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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发完 ...

  •   点香阁的花魁方莹方姑娘近日收到了一封新的飞鸽传书。

      飞鸽不是飞鸽,飞鸽是一只名叫飞鸽的白头鹞。漂亮的银灰色尾羽利刃一样划破天际,落到方莹肩上的时候却是轻柔的,它收起尖锐的喙,用乳白色的小脑袋一下一下地蹭他。

      物似主人形。

      方莹内心颇有些不屑,面上却还是那副柔媚勾人的模样,他对阁里头的客人福了福身子,算是代这只莽撞的“飞鸽”向被惊扰了的贵人们致歉。

      风月场里的人,若是混到了方姑娘现在这般名气,接不接客早就不重要了,偶尔出来露个面便能引得天下才子佳人一掷千金,更何况他来做这个“青楼女子”也不过是为了学些勾引人的手段罢了。

      他做得比任何人都要好,好到只要他愿意,男男女女侠客儒生,没有人能抵得过温柔乡。
      可他永远不会反抗义父,就像严州城里那个被父亲和弟弟压榨尽最后一滴血的女孩,他尽可以一爪把那个恶心的父亲捏碎,却没办法违抗自己的义父分毫。

      他本以为这是因为救命之情养育之恩,他猜想这大概就是纯粹的“爱”,他断定自己就是那种为了一点点残破的冷酷的施舍就愿意把一切献出去的人,他以为自己对养父朱文圭那种任打任骂即便看出所有温情皆是虚像也无法割舍的愚忠,它们都是源自于“爱”。

      畏畏缩缩踯躅不前的男女之情、聚散离合万般无常的朋友之谊……它们比不上这种“爱”的一个零头。

      ——如果不是后来又遇见了那个孩子的话。

      “喜欢和爱……比如说我喜欢莹姐姐,所以时常想与姐姐相会,如此便会开心。但如果有一天我爱上了莹姐姐……那么就无所谓自己开不开心了。”

      “是啊,所以爱着一个人定是一件极不开心的事。”

      “姐姐错了,”小姑娘伸出一根手指,很是不赞同地摇了摇,“爱着一个人的时候必定是快乐的,因为爱本身就是一件快乐的事。”

      快乐……

      方莹拆开飞鸽脚下的信,想起自己二十多年来也就只知道这么一段快乐的时光了。

      莹姐姐芳启:
      展信佳
      近日可好?身体好吗?吃得好么?我上次寄来的如皋董糖好吃么?玫瑰糕呢?还有乌金饭团和梅花饼,姐姐喜欢哪个?
      最近金陵城的房价又涨了,我记得姐姐的那套房子是有车马位的?现在这年头,不动产放着就能疯赚,连我们华山那种又冷又高的十八环开外都在涨,可苦了我这种穷光蛋,以后流落街头姐姐可愿意收留我做个端茶送水的侍女,别看我这个样子,泡茶的手艺还是不错的。

      “……”
      方莹眉心一蹙,略过小姑娘大段大段寒暄问候的文字,意图寻找出那孩子想传达的中心思想。

      不出意料的,他失败了。

      华山任艳雪,和他之前认识的华山女侠一点也不一样。方莹本以为华山女弟子就应该是高亚男那样子的,大气坚韧,嚣张不跋扈,像一颗笔直的修竹。

      可任艳雪却是全江湖最啰嗦絮叨的年轻姑娘,话多且无意义,好在生得一副漂亮皮囊,面相又显幼小,再怎么烦人也难得真的讨人厌恶。他偶尔想等这丫头年岁再大些,中年发福晚年秃顶,再加上那股子永不屈服的啰嗦劲儿,怕是会成了大明最可怕的母老虎。

      思及此处方莹突然觉得有趣,嘴角莫名其妙地扬了起来,旁边的小侍女麟儿见状凑到他案前,眨巴着眼睛,脆生生地念出了书信上的字句。

      “莹姐姐,我最近好像爱上了一个人,他优雅又温柔,武功高强心地善良,好饮酒,生了一副风流倜傥的样子。我常觉得他像深潭一般高深莫测,偶尔又会觉得他孩子一样的可怜可爱,这般男子合该被众星捧月,日夜锦衣玉食——”

      “闭嘴。”

