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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粉末状固体 ...

  •   注意!本章一些黑暗罪恶情节可能会造成你的不适,无法接受请及时退出!

      哥谭的帮派势力非常复杂,估计连GCPD(哥谭警察局)都搞不清楚,不过听传言说蝙蝠侠一定知道答案。

      如果是真的,那我只能对蝙蝠侠表示佩服。

      因为在哥谭大大小小的帮派那么多,尤其是小帮派,可能今天成立,明天就分崩离析了。

      像我加入的帮派,加上包括我在内的三个小孩,也不过堪堪十余人,小的不能再小,势力范围连条街都没有,说不定哪天就没了。

      就算是大帮派都不敢保证一年后的光景,偶尔我会听见我的老大会憧憬地提起黑面具,听说黑面具帮迅速崛起后始终在哥谭屹立不倒,是所有□□学习的对象。

      而且黑面具和一般帮派老大不同,他已经脱离了钱这一低俗乐趣,是励志于打败蝙蝠侠,是一位有能力、有理想、有抱负的罪犯老大。

      如果可以,我的老大恨不得当黑面具的马仔。

      我对此在心中啧啧称奇,果然企业文化无处不在,连帮派都逃不离。

      但不管我的老大再怎么憧憬,黑面具也不是他这一层级的人能接触到的,他所能做的,就是将不甘、怒火、焦虑等一系列负面情绪发泄到手下头上。

      自然而然,这些情绪层层转移,最终落到了我们三个孩子头上。

      说实话,那段日子有点难熬,比我现在可持续性饥饿的日子还要难熬一点。

      饥饿禁闭是常有的事,责骂打罚更是家常便饭,永远也看不见出头日。

      如果按照正常轨迹,我会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大成人,性格会变得敏感暴力,彻彻底底成为□□的一员,每天的正常工作便是犯罪,为上层人将自己的脑袋提在裤腰上卖命,像曾经逼死我父母的人一样逼死其他人。

      听起来还有几分黑色幽默不是?

      反正那两个小孩已经认命了。

      但我没有。

      成为混混老大从来不在我未来的计划范围内,我前世的阅历告诉我,世界很大,未来有无限可能,路不止一条。

      实在不行回不了国那我就干脆在美国变个性!成为高贵的LGBTQIAPKDXRE中的一员!

      看谁敢惹我!小丑都不敢朝我开枪,蝙蝠侠都得退避三舍!(开始胡言乱语)

      前提是我能苟到成年。

      为此,我拿出比备战高考还拼的劲头向收养我的混混学习技能,包括但不限于蹲点,偷窃,开枪,撬轮胎……

      得益于上辈子学过系统性的知识,我学得飞快,至少和另外两个小孩比是这样的,甚至学会了电影里的那套,两条电线一接,汽车就能发动的技能。

      以我现在的技术,如果出现生化危机,我起码能开启公路剧本。

      也正因为如此,那两个小孩非常讨厌我,因为我,他们挨的打更多了。

      但是我无暇顾及他们,长期的营养不良让我的脑子时时刻刻都想罢工节省能量,但我却一直在逼迫它工作。

      我的脑子非常痛苦,疯狂想要补充葡萄糖。

      那一阵子,我想吃糖都快想疯了,甚至有一次做梦梦见了我在吃甜口粽子。

      天知道,上辈子在粽子这一领域,我可是正宗的咸党!

      不过小孩的情绪我可以不在意,监护人混混的想法我就必须重视了。

      大概是我的成长让他感受到了压力,他开始不断打压我,试图通过pua来对我进行掌控,隔壁两孩子看起来相当地幸灾乐祸。

      这个小帮派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我不得不拿出《甄嬛传》十级的宫斗经验抱上了老大的大腿。

      我的年龄既是缺点也是优点,有些事大人能做,小孩子不能做,但有的事情,还是小孩子的身体更加方便,尤其是像我这种披了小孩皮的大人。

      在吃到甜头后,老大开始重视我,让我在犯罪活动承担更重要的任务。

      那段日子,身体上的待遇确实好了一点,但我的精神却倍受折磨。

      我至今还清晰地记得我的第一次犯罪,任务很简单——恐吓勒索一个女孩。

      老大他们lun奸了她,她被拍了照。

      至于蝙蝠侠……明显在和蝙蝠侠长期的斗争中,哥谭的□□也掌握了丰富的犯罪经验。

      就像食草动物过河会成群结队来降低被捕食的风险,一部分中小型帮派们难得团结一致地约定大家在同一时间进行犯罪。

      如此一来,就算加上罗宾,蝙蝠侠也只能处理两处犯罪,无暇顾及其他地方。

      我很清楚我对不起那个女孩,我对不起所有的受害人,我正在非法犯罪。

      但我认为这并不全是我的错,或者说,主要责任并不在我。

      从某种角度来说,我的行为甚至算得上紧急避险。

      如果有一天我被判有罪入狱,那么一同陪我入狱的,应当还有我的收养人,帮派老大,孤儿院管理者,议会议员,政府行政人员,哥谭市长甚至包括州长和总统……

      若真有那么一天,我会第一个自首入狱,好好改造,从头做人,为所有的罪犯起模范带头作用。

      我只能这么想,每次前去送恐吓信时假装听不见女孩的哭泣。

      按理来说,我应当就这么在帮派里混日子直至成年,但我还是太天真了。

      作为一个哥谭帮派,怎么可能拒绝的了那种粉末的诱惑?

