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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庐江冯媪传 [唐]李公佐撰 ...

  •   庐江冯媪传
      [唐]李公佐撰

      冯媪者,庐江里中啬夫[1]之妇,穷寡无子,为乡民贱弃。
      元和四年,淮楚大歉。媪逐食于舒,涂经牧犊墅。值风雨,止于桑下。忽见路隅一室,灯烛荧荧。媪因诣求宿。见一女子,年二十余,容服美丽,携三岁儿,倚门悲泣。前,又见老叟与媪,据床而坐。神气惨戚,言语呫嗫,有若征索财物,追逐之状。见冯媪至,叟媪默然舍去。女久乃止泣,入户备饩食,理床榻,邀媪食息焉。媪问其故,女复泣曰:“此儿父,我之夫也,明日别娶。”媪曰:“向者二老人,何人也?于汝何求,而发怒?”女曰:“我舅姑也。今嗣子别娶,征我筐筥刀尺祭祀旧物,以授新人。我不忍与,是有斯责。”媪曰:“汝前夫何在?”女曰:“我淮阴令梁倩女,适董氏七年,有二男一女。男皆随父,女即此也。今前邑中董江,即其人也。江官为酂丞,家累巨产。”发言不胜呜咽。媪不之异;又久困寒饿,得美食甘寝,不复言。女泣至晓。
      媪辞去,行二十里,至桐城县。县东有甲第[2],张帘帷,具羔雁,人物纷然,云今夕有官家礼事。媪问其郎,即董江也。媪曰:“董有妻,何更娶焉?”邑人曰:“董妻及女亡矣。”媪曰:“昨宵我遇雨,寄宿董妻梁氏舍,何得言亡?”邑人询其处,即董妻墓也。询其二老容貌,即董江之先父母也。董江本舒州人,里中之人皆得详之。有告董江者,董以妖妄罪之,令部者迫逐媪去。媪言于邑人,邑人皆为感叹。是夕,董竟就婚焉。
      元和六年夏五月,江淮从事李公佐使至京,回次汉南,与渤海高钺,天水赵儹,河南宇文鼎会于传舍。宵话征异,各尽见闻。钺具道其事,公佐为之传。

      [1]啬夫:农夫。啬,通“穑”。
      [2]甲第:豪门贵族的宅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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