      方莹冷冷地打断她,声调和脸色一同沉了下来。

      麟儿向来与他亲近,又是个活泼性子,平日里说话做事放肆惯了,她没见过这样的方姑娘,那个慵懒媚人的青楼女子像是换了一个人似的,仅仅是眼神就让她浑身发冷。

      会死的。

      女孩木桩一样地愣在哪里,身子抖得像筛糠,背后的冷汗只一瞬便浸透衣裳。

      但也只是一瞬便罢。

      方莹起身从怀中拿出一块香帕,细细揩去她额角的汗水,手指纤长力道轻柔,羽毛似的拂过心尖尖。

      “麟儿怎地这般虚弱,瞧这满身冷汗的,怕不是生了病,这些日子就不必在跟前伺候了,快去休息罢。麒儿——扶你妹妹回去。”

      两个孩子一前一后离了屋,方莹这才能放任自己的坏心情。

      他自小就伪装成各种各样的人,易了容貌,改了名字,拜入各门各派修习武功,学得小成之后便服药假死,再易旁的容貌、改旁的名字,拜到旁的门派去。每个身份都是不同的个性,他虽扮不出那些向阳的鲜活模样,但好在也算恪尽职守,就比方说花魁便是花魁,万万不能是万圣阁少主人的。

      方莹——此刻无人,他可以是方思明了,方思明冷眼看着那封信,看着任艳雪心悦着他人时写下的、洋溢着欢快、又像是踟躇的字句。

      不用猜了,她爱上了楚留香。

      多的是女子会爱上楚留香,他虽对此人不以为然,可江湖上流传的楚留香就是这信中描述的模样。

      任雪艳初下华山便被楚留香从河里捞起来救了——炸船的是他方思明,在十二连环坞的遭遇也多亏楚留香给了线索才能全身而退——幕后黑手是他方思明,她常遇见的那些杀手、袭击江湖各门派的刺客,一个又一个——也都是万圣阁派去的。

      所以任雪艳爱上楚留香再正常不过,是常态是必然,是意料之中更是情理之内,她愿意与方思明做知己才是不可思议的稀罕事。

      知己。

      方思明想着在天机营发生的一切,那时她已经猜出他就是万圣阁的少主人,知道他做下的那些所谓“滔天罪行”,他分明还记得小姑娘早先提起万圣阁时恨恨的模样,可她却说……

      她说知己便是知己,其他事都无所谓,所以无论方思明是怎样的人,她都会永远把他当做朋友。

      执迷不悟、愚蠢之至。

      但他突然发现自己好像比任艳雪更愚蠢了,竟然会因为她爱上了旁人而生气。

      方思明垂下眼睑,手指虚虚拂过那卷书信,端的是一副温柔妩媚,心里却在琢磨待会儿换身方便的衣裳杀几个人消消火气。

      楚留香眼下是杀不得的,不过他们已经相约在了明月山庄,那时杀了便是。至于任艳雪会怎样想……

      那种滥情的风流浪荡子,对烟花柳巷比他这个当了花魁的人都熟悉,杀了就杀了,而倘若她因此与自己这个“知己”恩断义绝……

      哼,无聊。

      方思明静坐案前,脑子里被这些乱七八糟的念头冲来撞去,好不容易等到月过中天,外间的恩客们陆续入了姑娘小倌们的屋子,他这才站起身,思忖待会儿杀人究竟是穿平日里的斗篷打出万圣阁的旗号还是随便来一身夜行衣。

      未待得他做下决定,又一阵飞鹰长啸。

      此时不过比方才多去了三个时辰,那白头鹞又来了。

      只是它现在没了傍晚时的威风,爪上拴着一个包裹,包裹不小,看它飞得跌跌撞撞不堪重负的样子,怕也不轻便。

      任艳雪曾得意洋洋地朝他炫耀,说她家飞鸽载重近两斤,时速高达每时辰一千里,堪称外卖界的良心,当年她在华山被一家子穷得响叮当的师兄师姐师叔师伯克扣零食的时候全靠飞鸽捎些小点心才能过活。

