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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本原理1.1 ...

  •   一、法的特征
      法: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马克思所说的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一类社会规范、一类技术规范(此不属于法的范畴)”
      法:确定社会关系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主要内容是权利与义务并强调二者之间的平衡;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强调对他人和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二、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刑法
      3.行政法
      4.民商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5. 经济法“税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农业、自然资源、能源、产品质量、企业国有资产、金融监管、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法律制度”
      6.社会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法律渊源
      “不包括判例法”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刑法、民法典)
      一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司法、证券法)
      “全国人大闭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可以对基本法律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做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有同等效率”
      行政法规:□□制定
      地方性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部门规章:□□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二者都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部门规章还不可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分歧,报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法律解释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国际条约和协定
      四、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还可能包含法律原则”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个法律条文中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中)
      1.义务性规范:命令性“应当、必须、有义务”;禁止性“不得、禁止”
      2.授权性规范:“可以、有权、享有权利”
      1.强行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婚姻年龄”
      2.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规定”、准用性规范“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电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关系的特征和种类
      1.绝对法律关系:“单方确定”所有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
      2.相对法律关系:“双方确定”债权法律关系
      六、法律关系的主体
      1.自然人:无国籍人、本国公民、在境内外国公民
      2.国家:如发行国债
      3.法人: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法人(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机构的专业服务机构
      七、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8≤X<18”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般情况------------------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16至18、自己收入为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18”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般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九、法律事实
      1.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2.行为: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订立合同)、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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