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沦为俗物,只要我快乐”——初岛《烧》
“只愿岁岁平安,即使生生不见”——《十年一品温如言》
审核你好,正经刑侦文不传输不正义思想,以上剧情只为推动下文发展,作者能够熟读社会主义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智者不触底线,建设美丽中国。
我这段时间翻回到自己两年前的文时,就觉得应该是个惊天大雷,不自觉厌女时期的作品看了会让自己不适。市面上的一些大导演大作者的作品,常常率先将聚光灯对准了受害者,无一例外的,观众会看到受害者的脆弱、弱小,从而忽略了施暴者的猥琐、恶心、虚伪的暴行,大众刻板印象印象之下迫使我写下这样的内容。
刷到论坛上有关于的讨论,我反思,好像百合里确实确实不该出现这样的情节,于是打算,把它改掉,换成另一种形式,摄像机要对准施暴者。
小说构思时大部分的情节都来自我的幻想,我会把自己代入这个角色,在自己没有反应过来时就已经和空气自言自语完成了一个小情节,我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在幻想,躺在床上、刷着短视频、看着一部喜欢的电影、上课、吃饭都是如此。
感到快乐的方式就是如此的简单,想象而已,并且完完全全得知道了,我把自己困在了11岁,11岁到12岁,梦境般的日子,创造她只需要一个邀请一个游戏,过家家我们做爸爸妈妈。某天,我回味过来,像是吃了一块裹着奶油的五花肉,哦,原来这叫诱.奸,这叫猥.亵。
可是我那时候这么小。
奶奶她要去干农活,要照常送我到领居家待上美梦般的一下午,我其实更想超市对面的姐姐那,于是告诉了奶奶,我不想去他家玩,因为他脱我裤子。我如愿到了想去的地方,蹦蹦跳跳地走在前面,而他透过银灰色脱漆的铁门在欢笑着叫我的名字。
不对不对,那会我6岁幼儿园,这是她知道的。以后放学回来下了校车他还是笑着拽着我到他家里玩,农村,这种事情见不得人,更别说是一墙之隔的邻居的关系,不然家里会被诟病,而我嫁不出去。
真正在11岁的,所有人都不知道,我混乱的脑海里只有第一次热闹的清明家宴,我和他在窗子下边,而我的爸爸妈妈在另一头忙活着宴席,与心里不亲近的几个叔公撕破脸前演着兄友弟恭的戏,饭香在我鼻尖萦绕萦绕。记忆最深刻的在,他一家人要回城里,他和堂姑在家门口与我们告别,特意喊我的名字说:“下次还一起玩。”
之后梦里的人,没有脸,没有脸。解离的思绪飘出去祈求找到想要的结果,收回来的只有敏感的性格。贫穷与懦弱几乎贯彻了我整个青春,我无法理解身边人说出的话,人怎么可以这么幸福?很多次我躺在暂时与姐姐一起借住在弟弟家的半张床上,隔音不好的自建房,妈妈与人煲电话粥里是我的奖状,我争气了。
我设置冲突的方式是不对,这确实是我的错,我尝试把这几章改改,想干脆锁掉,但是整个主线就不完整了,还是改改吧,忍忍看下去到本卷结束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