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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寻鹰 ...

  •   一个月前,凡人城中。

      一位天魁宗的小少爷身穿绛紫华服,头戴金冠,腰系美玉,扬着下巴,大摇大摆在热闹的夜市遛狗。

      他左手握一把镶刻华丽宝石的剑,右手拽着散发阵阵灵光的狗绳。

      他的宠物犬一身柔顺白毛,身上覆着红色轻纱,叮叮当当坠满了漂亮华贵的饰物。

      和主人一样,它扬着高傲的狗头,蔑视周围的一切生物。

      忽然,它眼珠一顿,视线凝聚到一个卖小灯笼的摊位。

      摊主是个兽人男孩,身量不高,脑袋是垂耳的小狗,眼睛黑亮,一身棕黄绒毛,双手双脚为爪,身后长着尾巴。

      在落仙大陆上,最早最早,也要十四岁才开始修炼——他应该只有十四岁,最近才化出兽人模样。

      宠物犬尾巴摇得飞起,停在摊位前不肯动了。

      它原本跟主人一样,蔑视这条街上的一切,可现在不同,他想跟这个可爱的狗狗人一起玩,击个爪,再互相蹭蹭毛绒的小耳朵。

      主人注意到它的情绪,跟着止步,看了眼正卖力吆喝的小兽人,眼中闪过一丝兴味。

      一刻后,东街夜市炸了锅。

      有位天魁宗的少爷不知道脑子抽了哪门子风,要求一个兽人少年当街与他的宠物狗交.配。

      原因是狗狗喜欢他,做主人的慷慨,给他这个福气。

      兽人少年吓得身子狂抖,眼神求助地看向路过的人,却无一人敢停留,更别说上前帮他。

      千年前,天魁宗以绝顶的财力与强到可怖的战力登顶当世第一仙宗,至今不衰。

      天魁宗鼎盛了千年,落仙大陆上这条无形的鄙视链也就延续了千年:

      天魁宗弟子>仙修>凡人>魔修

      此外的鬼族与兽族属于异类,人数占比又少,不在他们的鄙视链里。

      其实大家都是人,只不过天魁宗弟子有财有势,是排名第一的人。

      而兽人——从外形看,他们已经不算是人了。

      这使得他们在人群中格格不入,很难得到正常的对待,社会地位排名最末。

      幸运的是,这位少爷放话没多久,就被一剑抹了脖子,鲜血喷涌,染红了他的宠物狗。

      杀人者是个青年魔修,生得野性张扬,黑发红眸,眉目英俊,武器是一把无鞘黑剑。

      他头顶长有一对尖利魔角,身后甩着布满坚硬黑鳞的尾巴。

      他把人杀了,狗牵走,走之前还摸了把被吓傻的小狗兽人的头,告诉他,努力修炼,以后再碰到这种家伙,用拳头教他们做人。

      小狗兽人重重点了头,仰起脑袋,悄悄问他的名字。

      魔修朝他露出一个笑,冷锐的尖牙在月色下闪过一瞬寒光,“李寻鹰。”

      -

      墨蓝穹顶高挂着一轮圆月,天际星河烂漫。

      一望无垠的原野上,一个身影正半跪在水边,借着清凉的溪流清洗白狗身上的血迹。

      他也是个魔修,一身红白衣衫,银发如瀑,红眸冷润。

      他没有魔角魔尾,左侧袖袍空荡,因为断了一条左臂。

      独臂洗狗总归不方便,他第三次朝前方喊道:“沈郎。”

      黑衣魔修躺在不远处的树上,枕着胳膊望天,不知观星还是赏月,魔尾顺树干垂落,百无聊赖地轻荡,偶尔逗弄一下正爬树的小松鼠。

      听见人叫,他眼都没偏,回:“叫谁呢?”

      凌无朝无奈,“叫李郎你又不高兴……寻鹰,来帮帮我。”

      黑衣魔修这才动了,从树上翻跃而下,到了溪旁。

      他蹲下身,魔尾卷起刷子帮着刷狗,紧接着一手揉上毛绒绒的狗头,一手去银发魔修头顶抚摸。

      狗被不久前那泼来自主人的热血吓得至今都没缓过神,也就没回应他,反倒是银发魔修偏头,拱了拱他的掌心。

      黑衣魔修手指挑着他的银发轻轻绕,垂眼和他对视。

      这时,翅膀拍打声由远及近响起,一只巨型白鹰现身,在两人头顶盘旋。

      “破煞。”

      黑衣魔修看见它,魔尾卷着刷子向上一掷,精准丢进它爪里,“来洗狗。”

      “嘎!嘎!”

