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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第一百二十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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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
1、一般出土于帝王陵和世家豪族墓中,按质地可分为石制和砖制两种,作用和墓碑一样,是讲述主人的生平、埋葬情况和后人对他的颂仰祝祷勒之于石,埋之于地,以期千秋万载,永世流传,铭记不忘。
2、所不同的是,墓碑多竖于地上,而墓志则埋于地下。墓志的出现晚于墓碑,起源应在西汉,至东汉发展较为成熟,进入三国两晋南北朝,墓志增多。墓志形制发展日趋定性,在上层社会普遍使用。
3、北方墓志基本上是墓碑形状,碑端上做成圆首或圭首,高一米左右,雕刻精美。已出现装饰纹饰,如忍冬纹、蔓草纹等,也出现不同类型。
4、南方发现较少,多砖质,为长条形,近方形,东晋中期以后才出现,总体上,东晋墓志仅列墓主姓名、历官、乡里、生死葬期、地点、祖孙系属、姓名、官职,到南朝时开始有传略和铭辞类。至梁代,发展较成熟。
5、此期墓志与唐代基本一致有几个特点:
1)、基本呈正方形,均为石志。
2)、均有墓志题额,并有撰文者姓名、官职。
3)、志文与铭辞分开,明确志文次序,而以铭为主。
4)、铭辞已成规范,均为四言韵文。
5)、墓主夫妇虽为合葬,但各有墓志。
6)、墓志出土地点均在甬道两侧。
7)、南朝时书法演变成楷书,墓志也有用楷书写成。由此可见,墓志到南朝时的梁代已基本定型。
6、综上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墓志处于我国古代墓志从发展到定性的稳定阶段,确定墓主身份的最可靠例证,而且是研究当时氏族联姻制度、郡县地理沿革、文字书法演变等的珍贵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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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券:
1、是墓主人所持有的证券,也可以说是土地所有权证明书。
2、已出土的地券按内容分为实在使用的地券、迷信用物以及更广泛使用的地券和奴婢券商类。
3、墓主的身份有太守、校尉、处士、白丁,社会阶层较墓志广泛。
4、六朝地券内容多是像冥界买地的钱地两清的券文。体现私有制的发展,也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凭证肯定了官僚地主阶级占有土地和拥有奴婢的合法性,按地券质地一般分为铅铸、砖刻和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