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关于这里的“两百万”,我想来想去,还是维持了最开始的写法。关于这个其实挺有争议的,但是,就红楼梦论红楼梦,我在这里举两个数字:
1、红楼梦七十二回,贾琏说的那句话:“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
2、红楼梦第十六回,贾蔷说的:“不用从京里带下去,江南甄家还收着我们五万银子。明日写一封书信会票我们带去,先支三万,下剩二万存着,等置办花烛彩灯并各色帘栊帐幔的使费。”
建造一个大观园,下一趟江南,买十几个戏子,给的贾蔷是三万两银子,而“置办花烛彩灯并各色帘栊帐幔的使费”是二万两。(在这个地方,好像我也没看见不同版本的争议。)
这也许是文学艺术对钱财数量的夸张,贾蔷也花不到这么多钱,更多的钱,是落进了自己的腰包——贾府情弊的问题。从贾芸买树一节也可以看出来。
但是,贾府分房二十,分家次数可想而知。一次买戏子就能花三万,由此推断林家这样不分家的人家的财产的话,我很难想象,只有三二万,三二十万,百年积累,竟然只能买上一两次、十次戏子……
也因此,虽然对比一下现实的话,可能有所夸张,不过在于用钱方面,还是决定追随原著了。最终取了脂砚斋版本,贾琏的说辞:三二百万。如果不能接受,请当作艺术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