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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第九十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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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袂袂冷笑了一声,道:“大家都是成年了,成熟一点,你想要我的东西,态度还这么嚣张,你可真是长得丑,想得美。
从前的那些事儿,我不想和你深究,你得到了多少好处,你自己有数。从今天开始,我不会再给你拿任何东西,你别想从我这儿得到任何好处。
再说清楚一点,我即便拿去扔了,也不可能给你,懂吗?我和你的关系,就只是这个地步,别奢求更多,不可能的,不要继续做梦了,醒醒。”
李旺娣听到这话,一下子脚都跳了起来,愤怒道:“你这个丧天良的家伙,还有没有良心?我可是十月怀胎,生你的时候,我差点死了,我对你,那可是天大的恩情。
你不孝顺我,就是没良心,丧天良,你别以为自己嫁出去,翅膀就硬了,就可以不管我了,你做梦,我这辈子都不可能放过你的。”
林袂袂冷笑一声,道:“别给我来胡搅蛮缠这一套,我可不吃这。况且,你很清楚,从前那个人,对你做的,那可是什么好东西都给你送去了。
你觉得自己真的配得上那些东西吗?你是强盗吗?你难道不知道这个家是谁挣钱吗?那个人也是花着别人的钱,还各种装大方。
拿钱的人说的话,那人是从来不听的,而你这个用钱的人,倒是摆起谱来了,那人也是,什么话都听你的。
但是现在,我来了,你和那人的纠纷,我不想追究,我也没兴趣替她打抱不平,都是成年人了,要为自己做出的事情负责,人生没有重来的机会。
反正我不欠你的,我和你没有关系了,你说再多,也无用,如果你实在要找人要东西,那只能找以前那个愿意给你的人要去了,不过我想,你做不到。
毕竟你只是一个普通的女人而已,本事没有那么大,不能做到穿越时空,那么,你就只能认命了。还有,你跟我吵没有任何意义,我不会花钱让你闭嘴,因为你不值得我花钱,懂?”
李旺娣冷笑一声,道:“没有关系,你是我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你想要摆脱我,是绝对不可能的。
反正,你是我生的,你的就是我的,你必须得孝顺我,尤其是你不能买新衣服,我的衣服都是旧的,你凭什么穿新的?要穿新的,也是我这三个乖乖小孙孙穿,而不是你穿,你不配,你不要浪费我的钱,把我的钱,拿给我。”
林袂袂翻了个白眼,道:“你的钱?你拿来的钱?好处得到的太多了,就真的把我的家里的好东西都当成自己的了,是吗?
你的脸皮怎么那么厚呢?你这都不是要,而是硬抢,你这种强盗行为,难道是对的吗?我已经和你说得很清楚了,我以后什么好处都不会给你了,不要再继续抱有幻想了,那种美事儿都是不可能的。
我很清楚从前的那个人把你给惯坏了,一旦手里有了一点好的,就会第一时间拿给你,于是你养成习惯,觉得属于她的东西都是你的了。
但是,我和她不一样,她已经死了,我还活着。我是完全对你不认可的,甚至我很厌恶你,对你没有一丝好感。
所以,你再想从我这儿拿到什么好处,那就是绝对不可能的了,我对讨厌的人,可不会那么好的。懂吗?”
林袂袂话里话外直接把自己不是原主这个事实说出来了,因为她不害怕真相败露,她有那个信心。
她很清楚原主的阿姆不会相信她说的话,反而认为她是故意胡言乱语,反正即便她确实说了实话,可听的那个人,一定不会信的。
她的一切转变,在原主的阿姆那儿都是不成立的,因为原主本来的模样,她都记不清楚,是很模糊的印象,就只记得原主会给她送东西这点事儿了。
原主本来是什么性格,说话的风格,内在是什么,原主的阿姆根本是不了解的,那她即便改变了,这变化,原主的阿姆又怎么可能察觉得到呢?
