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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hapter 1 ...

  •   人们总爱说,希望在明天。是的,美妙的明天。明天,折腾了你几天几夜的难题或许突然迎刃而解;明天,跑掉的老婆回来了,给你煎洋葱奶油蛋饼当早餐;明天房东太太突然失忆,忘记要踢穿你的房门扯着嗓子催租。
      明天,会有更多的编辑退掉你的稿子。
      “很抱歉,史宾塞先生。”那个长得像根橡树枝的英国人把127页的书稿从桌子那一边推到这一边,约翰•史宾塞——他更愿意别人叫他乔尼——瞥了它们一眼,没有接。“它哪里让你看得不顺眼了?”他问,从烟盒里叼出一支烟,点上。
      “不,恰好相反,这是一部好作品。”
      “那它为什么不能出版。”
      “因为我打赌它不能卖出超过十本,史宾塞先生。”
      乔尼把烟灰掸到地毯上,它看起来早该换了,这个英国人想必曾接待过不下五十个有烟瘾的作者,或许还有酒鬼。“我就是想知道为什么,米尔斯先生。”现在应该不必考虑形象问题了,他把左腿架到右腿上,吐出一口烟。该死的星期五早晨,该死的文质彬彬的英国腔,该死的落魄作者和他的三流作品。
      执行主编弗兰克•米尔斯深吸了口气,似乎要从稀薄的空气里汲取词汇,好说服他面前这个固执的被退稿者。“史宾塞先生。”他说,用手中的铅笔敲了两下桌面,站了起来,“这个地方……”他朝背后的环形窗户一挥手,曼哈顿在二十二层楼以下像3D地图一样展开,膨胀的大蜂巢,“……157万人口,其中28.3%每天生活在上司的阴影之下,你觉得他们最需要什么,史宾塞先生?”
      对方没有作声,只是往前探了探身,让烟灰落进烟灰缸里。
      执行主编的目光从香烟转移到他的客人脸上,扫过乱蓬蓬的棕发,跳转到土气的黑框眼镜,最后落在没刮干净的下巴上,再一次用铅笔敲了敲桌子,“娱乐。”他说,语气和表情都酷似有奖问答节目的主持人,“而这正是你的文章所不能提供的,史宾塞先生。”
      仍然沉默。弗兰克•米尔斯大概是从作者的表情上看出了什么端倪,因为他突然换上了一种惹人讨厌的同情语气:“乔尼。”他柔声说,活像在安抚一只鼻子卡在蟹肉罐头里的小卷毛狗,“你看这样好不好,回去把稿子修改一下,多加一两个取悦读者的迷人金发尤物,剧情再惊险刺激些——空中客车上的枪战和维多利亚式大宅地下密室里的□□仪式都是不错的选择——我再看看能不能帮你想办法。”
      “真的,弗兰克,你自己完全可以自产自销,不必养一群三流的小说家,例如劳伦斯•韦伯和K.J.布劳,别忘了海文,那个娘娘腔的历史小说作家。”
      “约翰,你提到的这些人都写过畅销书,而且不止一本。”
      “与我何干。”
      “史宾塞先生。”弗兰克•米尔斯一字一顿地说,转动了一下手上的铅笔,重重地坐了下来,“你不想把它拿回去也可以,我们的办公室配置有四台高效率的碎纸机,它们乐意为你效劳。”
      五分钟之后史宾塞提着一个丑陋的葱绿色编织袋踏出电梯,袋子里装着127页的书稿。原本的题目是《钥匙》,但在他写完头三十页之后令人尊敬的执行主编弗兰克•米尔斯硬是把它改成了《奇幻钥匙》,以为这样更能吸引眼球,混帐。史宾塞慢吞吞地在大堂里穿行,在繁忙焦虑的上班族蚂蚁堆里扮演一条拦路的肥蛞蝓。慷慨地开出安眠药处方单的医生在这里必定是大众宠儿。
      他在深茶色的落地玻璃窗前停下来,整了一下领子。这个男人名叫约翰•弗朗西斯•史宾塞,1972年4月10日出生在新奥尔良,浅棕色头发和眼睛,不良嗜好和犯罪纪录为零——这部分的人生是他被撵出来时后勤组安排的。后半部分则出自约翰自己的手笔:失败的小说作家,不太虔诚的循道宗信徒。结过一次婚,有个遗传了他的棕色眼睛的6岁女儿,遗憾的是两年前离婚时法院把她判给了艾琳,理由是史宾塞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目前这个忧郁的父亲正站在电讯大楼的一扇深茶色玻璃窗前,手上拎着一个愚蠢的葱绿色编织袋。
      他呆立得太久,已经引起了保安人员的注意。他推了推眼镜,在那个穿制服的胖子——史宾塞怀疑他能否不喘气地跑出5米远——鼻子底下溜出去。
      他沿着哈德逊河慢慢地走,希冀水流能给他一点灵感,好摆脱眼前的窘境,但河水除了把他的大脑冲洗得更空白之外,什么都没有做。一群游客从他身边路过,指指点点,频繁拍照。他们大概从中国来,又或者日本。对他而言东方人都长一个样。史宾塞回头凝望河水,并不想回家,没有人喜欢和寂静长时间同处一室。在艾琳带着小公主搬回长岛她父母家之前,他曾经抱怨过卡通片的声音令人心烦,艾琳洗盘子太吵,以及开关门的声音让他分心。“现在没人打扰你了,乔尼。”她说,狠狠地挂断了电话,史宾塞再打过去的时候那边已经换成了生硬的录音留言。
      他晃晃头,试图从阴影里爬出。为什么要来纽约?为什么不接手老爸的唱片店,和艾琳一起住在有白色篱笆的房子里,养一只爱玩飞盘的拉布拉多,为皲裂的浇花水管和乱翻垃圾的松鼠烦恼。星期六带他们的小公主去动物园看狮子,下雨天就在家里看租来的喜剧影碟。又或者,灾难的根源比他想象中的更深,搞不好在大学毕业那年就埋进他的生活里了,他应该老老实实地在报社里找份工作,跑跑经济新闻,而不是“去跟默顿先生谈谈”,默顿是个黑色的流沙坑,踩进去就谁都救不了你。
      听着,伙计,当你越过某条线,你就回不来了。约翰•史宾塞把自己从四处蔓延的思绪中抽回,就像突然把右手从温暖的羊毛手套里抽出,因为现实的寒意而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他甚至开始相信他的生活是本蹩脚的纪实小说,没有幻想,过分诚实,平板得就像尸体的心电图,那道闪烁的直线一路延伸到世界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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