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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维京时期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他们甚至还有和古华夏时期相同的纳妾制,这就决定了维京人的家庭往往会有很多个家庭成员。
维京人很重视bonds of kinship,直译过来应为“血缘关系”。
但我觉得更贴切的说法应该是“血盟关系”。
因为这个kinship可以来自血缘关系,也可以来自非血缘关系的结盟。
简单来说,要是某人的家人亲戚或者好朋友被杀了,就算追到天那边都会提刀把凶手搞死。
所以,古维京人的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结合,更多得是两个家族之间的结盟,尤其是上层阶级之中。
这就决定了即便是一夫多妻的情况,无论是妻子还是妻子所生的孩子们,她们彼此间的地位与权利理论上是相等的。
而古维京的纳妾制concubinage从理论上说是属于婚外的非法体系。
因为纳妾制违背了妇女意愿,所以一般只会发生在维京贵族与奴隶之间。
婚姻中,男的通常比女的年龄大很多。
由于女的一般16岁结婚,于是女的会比较容易成为寡妇。
当然再婚现象是很普遍的,离婚现象更普遍。
订婚时,男方家庭要支付女方家庭彩礼, 女的婚后还能保留自己的财产。
某种程度上,其实那个时代的古维京男女关系会比西欧更讲平等。
因为你可以选择不婚,你过得不开心很轻松就能离婚,无论男女都可以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