      白鹰不太情愿,边叫唤边往下飞。

      这只巨鹰强壮漂亮,只是鸭子叫实在太招笑,黑衣魔修边笑边把凌无朝手里的刷子也夺走,塞进了鹰爪里。

      白鹰任劳任怨洗起了狗,抬头看,两个主人正在星月照耀的原野下散步,相隔的距离克制,手指却勾在一起。

      凌无朝晃晃两人相勾连的手指,“我们认识一千年了。”

      “嗯。”

      凌无朝偏头,视线流连在他脸上。

      前四百年,这是他的情郎,两人是幸福缠绵的爱侣,在无人知晓的角落讲尽羞人的情话。

      后六百年,郎君就成了挚友,换了身体,换了名字,牵手太暧昧,拥抱太危险,亲吻更是想都不要想。

      腰上有些痒,低头看,魔尾从他身后绕过,尾尖弯曲,虚虚环住了他的腰,像是有人在揽他。

      沈郎大概也难捱,他想,可他们扑不进对方怀里,连大面积的身体接触都做不到。

      -

      李寻鹰仰头看天,在他的视角下,天空中除了星与月,还有一只巨大的、睁开着的金眼睛,占据了半个天幕,安静冰凉,幽幽注视着他们。

      “总有一天,”他说,“找十台大炮,把这只眼珠轰碎,然后当着它的面,我们亲一晚上。”

      凌无朝跟着他仰头看,天空中只有星与月,是一片华美壮观的夜景。

      他还是看不到沈郎口中的金眼睛。

      他沉默片刻,问:“你今日为什么故意透露行踪?”

      他们这些年明里暗里处理了天魁宗不少人,早就成了第一仙宗头号的通缉犯。

      以往都会隐藏行踪,随时转移阵地。

      这回李寻鹰当街杀完人,还牵回了狗,要知道,即便他身上只是沾了一根狗毛,天魁宗的人都能顺着追踪到他们的气息。

      这时候,大概已经派人往这边赶了。

      等了一会儿,身旁人没说话,凌无朝就知道了,这个问题在金眼睛的“管控”下,李寻鹰不能回答。

      凌无朝望向天空,能看到远方渐近的杀气有形,吓暗了几颗星。

      他轻声道:“他们派人来,一定带着必胜的把握,嵇家兄弟不会缺席。”

      “嗯。”李寻鹰没头没尾来了句,“我走了,你一个人能行吗?”

      凌无朝像是早知道他有这句,只是问:“多久?上一次你离开,是三天。”

      语气如常,李寻鹰自行解读出了他的哀怨,手指去他掌心挠了一下。

      “我们相伴一千年,就小别过三天,你记这么清楚……”他还有句“小心眼”没说完,噤了声。

      银发魔修站在原地,那双红眸流转着千年不改的眷恋多情,安静与他对视。

      他偏头,咳了一声。

      “我尽量、尽快,还是三天,多一天……”他正色,“罚我亲你十下,上不封顶。”

      他就这样巧妙,委婉,把“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来”讲成了一句调情的话,凌无朝心里万般不情愿,也只能点点头,说:“好。”

      紧接着,那双多情的眼不再看他,脸也偏了开。

      李寻鹰:“……”

      李寻鹰想不管不顾,伸出手臂把他带进怀里,可面前就好像是有一堵刀枪不入的空气墙,明明近在咫尺,却连拥抱都困难。

      他有些烦躁,抬头怒视那颗金眼睛,遥遥质问:“抱一下怎么了?我们又不干别的,你家好兄弟不让抱?”

      可惜并没有人理他,还收获了凌无朝一个受伤的眼神——因为那句“好兄弟”。

      魔尾卷上凌无朝的手腕,蹭了蹭,不等凌无朝握住它,这条灵活坚硬的尾巴便顺着他的后腰向上游移,最终停在某块脊骨的位置。

      “三天后,我要是不回来,”李寻鹰目视前方,尾尖摩挲着那块骨头,“你就……”

      马蹄声渐近,杀气逼得星星全部黯淡,天魁宗的杀手马上要到了。

      听完他的话,凌无朝瞳孔微缩,只是惊讶,却不抗拒,点点头,“嗯。”

      李寻鹰手中握上黑剑,魔尾尖轻轻贴了贴他脸颊,“乖。”

