小孩扮大人的感觉,让程琛勾起了嘴角。少年的眼睛正溜溜地转著,他在观察四周的一草一木,然后从裤袋裡拿出一张被摺成小正方形的纸张,并将它翻开,然后又在口袋掏出一支铅笔,程琛伸长颈子,好奇他在干什麼,只见少年的嘴巴在微微臑动,头儿也在微微晃动著,接著在纸上写了一些东西,又停了下来,再度点点头,手掌也跟著有节奏地拍打膝盖。

      他在...作曲?程琛忖思。看来是了,他刚才不就是在观察乐队的表演吗?想必是希望从中得到灵感,他是个喜欢音乐的青年。这倒是让程琛感到有点意外,他确实不太像一个会玩音乐的人,在程琛的概念下,玩音乐的人大多其貌不扬,衣饰新潮,样貌酷酷的,但他是这样俊美优雅,应该去当模特儿还者电影明星,程琛想像不到他抱著结他唱情歌的样子。

      就在程琛沉醉在少年作曲时的美态的时候,裤袋裡的手机忽然一震,让程琛震颤了一下,下意识瞄瞄少年,心裡庆幸自己把手机调教成震动模式。程琛用手捂住嘴巴,视线没有离开过少年,电话边是助手提醒自己要準备会议的事宜,程琛说了句马上回来后关线,然后多注视少年几分鐘才依依不捨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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