      她也用这白头鹞给方莹捎过点心,方思明也有,任艳雪待朋友总是极好的。

      方思明解开飞鸽脚下系的绳,那蠢鹞长舒了一口气,在窗台上又是扑扑翅膀又是甩甩脚丫子,颇有几分它家主人摇胳膊晃脑袋的傻样。
      他嗤笑一声,一手恶作剧似的挠挠飞鸽的肚子,另一手打开包裹,是两坛小酒。

      一坛是烧刀子,廉价的烈酒,一坛是百里香,醇醪的佳酿。

      方思明不明所以,细细端详下又见那包裹里还夹着一张纸条。

      [吾欲与君共饮]

      任艳雪的字迹,语气却不是对方莹说话时的腔调,她在方莹面前总有些娇憨的孩子气,这般努力装成豪爽大气却因为讲究得过了头而显得有些做作的样子倒像是……

      ——平时就算了,写封回信都要骂我,什么叫“毛躁的小孩子”啊!“再这样蠢下去年纪轻轻怕是要丢了性命”又是什么意思!我告诉你我成熟稳重起来可是连武当那群臭道士都会怕的!下次见面就让你见识见识我华山大侠的盖世风姿。

      那之后任艳雪同他说话总是带着些做戏的别扭,他虽觉可笑,却也颇有几分兴致,乐于看小姑娘那副矫揉造作的憋屈劲儿。

      现下她用同方思明闹腾的措辞写寄给方莹的信件……她是察觉到了什么么,还是意外?

      方思明手指不自觉地敲打着书案,尽管常骂她蠢——在某些方面也的确愚蠢之至,但实际上他从不怀疑任艳雪的聪颖,就冲猜出自己的身份这一点,华山这一辈可谓是出了个难得的人才。

      然而他其实是有意让楚留香一行人察觉到方思明的存在的,可方莹不同,方莹没有破绽。

      想不通。

      好在这些日子他也渐渐在任艳雪身上习惯了这样的想不通,此般看来,竟也觉得身份被她拆穿算不得什么稀罕事儿了。

      有时候他把这孩子当成一张单纯无害的白纸,对这纸上被涂抹的色彩怀着连自己也不知是恶意还是善意的期许,有时候他又觉得她敏锐得可怕,就像当初辨出他的身份,或者是更早,向他点明何谓“爱”。

      可能……他说的是可能,男女之情也好知己之谊也罢,可能他是真的有一点爱她了,因为哪怕在这种将将就要被识破伪装的时候,他的心里也没有任何不快的情绪。

      飞鸽抓着窗沿久久没有离去,方思明叹了口气,又抬手给它顺了顺翎羽,这才看向窗外。

      “你又不是精通隐身之术的暗香中人,再怎么藏我也能发现的,还是出来吧。”

      没有风,不远处的小树处却传来窸窸窣窣的摩擦声,小姑娘从枝叶茂密的树冠里头探出了一个脑袋。

      她梳了一个利落的高马尾,穿着男装,眼睛亮晶晶地瞅着他,本就是十六七岁的漂亮孩子,脸上还常年挂着讨喜的笑容,做少年打扮也是可爱的,只看着便让人觉得高兴。

      “莹姐姐——”

      任艳雪拖了长音,还是那副撒娇样的调子,就着这黏得腻人的尾音为伴,施轻功一头就扎进了点香阁花魁姑娘的香闺里。

      方思明搞不清楚她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倒也不急,只斜眼瞟了她一会儿,走到梳妆台前坐下,着手把满头的钗啊簪啊的取下来。

      “莹姐姐看了我的信没有?”任艳雪凑过来,铜镜里映出两个人的脸。

      假的金陵花魁与相当不成样子的江湖少侠,就这样紧紧地挨在一起。

      方思明手上的动作顿了顿,从镜里看她,勾起一个似笑非笑的模样。

      “看了如何?没看又如何?”