      ……

      杀气弥天,血染十里。

      天魁宗头号通缉犯李寻鹰被嵇玄璋、嵇玄珂两位堂主毙于长枪之下。

      两位堂主重伤,兵器尽折。

      前天魁宗弟子凌无朝借机带李寻鹰尸体离开,不知所踪。

      ……

      手背传来毛绒的触感,凌无朝回过神,白狗从外面跑了进来,兴奋地拿脑袋蹭他。

      它早已不是宠物狗,狗绳与身上的饰物全都不见,在山林间野了一个月,洁白的毛发蹭了不少脏。

      凌无朝俯下身摸它的脑袋,余光却无法从冰台那具一动不动的尸体上移开。

      李寻鹰说,如果三天后,他没有回来,凌无朝就要想办法觉醒魔骨,进入魔域。

      不需要其他多余的话,凌无朝从不会拒绝他。

      他总是这样,什么也不留恋,什么也不保证,相爱时极尽柔情,想走便随时抽身,没有解释,没有归期。

      凌无朝的视线放到魂海,黑色小人已经吃完了桌上的糕点,小肚子变得圆滚滚。

      凌无朝放出一缕神魂过去,戳了戳他的肚皮。

      他似乎感到痒,挥开那缕神魂,小短手护住自己的肚子,翻个身接着睡。

      凌无朝轻轻笑了。

      他的沈郎,现在连记忆也没有了,心安理得地讲着那些客套话,与他当陌生人。

      他给白狗套上狗绳,绳子另一端交给小白鸟。

      小白鸟叼起狗绳,出门洗狗。

      凌无朝俯身,与冰台上的尸体额头相触,神魂已经包裹起了魂海里睡觉的黑色小人,将他引渡出来,送进李寻鹰的魂海。

      李寻鹰本就是沈越冥的上一个壳子,魂海感知到熟悉的神魂,自然地接纳了他,可不出片刻就给送了回来,凌无朝不死心,送回去,再被送回来……

      如此反复几次,凌无朝确定,李寻鹰这副身体死透了,不再支撑得起活跃的神魂。

      沈越冥如今没有身体,他若还用得上这个壳子,那李寻鹰就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现在既然已经没了用处……凌无朝起身,眸中对这具躯壳的眷恋消失无踪。

      他收起冰台上的红花,推倒火烛,点燃了这具被精心储藏一个月的魔修尸体。

      火光渐大,火苗颤动着倒映在红眸中,伴随着噼啪的声响,那是魔尾与魔角燃烧时发出的声音。

      忽然,他眸光颤动,随着尸体化为灰烬,火团中迸射出越来越强的金色亮光,直到彻底盖过火光。

      神骨。

      神骨在李寻鹰身上。

      凌无朝踉跄着后退一步,脑海中不受控制地浮现起那一幕,他和沈郎第一次分别,只有三天,却是他六百年都摆脱不了的噩梦。

      轰隆一声雷,伴随着闪电,洞外下起了大雨。

      雨点落在地上的声音冲击着他的耳膜,巨大的窒息感涌上心口,左臂断裂的伤处传来剧烈的疼痛,肩膀曾被黑靴踩在泥泞的雨地里,毫不留情地重重碾过,匕首割开他脊背的皮肉,刃尖扎进去挖探,从血肉模糊的伤口中剜出了神骨。

      在他疼得意识混沌之际,匕首挑起他的下颌,问他,到底是爱记得久,还是痛苦记得久。

      当然是爱,他想,只要沈郎还愿意爱他,他会忘记一切痛苦。

      沈郎确实继续爱他了,用李寻鹰的壳子,装作若无其事。

      他也可以装作若无其事,因为李寻鹰说,“我要是喜欢一个人,绝对、绝对、绝对不会伤害他,世上傻缺那么多,两个人能看对眼本就难能可贵,你也要擦亮眼睛,会伤害你的,不是你的爱人。”

      可李寻鹰会在山崖边毫无征兆地把他推下去,再飞身而来接住他,关切地问他有没有伤。

      会让他深入满是毒虫的泥潭捡拾兵器,在他被毒虫蛰得僵在潭中之时将他救出。

      会在雨天故意让他等在门外,任那场可怕的噩梦在他脑中滋长,再把他带进屋里,擦干他的头发,抹净他的泪。

      总是这样,让他伤心,又让他眷恋。

      这就是沈郎爱他的方式,凌无朝一早就知道,也说服了自己接受,可当亲眼看到李寻鹰身上的神骨,他还是不受控制地难过。

      他好像很不懂事,藏不住这样的坏情绪,所以沈郎才会一次又一次离他而去。

      魂海内,黑色小人惊醒,被一阵又一阵情绪化作的浪潮席卷着上下翻滚,那些浪潮把他揉圆搓扁,见缝插针地侵入他的身体,与他的神魂缠绕到一起。

      他共享了凌无朝的情绪,心口酸酸的,眼眶热热的,好恨他,好想他,他要是现在来抱抱我,我什么都不怪他。

      酸涩的、绝望的、痛苦的、怀念的……

      作为《魔皇》的忠实读者,这种情绪的文字描述版本沈越冥再熟悉不过。

      这蠢小子,恋爱脑又犯了。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6章 寻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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