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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ACT.计划 ...
晚上,我到和真夜约定的地点,发现他早就等在了那里,旁边是笑盈盈的雪莉。
“哟,真宵,来了啊~”潇洒的打了声招呼,真夜把我拉到他们旁边。
“干什么啊……真夜,在晚上把我拉出来……”我任由真夜把我拉过去,一边在心里感叹我的警惕心真是越来越弱了。
“因为一直隐瞒着也不好,所以我们准备告诉你,我们的计划。”雪莉代替真夜回答。
“诶?!你们的计划?”我惊讶的看着他们,没想到会这么快就告诉我……
“没错。那个计划的名字就叫——”真宵接着雪莉的话说到:
“人类补完计划。”
我翻了个白眼,一脚踹向真夜,其实你是穿来的吧?!
雪莉无奈的看了一眼我们:“在那之前……”雪莉拉着我,另一只手拿着一个摄像机。
……
雪莉拉着我来到了,还是那家游戏厅前。
“在那之前,先让我看看你们的同步率吧。”雪莉拿起摄像机,镜头对准我和真夜。
“唉,你那诡异的癖好还是没变啊~”真夜无奈的叹了口气。
“啥?同步率?”我不明所以。
真夜耸肩,把我推到一台跳舞机前:“一起跳就行了。”
“好了。”
雪莉撤回镜头,我也跳下跳舞机,看向雪莉拍的东西。
“百分之八十五的同步率,还算可以吧~”雪莉一边回放一边说道。
我看着雪莉拍摄的录像,里面我和真夜的动作大部分是一致的,还有一些小部分的细节动作不同。
“知道吗,十年后的你和真夜的动作,可是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一样呢~整个过程只有一处细微的动作有所不同。”雪莉扬了扬手中的摄像机。
是吗……不过我是不是应该感叹一声“好厉害”?但不是很多情节里双胞胎的同步率到达百分之百嘛,这没有什么好感叹的吧……
勾住我的脖子,真夜把头凑过来:“我先回去了~”
“把我叫出来只为了这么点儿事?”我转头看着真夜。
“不是说过了的吗,还要告诉你我们的计划。”雪莉收好摄像机,背对着我说道。
真夜微笑,随即身影消失。
雪莉转头微笑着看向我:“跟我来。”
我乖乖的跟在雪莉身后。也没提出什么问题。所以我们一路沉默着。
来到一个僻静的地方雪莉才停止脚步,转了个身,表情严肃。
“我们的计划分为三部分。彭格列的雪之守护者,也就是十年后的你,羽川真宵;米尔费奥雷的雪属性真·六弔花,银莲;雪属性的彩虹之子,也就是我,我们三人各持这计划的一部分。”
我静静地等待她的下文。
“这个计划可以当作「过去」、「现在」、「未来」三部分。你所知道的是「过去」;银莲所知道的是「现在」;而我所知道的是「未来」。”
分析了一下她的话的意思,我问道:“什么叫「知道」?”
雪莉像是很满意我的问题一般,勾起了嘴角:“这应该是我们早就计划好了的。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我们把完整的计划给忘记了。只知道其中的一部分。”
“「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什么意思。”
“这只是推测,我们是用什么东西忘记了我们的计划,现在我还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也许是为了保护什么秘密吧。现在我们每个人只保留了关于这个计划的一部分的记忆。”
“那为什么你们不交换情报?那样这个计划不就完整了吗?”我穷追不舍。
“如果可以这样做的话我们当初选择忘记不就没有意义了。”雪莉耸肩。“我想我们也算是蛮警惕的,应该还留了一手,为了避免我们交换情报。所以我想,连同我们现在所知道了计划都应该是不完整的。”雪莉说道。
我沉默。仔细一想,的确如同她所说。
雪莉见我没说话便接着说道:“「过去」是指我们所计划的,包括我们应该如何找回我们的记忆。「现在」是指不久后的chioce之战。「未来」是指最后的那场决战。我们各负责一部分。”
“这么说来,知道「过去」的我不应该知道你们全部的计划吗?你刚才都说过你们三个忘记了这个计划的完整版……”我挑出了学历话中的BUG。
“不知道。”雪莉像是呆愣了一会儿,随即回答道:“我不知道这个时代的你是否知道所有的计划,也不知道我为什么如此笃定这个时代的你会忘记这个计划的完整版。但现在这个时代的你也不在了,我们现在也没办法追究了。”
这样的话太奇怪了。我皱着眉看着雪莉。
雪莉无所谓的耸肩:“就是这样了。可以说我们各掌管三分之一个计划。并且每个人所说的「计划」都不是一个意思。”
“是吗。那你所知道的那个计划的一部分是什么?”我问道。
雪莉神秘的摇了摇手指:“现在还不是时候哦~你应该依次知道「过去」、「现在」、「未来」。有时间问我所知道的计划,不如去看看这个时代的你留下什么东西没有,毕竟这是我们找回记忆的关键啊~”雪莉耸肩,然后一挥手,鹦鹉张开一个黑洞,雪莉跳进去不见了。
但不一会儿她又从黑洞里探出个头来:“还有个任务,真宵,把一瓶500毫升的水给我再三秒钟以内冻成冰块!否则你就给我切腹去吧!!”
