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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第七十七章 周文化 ...


  •   两周墓葬制度

      西周时族葬制度还很牢固,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聚族而葬的风俗是原始氏族社会“公共墓地”制的延续,墓葬形制和随葬品都有较大差别。

      西周墓葬可分为两大区域:中原地区土坑竖穴墓,随葬陶器、青铜礼器等;长江中下游地区土墩墓,随葬大量原始瓷器。

      一、土墩墓:

      1、江南地区特殊埋葬方式。主要分布在苏南、皖南、浙江、上海等长江下游地区,这种墓多健在丘陵山岗或平原高地上,平地堆土起坟,有一墩一墓,有的一墩多墓。

      2、随葬器物普遍有几何印纹硬陶河原始瓷器,有的还有青铜器,年代上限可至西周,下限可延续至战国,春秋时数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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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葬制度:

      一、列鼎制度:

      1、 又称用鼎制度,所谓列鼎是指在一个墓葬中发现的一组形制相同、纹饰相同、大小依次递减的鼎的组合。该制度最早萌芽于西周早期,商朝虽然用鼎随葬但无规律。西周时形成一定规律,尤其随西周礼制的规定。西周中期时用鼎制度趋于成熟,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用鼎制度最盛行。东周时,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

      2、礼器是贵族的专利品,一般平民用陶器等,从西周中期开始,改变了以酒器为主要礼器的礼制,用鼎制度成为周礼中埋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期用鼎数量于墓主身份一致,至春秋晚期发生变化,越礼现象出现。

      3、随着春秋社会变革的加剧,用鼎制度遭到破坏,在春秋战国以后,用鼎制度发生变化,往往用鼎豆或者鼎豆壶等取代了原先的组合,同时也出现了陶制鼎豆等成套礼器随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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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棺椁制度:

      1、是古代用来表示死者身份和等级的棺葬制度。

      2、棺是至盛放死者的木质葬具,椁是套在棺外的木棺。木棺出现于我国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期,至龙山文化已出现木椁,用于氏族首领。

      3、殷墟商王陵墓中,多用大木条叠压成方形或亚字形的椁室,其正中安放商王棺木。至周代,棺椁有了制度化的规定。

      4、(天子棺椁四重,亲身的棺称椑,其外蒙以兕及水牛皮;第二重称地也,以椴木制成;第三重称属,第四重称大棺。帝后之外椁两重,多用梓木,因而其棺椁又称“梓宫”。上公、侯伯子男、大夫,以等差分别为三重(有兕牛皮)、二重、一重。士不重,但用大棺。又,天子大棺厚八寸,大夫士大棺厚六寸,庶人之棺只准厚四寸,无椁。后世帝王、贵族、士大夫,基本沿用此制,然时也有逾制者。《礼记.檀弓上》:“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也棺一;梓棺二。”详孔颖达疏。《通典.礼四五》:“周制......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错;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鐟;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鐟;士不绿。”又“大唐制:诸彝不得以石为棺椁及石室,其棺椁皆不得镂彩画,施户牖栏槛,棺内又不得有金宝珠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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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墓与邦墓:

      1、周代墓地多实行族葬制,分为公墓区和邦墓区。

      2、公墓区埋葬国君等高级贵族,邦墓区埋葬平民及中小贵族。

      3、举例子:晋侯墓地,整个墓地除了晋侯以及家人和个别附属于大墓的奴婢陪葬以外,在没有其它身份的墓葬,与位于天马—曲村遗址西端曲村北的一般贵族、平民墓葬区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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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第七十七章 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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