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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第四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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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德华听完我的发言,严肃道:“贝尔摩得是谁。”
      他不能接受自己和其他人撞了人设。
      但贝尔摩得在设定上要比他酷得多,不仅是个美女,还是个好莱坞电影明星,还和反派boss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而爱德华,可以说是个帅哥,但只是普通帅哥,也可以说是演员,但只是兼职演员——他甚至没有在工会注册。

      最关键的是。
      “你和反派boss也没什么关系。”我最终总结。
      爱德华反对道:“难道小丑不能算是反派boss吗?”
      “可以,但你和小丑没什么关系。”

      “确实。”爱德华沉吟道:“但是萨默斯小姐,你可是杀了小丑。”
      “你先前还说我是个拯救哥谭的英雄。”
      “但你显然没有做英雄的兴趣。”爱德华道。

      可恶,被看透。
      我才刚决定做反派不久。
      这个人的心理学学位完全有可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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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我也未必是反派boss.”我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你这么想做贝尔摩得,难道是想加入我的团队?”
      “不可以吗?”医生坦然地说。

      “为什么?”我不理解。
      “但是在大多数漫画故事里,只要杀死一个反派,就已经是个英雄了。”爱德华说,以一种近乎叹息的语气。

      怎么说呢,爱德华这个人一定没看过很多漫画。
      如果是赚钱的漫画,那一个反派死掉以后就会有另一个反派跳出来,永远没有真正的boss可言,直到这部漫画榨不出一分油水,又臭又长又草草完结。
      如果是不赚钱的漫画,可能根本不能正常连载到杀死反派的时候,只会在彻底亏损之前整本砍掉。
      对于漫画来说,英雄和反派全无意义,金钱才是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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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拉爱德华入伙,实在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何况爱德华还在以一种煽动性地语气引诱我:“买一赠一,附赠一个博士。”

      “你们关系很不错吗?”我把爱德华推到一边,转头去问小博士。
      小博士正在工作,拨冗抬头看我一眼,以点头回应。

      爱德华已经从不知道哪里摸了一瓶酒出来,倒了杯酒推给我,自顾自干了半瓶下去。
      他的酒量真的不行,我不得不听了半个钟头他和博士的故事,这故事实在乏善可陈,就是一些普通哥谭故事,糟糕的父母、糟糕的学校、糟糕的童年、糟糕的青年,以及抱团取暖。
      爱德华说这故事的时候博士在工作台前,好像一个字都没听,又好像听了每一个字。

      我一边听一边抿几口酒,竟然也抿出几分醉意。
      作为交换,我也在醉意里谈起我的故事。
      我有一个可称幸福的童年,又或者是两个。长着中国人和美国人面貌的两对父母对我投注爱意,这爱以死亡作为终结。
      很难讲哪对父母更完蛋一点,是见证自己独女死去的那一对,还是真正死去的那一对。

      故事讲完爱德华醉醺醺地盖棺定论,说我确实有妄想症。
      我把身边的抱枕朝他扔过去,没有心情再同他争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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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武侠小说的常规套路,既然我们已经交流了各自的惨痛历史,那我们就是异父异母的亲兄弟了。可惜这里不是武侠小说,这里是哥谭。
      武侠小说建立关系只需要一盘牛肉一壶酒,但哥谭更看重利益,我固然可以效法桃园三结义,当即对着电脑显示器宣布组织成立,但这样建立的关系不会长久,也并无意义,至多算是一种升级版的过家家。
      何况他们根本不知道我想干什么。

      我反驳的话被爱德华义正辞严地驳回了,他说他就喜欢过家家。
      呵,男人。

      博士不知道什么时候加入了我们的酒局,此刻正露出没脸看的表情,暗中后退一厘米,以示和这人毫无关系。
      但他没有反对,也可能他的酒量还不如爱德华,此刻已经醉得不轻。

      于是这个过家家游戏里的家家,姑且被命名为酒厂。
      组织名字原定黑衣组织,但因组织三位骨干成员拒绝统一制服而作罢,后更名酒厂。
      是的,我取的。

      爱德华·马提尼极为感动地看着我。
      可能是以为酒厂的名字来源于他姓氏中的马提尼。
      但可惜的是这和他毫无关系,一切要从一个偷听别人说话的高中生开始说起。

      爱德华·马提尼代号马提尼,派特·普拉克自己选了白兰地。
      而我,还没想好。

      救命啊想个代号怎么这么难。

      第二天酒醒的我和白兰地,默契地决定装作昨日无事发生。
      除了马提尼还在念叨着酒厂事宜。
      酒厂现在只有一个名字和三个成员,其中两个成员还拒不承认自己的身份,马提尼如此执着于酒厂只能证明一个问题。
      ——他真的沉迷过家家。

      世上怎会有这么不成熟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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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的过家家玩笑放到一边不谈,我其实真有在哥谭搞个酒厂的意思。
      我有意做蝙蝠侠的反派,而蝙蝠侠反派们除了普遍精神不太正常的脑子和对蝙蝠侠的深柜行为外,最大的特色就是背后的黑色势力。

      我周仲夏一生不弱于人,其他反派有的,我也必须要有。

      帮派最重要的,莫过于金钱、人力和武器。我可以说要啥啥没有,只有新练出来的格斗技巧勉强值得称道——但在蝙蝠侠面前全无抵抗之力。
      但是问题不大,酒厂还在草创阶段。

      每一个草创阶段的帮派,都没什么值得称道的地方,据点狭小、成员稀少、规划潦草。
      我对自己势力的规划,可以说基本没有,毕竟我也没有什么丰富的帮派工作经验,或者业界前辈大佬的指教,只能自己一个人努力摸索。

      为此我深度摸索进了一些哥谭的帮派组织。
      我对帮派普遍没什么好感,我做普通市民的时候,他们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我做法外狂徒的时候,他们又即将成为我的竞争对手。
      总之致力于给我添堵。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21章 第四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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