“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做到!”我冲她大喊道。但此时她的身影,早已连同那个黑洞一起消失了。
留下我一人苍凉的站在这里。
纠结了一下,但我还是晃晃悠悠的走回了基地。
刚进门就看见一个黑黝黝的枪孔对着我。是reborn。
“去哪里了?”reborn收回枪,用不知从哪里变出来的布擦了擦枪身。
我嘴角抽了抽:“reborn,不知道是不是幻觉,我总觉得你的口气好像发现老婆半夜里出门和别的男人幽会的老公啊……”
reborn抬起头无辜的注视我,然后缓缓地抬起了枪对准我:“胆子变大了呢。想死一次试试看吗?”
“诶,真宵你回来了啊。我们都有些担心你呢。”阿纲从一个房间里走出来,有些灰头土脸的。很明显是训练太过努力了。
一种莫名的负罪感卷席全身:为什么有种“他们都很努力的训练但只有我在外面悠闲地玩”的感觉啊……我的脸因过度纠结而有些变形:“阿纲,我对不起你们……”
“哈?”阿纲奇怪的看着我。
喂等等,刚才的对话……我怎么觉得,这对话是标准的晚间八点档的狗血肥皂剧啊……啥“我对不起你我在外面有人了balabalabala,我们离婚吧”……
“总之,”我抬起头来只是阿纲,尽量把自己的眼神弄得很认真:“我绝对没爬墙……”
话还没说完就被reborn的一个侧踢打断了。
我眼泪汪汪的捂着被踢到的地方,一咬手帕:“你、你、你、你干什么啊!”
“哼。”reborn拉了拉帽子,阴影挡住眼睛。
这个动作在我眼中自行翻译为:“我不能看着你继续伤害阿纲了!这种事情不能说出来!所以我要打断你,代表月亮惩罚你!”
我嗤笑出来。
“??”阿纲依旧迷茫。
打了个哈哈,挥挥手表示没什么,走向我的房间。
首要任务是看看十年后的我有给我留下什么讯息没有……毕竟这可是很重要的事情……我开始翻找像条子或者是信之类的东西,但翻遍了整个屋子都没找到。
我憔悴了。
叹了口气躺在床上,没办法了,船到桥头自然直,相信十年后的我不会愚笨到忘记交代这个事情。唉~~~这种“只能完成特定任务才能继续剧情”的感觉真不爽~!
唉~~~再次叹了口气,既然他们都在如火如荼的训练着,看来我偷懒也不好呢……我随便弄了一杯水来,开始尝试让它结冰。
“你在做什么。”reborn神不知鬼不觉的突然出现。
我吓了一跳,手一抖,刚结成薄冰的水面一下子又碎了。郁闷的看了眼reborn,这种感觉和就好像刚打完BOSS但忘记存档结果一不小心关了电源又要重头开始的感觉一样,令人很不爽。
“看不出来吗,我正在尝试让这杯水变成冰啊。”我哀怨的说道。
“不错的训练方法。谁告诉你的?”reborn问道。
“雪莉。”我凝聚精神,准备继续完成把水变成冰的伟大而又艰巨的工作。
沉默一会儿,reborn才出声:“是吗。”然后身影消失在我的房间里。
叹气。看着再次破碎的薄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任需努力。
————————
好不容易把一杯水冻成冰了,我又拿来另一瓶水,慢慢尝试让它冻成冰。
在成功后继续尝试,一次又一次的练习,目标是在三秒以内做完。
终于按雪莉的要求完成了,虽然很有成就感,但我还是忍不住抱怨了一下,干嘛要这么听她的话啊~~
还没把牢骚发完,阿纲便敲了敲我的门,告诉我要进攻入江正一了。我感叹了一下时光的飞逝,整理了一下衣着,拿好匣子。
这一天,终于到了。
那啥,那计划看不懂不要在意……是我的表达能力有问题……
在百度上发现了一个萌物……这是部分。
【他们的故事够判多少年的?】
■白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我凤梨)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啊哈哈哈……)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花花家族你们一定是□□了……)
■云雀恭弥: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二):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如医院、学校、神社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一):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收保护费)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六道骸:
《治安惯例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四):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四)
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封建迷信= =|||)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噗哈骸君,你这个诱拐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骸君你到底要犯多少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骸君……你数不过来啦)
这是网址…………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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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ACT.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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