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普通收养须经申报而产生效力,申报方式和要件与婚姻申报相同,其成立须具备下列实质要件:(1)当事人有收养之意思,但被收养者未满15周岁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收养意思的表示;(2)养父母必须是成年人;(3)养子不能是养父母的尊亲属或长辈。年龄差不妨害收养关系,因此,可将弟和妹、比自己小的堂兄弟收养为子;(4)保护人将被保护人收为养子时,必须经得家庭法院许可;(5)有配偶者收养未成年人时,须双方同意。不过配偶的婚生子(丈夫与妻子前婚之子,妻子与丈夫前妻之子)没有作为养子收养的必要。有配偶者收养成年人时,收养者和被收养者都可以同配偶一道结成收养关系。养父母一方虽然可以与被收养者建立收养关系,但有必要经配偶同意;(6)收养未成年人的,必须经家庭法院许可。
明天大概还有一章这个篇章就结束了,蠢作者要开始准备期末考试了,所以这个篇章结束后又恢复到缘更的状态。_(:з」∠)_
本来昨天就准备开始缘更了,不过后面想了一下,还是把这一个篇章写完(被某个暴脾气的小可爱按在了座位上),爱你们,么么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