      “要是看完了肯定得有答复吧,莹姐姐年长于我,成熟稳重一点也不孩子气,遇见的人经历的事也比我多得多,所以一定可以解答我的困惑不是么?”她满脸意有所指,刻意强调了“成熟稳重孩子气”这几个字。

      方思明不免觉得好笑,但那封引人厌恶的信毕竟是……被扔了。

      “没收到。”他脸不红心不跳,说谎比杀人还简单。

      “……”
      “……”

      “你骗人……”任艳雪眼神幽怨。

      “没有的事。”方姑娘放下矜持,一副破罐破摔无所畏惧的模样,端的是臭不要脸。

      “你真行……好吧,那我直接讲给莹姐姐你听好了。”

      她说着起身挤到方思明面前,挡住铜镜,居高临下直直地盯着他的眼睛。

      方思明讨厌被人这样盯着,更讨厌她即将要讲给他的信。

      但他什么都没有说。

      “我新得了一壶好酒,想同我喜欢的人喝,他也曾邀我喝酒,可那时他饮的是闷酒,喝的是廉价烧刀子,站在冷风呼啸的江边痛饮。他一坛又一坛地喝,我从来没有见过有人能把酒喝得那样苦。他喝醉了,醉了就说胡话,说什么以他的经历来看,没有人能毫无保留地同另一个人交好,没有人会不计代价地去做一件毫无利益的事情,那时我觉得他就是个笨蛋。”

      “莹姐姐,”她叫他的时候声音总比平日里说话软糯得多,又蘸着蜜,“你觉得他说得对么?”

      那日……

      方思明僵坐在那里,他记得那似乎是个秋日的黄昏,万里无云,江面尽头的落日映照在小姑娘面庞上,明艳艳的,直晃得他眼睛发酸眼眶发涨。

      “他说得不对。”方思明说。

      月凉如水,窗外月光泠泠,一路流淌到了艳绝天下的金陵美人面上。

      “我看这人说话难听,一开口就是拒绝,但若不是把你当做重要的人,又怎么会写信邀你呢?”

      “是啊,我就是这样同他说的,”她沉默片刻,又笑了起来,“可今日见了你,我突然觉得他也没有全错,起码我同他交好也的确有所求。”

      “……”

      果然。

      方思明压下那种从高空跌落般的失落感,强迫自己回到最简单的利弊分析中来。

      这天下众生,男女之情朋友之谊,熙熙攘攘不过为了利之一字,都是轻薄寡然不值一提的玩意。

      不过这样也好,他喜欢有所求的人,有所求便能有所用。任艳雪是华山内门最小的弟子,是楚留香的朋友,她与掷杯山庄大小姐金灵芝交情甚笃,同江湖上各大势力也多有接触,这样的人若能为义父所用必有大利可图,更何况……

      “我所求为他。”

      方思明本欲细想下去,可任雪艳没给他机会。

      灯还亮着,他这儿算是点香阁里最清静的屋子,但这种烟花柳巷之地又能清静到哪儿去,先前两人说着话还不觉得,此刻安静下来,他隐约听到楼下蔡居诚的房间里传来微妙的喘息声。

      “人与人相处原来真的没办法无所求,仅仅喜欢倒也还好,可我爱上了他,便一定要得到他了。”

      她不给他拒绝的机会,她总是这样不给他机会。

      擅自把他当做朋友,擅自成了他的知己,就因为在江南对她的帮助和在中原时护着二丫、绿萝这种小事就不管不顾地认定他是个温柔善良的人。

      愚蠢。

      可他却对愚蠢之人毫无办法。

      “你是对的,不敢占有的爱就只是喜欢而已。”方思明站起来,此时他半点也不像金陵城男人们日思夜想的方姑娘,哪怕依旧着着红装,依旧是那张艳绝天下的脸。

      许文武说他目光阴骛,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人,要任艳雪切莫与他再有交集,虽说那时他嗤笑许将军好管闲事,任艳雪与谁交好轮不到一个外人说话,可方思明自己也明白其实他说得没错。

      任何东西,人或者事,一旦成为了他的目的……一旦她成了他的目的……

      “你可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我为什么要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任艳雪仰头看他,面色一片坦然,“我只用知道自己想说什么就够了。”

      “你……”

      “我十六岁初入江湖女扮男装化名薛彦人,成了众人口中金陵花魁方姑娘唯一的入幕之宾。全金陵的风流客都妒忌我,但他们以为我就是天下第一高手薛衣人传闻中的那位弟弟,因此敢怒不敢言,明面上都是祝福。”

      “后来我晓得了那些话本都是瞎编的,女孩子闯荡江湖也没什么忌讳,就换回了漂亮裙子,又因缘际会结识了一位方公子。方公子老是神神秘秘的,穿一身黑金色斗篷,还戴面具,乍一看包裹得挺严实,细看过去却发现这人颇有心机,很是刻意地露出了他的胸肌——嗯,这胸肌看着有些眼熟,似乎是在哪里见过。”