      而这种暴利的生意自然伴随着高风险,经常性会杀人越货的情况,而且这种交易也是蝙蝠侠的重点打击对象。

      但小孩不同,小孩隐蔽性高,蝙蝠侠对小孩还有优待,就算进了局子也能很快出来。

      老大决定让我负责为订购粉末的客户送货上门,而他负责线上交易,如此降低交易的风险。

      他想得很周全,唯一的没想到的是我自带出厂设定,对这玩意儿刻入灵魂地厌恶。

      就一句话,我与它不共戴天,有它没我,有我没它。

      而且迟早有一天,它会被用在我身上。

      我决定逃走,我必须逃走,但他们轻而易举就能把我抓回来,所以我还需要做一点准备。

      我暗暗收集证据,这件事并不难,老大亲手将客户名单交给了我,我靠着殷勤拍马也打听出了供货人和供货地点。

      让我比较为难的是该怎么上交证据。

      直接去警察局是不可能的,那无异于实名自杀——和前世不同,这里贩du入狱不需要几年就能出来。

      而且相信警察会扭头把我送回孤儿院,一切又会回到最初的起点,不,或许更糟,因为我是一个背叛者,所有帮派必须杀鸡儆猴。

      我必须匿名。

      我第一个想到的人选是蝙蝠侠,虽然这只是个小案子,但我相信蝙蝠侠会认真对待我对主角有十二万分的信任。

      但显然蝙蝠侠不是我能摸清踪迹的,除非我直接把证据放到蝙蝠灯旁。

      嗯,只要我能爬上警察局的天台。

      别异想天开了。

      不过这也给了我启发,或许我可以悄悄把证据塞进警车?

      但很有可能会被警察无视,在美利坚,警察并没有什么光辉使命,只是一种职业,他们首先保证的是自己的生命安全,费力不讨好的事人家才不乐意干。

      而且,若是不小心正好撞上到供货人的后台那玩笑就开大了,我绝对会被揪出来,最好的结果就是被扔进哥谭湾。

      我需要找一个正直可靠的人,最好是主角团。

      我不由得想起了报纸里鼓吹的哥谭三剑客之一——哥谭市警察局局长戈登。

      我对个消息保持谨慎态度,毕竟我不太相信媒体的公信力,他们大概只有扒的绯闻和丑闻才有可能是真的。

      不过转念一想,不管怎么说戈登局长负责守卫蝙蝠灯是铁打的事实,按照二次元的逻辑,主角崩坏了这类服务型角色都不一定会崩。

      我还在犹豫,但我的时间不多了。

      我保证我没露出任何马脚,但当老大的或多或少都有疑心,尤其我还负责最敏感的交易。

      他已经开始试探着问我,要不要也试试享受享受粉末。

      我当然拒绝了,我表示这么好的东西用在我身上太过浪费,还是卖出去给帮派积累资金、或是给老大买瓶好酒更好。

      老大哈哈一笑,表示满意,但他的目光总会时不时地落在我身上。

      我必须尽快开始行动。

      我决定赌一把,开始蹲戈登警长的点,然后在他经常停靠的地方摸清了所有监控器的位置,这都要感谢老大对我的殷勤栽培。

      不得不说,虽然大家都抱怨蝙蝠侠控制欲太强,在哥谭安装了太多的监控器,但和天网一比,还是小巫见大巫。

      毕竟,哥谭每个区的电网由不同的私人电气公司负责,而贫民区的需求向来被资本无视。

      扯远了,总之,我成功找到了机会戴上手套将证据塞进到了车把手上。

      中间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证据是一个小姑娘最先发现的,让蹲在一旁的我提心吊胆了好半天,但所幸最后还是移交到了局长的手里。

      小姑娘和局长看起来非常亲密,我隐约听到了“爸爸”两个字。

      哦,原来是父女啊,那按照正常的二次元剧情发展,这波稳了。

      我没再看下去,回去耐心等了一段时间,终于等到老大被抓。

      其他手下也纷纷作鸟兽散,而早有准备的我是第一个跑路的。

      我自由了。

      I\'m free!

      我从未感到如此轻松,尤其在看到报纸上登载的老大入狱是新闻后,虽然这则新闻仅仅只占一块豆腐角。

      我小心地把这则新闻裁下来,跨过几个街区,用偷窃的技巧,将它悄无声息地塞进那个女孩的背包。

      老大已经入狱,出来那也是几年后的事,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想起这名受害者。

      不会再有威胁,勒索,恐吓了。

      我想,这个女孩今夜很可能会有个好梦。

      或许,我也会有。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章 粉末状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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