况且,即便她说出事实,凭借原主阿姆那个脑子也联想不到她这具身躯里面的壳儿被完全替换了。
对于原主的那三个孩子,林袂袂肯定不敢说这样的话,毕竟那三个,对原主还是比较有感情的,自然有所了解,就像感情浓度最低的褚旭袂。
他不太听话,甚至偶尔会故意和原主作对,看似好像和原主不好,甚至讨厌原主,实际上也不过特意谋取原主关注的方式,对原主把家里好东西拿出去的不满。但是对于原主,还是有认可的成分在的。
如果真的毫无感情,那就不会和原主吵架了,更不会去管原主,反正既然付出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就说明是看重的,是在意的,是对原主有感情的。
面对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林袂袂这个当过大老板的人,还是非常懂的。就像她也遇到过什么都不懂的笨蛋甲方,无论怎么解释,始终用清澈而愚蠢的眼睛注视着自己,第二次和这甲方负责人谈合作的时候,她就不会多浪费口舌解释,而是快速带过,尽可能把这个流程搞快一点。
不过她运气不错,即便遇到的是个笨蛋甲方,但是这个甲方人品还不错,和他讲话,虽然有时会头疼,但不用担心这个甲方会为难自己,也不用担心这个甲方对自己使坏,因为他还没有那么精明的脑子,即便想要做什么坏事,也会写在脸上,很好防备的。
反而是那种极其聪明,心眼子很多的阴险甲方,她是宁愿不赚钱,也不会和这种人合作,风险系数太高了,恐怕稍微一个不注意,就被坑个大的。
她为何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因为她吃过一次亏,上过一次当,她的公司辛苦做出来了许多产品,全都准时送到了某个负责人很聪明的甲方那儿去。
最后却说她的产品质量非常不好,不合格,于是不付尾款,然后她想了很多办法,想让这个甲方给钱,但是全都奈何不了这个甲方。
她最后只能认栽赔钱了。后续,她打听到这个甲方公司用她的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捞了一笔大的,产品根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好得很。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和她玩起了文字游戏,她没怎么注意到附加条款的内容,就签了字,所以她宁愿和傻一点的笨蛋合作,也不想和聪明的阴险小人合作。
当然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人品好的笨蛋,一个人既不聪明又人品低劣,这种人比那种聪明的阴险小人还恐怖,干出的坏事儿都是不过脑子的,没有任何限度的,连收尾工作都是从未想到过的。
就像那种发明了很厉害的毒药的毒医师,根本没有想到这个毒药会有解药,反正解药什么,是自己这个发明人都不会有。
而聪明的阴险小人即便创造了很强力的毒药,也是会准备配套的解药的,反正想得还是比较全面,什么状况都会预先想到。
从无到有是很难的,而从一到十比起来,就简单太多。很多时候,一个没有解药的强力毒药造成的损害是无比大的,反正比起有解药的毒药的危害性要大十倍,百倍,甚至千倍不止。
而万事留痕,只要是真实的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就必定会留下痕迹,况且聪明人都很会权衡利弊,如果事态的发展真的到了难以预料的坏地步,那势必会主动挽回几分局面,让情况至少不是那么糟糕。
用尽一切去赌,不顾及后果那是莽夫才会做的,聪明人可不会有这种不顾一切的勇气,始终都是为了自己留有后路。
而人品低劣的蠢人,到了同样的境地,倒不是不愿意挽回损失,只是没有那个手段,没有那个能力,最后,事态只会变成糟糕得不行的地步。
不过偶尔人品还可以的笨蛋想要用自己的脑子也是挺可怕的一件事儿,因为往往都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不用自己脑,至少闹不成什么大事儿,用自己脑,那可真是一不小心就搞出点大动静,什么人来都不好使,都无法解决的大麻烦往往就是这种人搞出来的。
所以,对于完全听不进去自己的话,不肯乖乖照着做的笨蛋甲方,她也不会惯着,而是毫不犹豫拉入黑名单,不再和其建立合作关系。
当然,林袂袂也没有觉得自己就人品多好,智商多高,只是大多数公司的老板,百分之九十八都是比不过她的,她这个信心还是有的。
况且,有的老板开了公司,挣到了大钱,真不是说自己多聪明能干,而是运气好。她就知道有一个公司的老板,基本上啥都不会,但是有一个员工,特别能干,公司百分之九十九的业绩都是他拿到的,他只需要乖乖按照员工提出的建议照做,就可以挣到钱了。
而那员工,即便自己业务能力很强,也没想过背叛老板,毕竟他觉得能够一开始就被老板看中,进入公司,是老板眼光好,信任他。
他在公司也没有遇到任何遭心的事儿,每次拿下来的业务,他都可以拿30%的提成,公司拿70%,想想已经很多了,他很知足。
当然最主要的是,他认为老板人好,对他都是客客气气的,很尊敬。再说,其实他大学毕业那年,学历贬值还是挺严重的,当初和他同个宿舍的小伙伴,找工作,工资都挺低的。
而他,老板一听到他是大学霸,就主动提出了给他加钱,每个月给两万的基本工资,也就是说,即便那个月,他什么业务都没有,也可以拿两万。
而他的小伙伴,基本工资最高也就三千,和他相比,那差得可就太多了。他其实对于老板愿意出这么高的成本聘用他,也觉得蛮惊讶的,反正就是这份恩情他记在心上了。
眼光好有的时候真的是比较关键的,当老板,能够干出好的成就的关键因素就是会看人。
而显然,林袂袂认为原主的阿姆就是很低级的一个人,根本不想和其过多接触。
不过原主从前是主动给自己阿姆那么多东西,她也没有那个兴趣替原主打抱不平,都是成年人,要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再说,都吃进别人嘴里的东西,再想让别人吐出来,不是做梦吗?
费时又费力的活儿,林袂袂可不会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