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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polar affective disorder ...

  •   特点是病人出现两次或多次的情感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其中至少有1次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另1次表现为情感低落、精力减低和活动减少。见:抑郁症;轻躁狂;躁狂。
      情感障碍(affective disorder)近年在国外改称心境(mood)障碍,主要表现为情感高涨(躁狂)或低落(抑郁),或两者交替出现。情感障碍严重者称为情感性精神病。
      诊断要点
      一、情绪高涨、易激惹或情绪低落,或呈双相性。
      二、情绪低落者,从轻度悲观到强烈自罪感。
      三、思考困难,缺少决断,缺乏兴趣。
      四、头痛,睡眠障碍,精力不足。
      五、焦虑,病情严重者可有运动迟滞、激动不安、疑病或被害妄想、厌食、失眠。
      诊断标准(中华医学会,1984年10月修订)
      一、躁狂发作
      (一)症状学标准
      1.症状以情绪高涨和/或易激惹为主要特征,且相对持久。
      2.首次发作者情绪障碍至少已持续2周(如症状严重到需住院或过去有肯定符合标准的躁狂或抑郁发作者不受此限),且至少有下列症状中四项(若情绪仅为易激惹;则需具有五项):
      ①言语比平时增多,或滔滔不绝。
      ⑨意念飘忽,思维奔逸。
      ②注意力不集中,随境转移。
      ④自负,自我评价过高。
      ⑤自我感觉良好:感到头脑灵活、身体特别强壮或精力充沛。
      ⑥对睡眠的需要减少。
      ⑦活动增多(包括工作、日常活动、社交及性行为方面)。
      ⑧轻率任性,不顾后果。
      (二)严重程度标准临床症状必须达到下列严重程度之一者:
      1.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2.社会能力(指工作、学习、社交或家务能力)明显受损。
      3.需立即治疗或住院。
      4.具有精神病性症状。
      (三)排除标准
      1.当情绪症状消退后,下列症状继续存在:
      ①与心境不协调的妄想和幻觉。
      ②怪异行为。
      ②“一级症状”。
      ④紧张症状群。
      2.情绪症状系附加于精神分裂等其他疾病者。
      3.情绪症状系药物、中毒或其他器质性原因所引起。
      二、抑郁发作
      (一)症状学标准
      1.症状以心境抑郁为主要特征;且相对持久,但在一日内可有晨重晚轻的节律变化。
      2.首次发作者,情绪障碍至少已持续2周(如症状严重需立即治疗或住院者,或过去有肯定的躁狂或抑郁发作者不受此限),且至少具有下列症状的四项:
      ①对曰常活动丧失兴趣或无愉快感,□□减退。
      ②精力明显减弱,无原因的疲倦,软弱无力。
      ③反复出现死亡的念头,或有自杀企图或行为。
      ④自责或内疚感。
      ⑤思考能力或注意力减退。
      ⑧精神运动迟钝或激越。
      ⑦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⑧食欲减退,体重明显减轻。
      (二)严重程度标准临床症状必须达到下列严重程度之一者:
      1.社会能力明显受损。
      2.需立即治疗或住院。
      3.具有精神病性症状。
      (三)排除标准同躁狂发作标准中的第(三)项。
      三、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标准
      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①过去有躁狂发作,本次表现为抑郁发作者;②过去有抑郁发作,本次表现为躁狂发作者。

      双相情感障碍的药物治疗
      (一)药物治疗原则
      1、首先使用最安全有效的药物,以心境稳定剂为主
      2、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联合用药药物联用的方式有两种心境稳定剂联用,心境稳定剂加抗精神病药或苯二氮卓类药物、心境稳定剂加抗抑郁药。在联合用药时,要了解药物对代谢酶的诱导或抑制产生的药物相互作用。
      3、定期监测血药浓度,评估疗效及不良反应 由于锂盐的治疗指数低,治疗量和中毒量接近,应对血锂浓度进行动态监测。卡马西平或丙戊酸盐治疗躁狂也应达到抗癫痫的血药浓度水平。取血时间应在末次服药后12小时(如次日晨),以测定谷血药浓度为标准。
      4、一种药物疗效不好,可换用或加用另一种药物要判断一种心境稳定剂无效,应排除依从性差和血药浓度过低等因素,且用药时间应大于3周。如排除以上因素仍无效,可换用或加用另一种心境稳定剂。
      (二)心境稳定剂
      1、常用的心境稳定剂:(1)碳酸锂 (2)丙戊酸盐(3)卡马西平
      2、候选的心境稳定剂:(1)拉莫三嗪(2)托吡酯(3)加巴喷丁(4)第二代抗精神病药: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与奎硫平
      心境稳定剂的选择:对双相Ⅰ型急性躁狂或双相Ⅱ型轻躁狂发作,可首选锂盐治疗。如果即往对联锂盐缺乏疗效,则选用丙戊酸盐或卡马西平,或锂盐的基础上加用丙戊酸盐或卡马西平。如果不能耐受锂盐治疗,则选用丙戊酸盐或卡马西平。
      对快速循环以作或混合以作,因其对锂盐缺乏理想的反应,则应首先选用丙戊酸盐或卡马西平,或与候选的心境稳定剂联合用药治疗。对双相抑郁障碍,可首选拉莫三嗪,必要时也可短期合用抗抑郁剂。
      对难治性病例,可联合应用锂盐和丙戊酸盐或卡马西平,若仍无效,可在原治疗的基础上加用候选的心境稳定剂,或根据情况加用增效果剂。
      3、苯二氮卓类药物:氯羟西泮、□□
      4、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对具有兴奋、激惹、攻击或精神病性症状的急性躁狂或混合发作者,伴有精神症性症状的抑郁以作者也可在治疗早期阶段短期联用心境稳定剂与第一代抗精神症药。
      5、增效剂的应用与药物的联合治疗对于难治性双相障碍患者,特别是难治性快速循环发作患者,候选的心境稳定剂、钙通道拮抗剂(异博定80-120mg/d,2/d、尼莫地平40-90mg/d,2-3/d)甲状腺激素(T325-50ug/d、T480-200ug/d用4-6周)、5-HT1A受体拮抗剂(如丁螺环酮、心得静)可考虑做为增效剂与经典心境稳定剂联合试用。
      6、抗抑郁剂在双相障碍中的使用用问题在双相障碍的治疗中,应用抗抑郁剂可能诱发转躁狂或轻躁狂发作,或使循环频率增加,或促发快速循环发作而使治疗更加困难。因此,双相障碍抑郁发作时应慎用抗抑郁剂。如抑郁症状十分严重、且持续时间超过4周以上,既往发作以抑郁为主要临床相,则可以在充分使用心境稳定剂的前提下,合用抗抑郁剂。一般可首选几无转躁作用的丁胺苯丙酮,其次选用5-HT再摄取抑制剂,尽量不选转躁作用强的T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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