      “暗香的宁宁师妹说这叫闷骚,她们暗香零星的几个师弟就这样,没什么稀奇的。我觉得宁宁说话在理,可又觉得方公子绝非寻常闷骚,这人可稀奇了,稀奇得我老是忍不住多看他两眼,看到他就觉得开心,想着他也觉得开心。但除了开心以外好像还有些别的什么,心里又酸又软,那次他写信邀我喝酒更是如此……真要命,我竟然在怜惜他。”

      “他那么强大,是万圣阁少主,当初在天机营里逼迫许将军归顺的时候更是可恶到不行,用脚丫子想都知道他就是那种搅弄是非的大魔头。可我一点也不在乎他是怎么样的家伙,我只想让他快活起来,一点点都好。他好酒,所以我便送了他酒。”

      “莹姐姐——”

      任艳雪又拖着长音唤他,眯着眼睛像只可人的小狐狸,就是那种把心里一大堆小九九都藏在娇憨面庞下的小混蛋。

      “我有两坛酒,一坛烧刀子,那日他请我喝的就是烧刀子,这人忒小气,但我想他就喜欢喝烧刀子也说不定。还有一坛百里香,是我千辛万苦从张三兄那个酒痴那儿求来的,酒是好酒,可不知道他喜不喜欢。”

      “莹姐姐快教教我吧,我该送他哪坛?”

      方思明没有说话。
      他根本就说不出话来。

      方才以为任艳雪爱上了楚留香,他心中郁郁,眼下知道任艳雪爱上的是方思明,他竟更觉得烦闷。

      她根本就什么都不知道。

      他的过去,他的人生,他与生俱来的缺陷与无法割舍的忠诚,没有人能把他带回正途,而他会将她拉进深渊。

      比起这样……喜欢楚留香反倒没那么不幸了。

      但他总是拿愚蠢之人没有办法的,方思明拒绝不了任艳雪。

      “烧刀子吧。”他轻声说,“烈酒易醉,一醉解千愁,醉了就能开心一点了。”

      “莹姐姐又错了。”任艳雪还是笑着,眼睛亮得惊人,里头似有水光滟敛,又像是一头只想着往他心窝子里钻的莽撞小兽,野心勃勃,不管不顾。

      “酒解不了愁,更不能让人快活,只有喜欢的人才能让人快活。”

      “方思明,能给你快乐的不是酒,是我。”

      她随手从桌上拿了一坛酒,也不管那究竟是烧刀子还是百里香,开了坛子便往嘴里倒,华山弟子喝起酒来向来潇洒得很,那酒水直往她衣襟上淌,很快一坛酒便空了,漫散满屋子的酒香。

      而后她摔了那酒坛子,踮起脚,双手攀上他的肩,酒水又顺着唇灌入了另一人的口中。

      “与君共饮。”

      不是烧刀子也不似百里香,这酒是任艳雪,他与她共饮此杯。

      “你连我究竟是怎样的人都不知道……”方思明喘息着,声音轻得几乎听不到了。

      “怎么不知道?我知道的呀。”任艳雪在他的唇边蹭来蹭去,和那只喜欢蹭人脸的白头鹞简直像是从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莹姐姐是全天下最可爱的美人姐姐,又温柔又会讲话,方思明是全天下最稀罕的闷骚魔头,口是心非还嘴巴毒。是非善恶我不在乎,把你当知己的时候就说过了,现在更是如此,至于别的……”

      “男女阴阳假凤虚凰,不如我们现在就撩开袍子揭晓了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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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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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艳雪……你都是从哪里学的这些。”

      “宁宁说暗香师姐妹们常被淫贼困扰,我有次路过暗香,就帮她去捉了三四个。”

      “然后……”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点香阁,销魂居。江湖传言中金陵花魁唯一的入幕之宾薛彦人薛公子,终于在这一天成了花魁姐姐的榻上人。

      那方姑娘的扇下香软……
      “胸肌超棒的!”

      那玉臂滋味……
      “肱二头肌美滋滋!”

      那裳下风光……
      “腱子肉!腱子肉!腱子肉!”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一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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