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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鲁克林有棵树 ...

  •   《布鲁克林有棵树》讲述了弗兰西·诺兰一家的变迁。

      一个酒鬼爸爸,不得不承担起生活责任的妈妈,而弗兰西作为长女出生,还有一个相差一岁的弟弟,以及爸爸去世后的遗腹子妹妹。

      弗兰西自小爱看书,梦想是把图书馆的书从A到Z全部读完,她休息的时候坐在太平梯上读书,屋外有棵很大的树,她躲在树里看书,一看就是一下午。

      他们贫穷,困顿,为了贴补家用,姐弟俩一起去街上捡废品卖了换钱,吃发霉的面包,一分一分地存钱,以及忍受各种生活上带来的窘迫。

      书很长,断断续续看了好些日子,印象最深的是茜茜姨妈和弗兰西的爸爸。

      先说茜茜姨妈。

      她喜欢孩子,把男人当生孩子的工具,她一生有过三个男人,生了十个孩子却全是死胎,她不管三个丈夫真名叫什么,统一称为约翰。离开一个又找下一个,直到第三个。

      她在领养了一个孩子后,生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婴。

      他们说是领养孩子带来的好运,但实际是爱。

      茜茜姨妈爱上了第三个丈夫,她不用再保持身材,不喷香水吸引男人,因为她找到了自己的归属,再也不需要这些。

      第三个丈夫在意识到茜茜姨妈也爱他之后,幼稚勒令弗兰西喊他史蒂夫姨夫,想想也是可爱。

      *

      其次便是约翰尼·诺兰。

      他是弗兰西的爸爸

      他有一副好嗓子,人人都说他不去舞台表演节目真是可惜了,可他只能在酒吧里唱唱歌,即使生活困窘,他也时刻精神体面,晚上他会唱着歌回家,和妻子深夜长谈,聊聊最近发生的趣事。

      他很难用负责与不负责来定义。

      作为一家之主他赚的薪酬很少,喝酒买醉,逃避责任,但另一方面,他痛恨这样的自己,他想戒酒,可是他做不到,他在孩子面前忏悔自己是个不合格的父亲,却为了弗兰西一句想转学不顾妈妈反对,带着她去了新学校。

      弗兰西喜欢爸爸多过于妈妈,甚至爸爸因为肺炎去世,她都觉得爸爸还活着。

      直到六个月后,弗兰西初中毕业,她在教室的座位上收到了爸爸的花。

      “献给弗兰西,恭贺毕业,爱你的爸爸。”

      她抱着花跑出教室,可大厅里只有茜茜姨妈。

      “那么爸爸还是去世了。”她问。

      “是的,大概一年前,他就给了我这张卡片,他说‘等弗兰西毕业的时候,你给她送束花,我怕自己忘了’。”

      弗兰西在这刻崩溃大哭,她终于意识到,爸爸不会再回来了。

      我很喜欢弗兰西从茜茜姨妈家回去的路上,在车上想的那些话,

      她说人实际上不会死,爸爸不在了,但是他还以很多方式活着,他活在尼雷身上,活在妈妈身上,活在自己身上,死亡或许根本不存在。

      也许吧,死亡或许根本不存在,他是作为生的对立面永存。

      *

      故事的最后,没有上高中的弗兰西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密歇根大学,妈妈也找到了新的归宿,他们搬离住了十几年的街道那天,她对着在太平梯上看书的弗洛瑞说“你好,弗兰西”,弗洛瑞说她不叫弗兰西。

      “我知道。”弗兰西说。

      我想,她清醒无比地知道自己是在喊谁。

      “再见了,弗兰西。”

      她关上了窗户。

      *

      整本书笔调平缓,像看一部很长的黑白电影,些许乏味,但好在作者笔力深厚,把每个人都写的很鲜活。

      有时间且能耐下性子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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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布鲁克林有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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