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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占便宜(老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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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是泰姐起的,起在我们对于一件不可思议的突发事件事后。其实我本来是想说不齿的,因为在我的生活原则里面,这种事情就是不齿的,但考虑到全国平均接受水平,还是改作不可思议比较靠谱。
我和泰姐由于某种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已于全国中小学生开学之际搬入同一屋檐下办公。除了办公室外,我们还有一间类似于仓库的房间,里面放点日常的档案、资料、饮用水啊什么的,那间屋子实际跟我们办公室的格局、大小、朝向都一模一样,办公桌、电脑、沙发一应俱全,之所以没有人,是因为我和泰姐的级别还不够一人霸占一间屋,如果那样,办公面积超标,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总之空置了。因为空置,所以之前有某位小小领导调任还没有腾出她的办公室的时候,就在这间屋子暂住,后来屋子腾开了,自然也就搬走了,时间不长,可能也就一个月左右吧。走的时候还是闷热的夏末,基本上大家还是短袖示人,她更是穿着漂亮的制服裙。我为什么印象如此深刻,因为是我搬离原办公室,一环套一环,她才得以搬出,所以她搬家跟我是同一时期。最近已入深秋,温度下降特别快,大家忽然就想起来,原来那个办公室是有一个电暖器的,去找,发现已于不经意间消失。大家想破脑袋也解不开,泰姐在想,什么时候最后一次见它,我则在反省我是不是某天进去拿东西没有及时关门。后来还是别的同事替我们解开了疑问,说,是不是小小领导搬屋子的时候带走了?我们几个人连说不可能,这东西虽说是个物件,但它到底是个不太贵的二手东西,绝对不可能是单位配给,脚趾头想都是私人物品,而且,她走的时候还是穿着裙子的炎炎夏日,也想不起来干这事啊!然而,事实piapia打脸,那个好事的同事还去帮我们给讨了回来,场面一度十分尴尬,无语凝咽......
为什么把这件事这么详尽地描述出来,当然不是仅仅为了凑字数,主要还是觉得太太太不可思议了。一不穷二不白的,何苦来哉!
生活中,其实大众意义上特别大方、慷慨的人有但并不是像想象的那么多。每个人在利益有冲突的时候,需要不计成本或者明知亏本的时候,多多少少地都会有一番“内心戏”,演成什么样全看个人,但最后的结果基本上都是理智战胜小心思,不甘心吃亏的小魔鬼都会被打败。我倒不觉得这有什么丢人,重要的是结果,不是过程,人人都不是神仙,人人也都有自己的不得已和辛苦,谁都没有义务要替别人特别是陌生人买单。但我也说了,最重要的是结果,不管你演了多久的内心戏,你最后结果没有不甘心吃亏,没有占便宜你就是好样的,你就是个堂堂正正大写的人。而且,不要嫌我啰嗦,这句话反过来的意思,也一样成立。
有些人占便宜是不自知的,因为可能从小的家庭环境、周边的生活环境等等,都允许他可以随意地侵占别人或者公家的利益,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他自己判断标准和行事方式,只要我觉得我可以要的,我想要的,我能要的,我都可以顺手、随手拿走,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对于这样的人,倒还可以些微的谅解一下,但不客气的说,我觉得他应该不会这一辈子都可以这么随心所欲,也许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个时候,就会摔个大跟头,鼻青眼肿,要么死不承认自己这么多年来都做错了,从此变本加厉,要么顿悟,从此后金盆洗手、重新建立行为体系。当然,话也不说那么绝对,就有人是可以一辈子都那么干的,我想,那没什么可说的,那是命,老天爷赏的命,别嫉妒,别议论,天命不可违。
另一种人,就比较可恶了。就是明明知道这是不对的,明明知道这就是占便宜,但是因为他觉得人不知鬼不觉的,不做可能有点对不起他自己,既然这样,不能对不住自己,理由充分,天时地利理由和,于是就这么发生了。我不喜欢这种人,应该说,比较讨厌。虽然说我自己在偶尔需要奉献和付出的时候,也会纠结那么一下子,地上掉了一百万我也会多看几眼,但我绝对知道在最关键的时候强帮弱、富帮贫是硬道理,别人的东西不能贪,自己的钱花起来才开心。小孩子还好说一些,如果是大人,那这种东西就是刻在骨血里头了,不好改。这东西跟“十岁看老”一个道理,以小见大,你能顺手拿走别人的笔,就会顺手拿走别人的钱包,你能因为自己也许需要搬走别人的电暖气,就会因为某天可能会形成的对你的威胁而一直打压别人,甚至冤枉别人。我并不是把这事说大了,我就是觉得这从根本上就是不容许有任何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发生,哪怕只是可能和萌芽,也会找理由扼杀。
我也干过糊涂事,小时候,因为家住在母亲教书的学校家属区,那个年代,同事之间,朋友之间,信任度及其高,住在那儿的五年,我记得我家大门好像就没锁过。一群没有上学或者刚刚上学的孩子们可以拉帮结派地四处串门,不管家里有没有大人,只有家里有好吃的东西,就可以随便邀请其他的小朋友吃。我大约就是在这样的年纪,某天去到母亲的同事,用现在的话来说,也是闺蜜的秦阿姨的家里。几个孩子跟着她儿子皮皮从糖罐里面把所有的糖都倒了出来,happy地吃完以后,我还特意挑了几个悄悄地装进了自己胸前的小兜兜里面。回家后,还很开心地要跟我娘分享。这里要有一则插播,我小时候大约三岁的时候开始吧,就开始蛀牙不断,因为我母亲是家里最小最受宠的,她结婚晚,要我也比较艰难,导致我间接地成了我这一代最受宠的。虽说在那个年代,但是我的零食基本上没有断过货,最多的就是三种,上海大白兔奶糖、金币巧克力还有咖喱牛肉干。这三样是不管舅舅、姨夫、爸爸出差必须给我买的,所以基本保证不断供。在乳牙接二连三非正常死亡后,母亲担心我的恒牙也落得不好的下场,于是义正言辞、严令禁止一切糖源。所以,母亲一眼就知道这糖不是我家的。“酷刑”之后,我没有抗住,招供了。母亲拖着我去秦阿姨家,一是还糖,二是认错。人虽然小,面子还是要的,那叫一个丢人。我现在还记得秦阿姨当时说的,“这件事,是你妈妈说的对,你来阿姨家如果皮皮请你吃,你可以尽情吃,但是阿姨不知道,皮皮不知道的情况下,你不应该私自拿,你可以跟阿姨说,‘我可不可以要几个,我想拿回家给妈妈吃。’”大约是这样吧。现在,我以一个家长的身份和立场来思考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是我娘提前跟她沟通了,但是如果她像那个时候很多的大人那样说,“哎呀!没事的!孩子嘛!吃几个糖怕什么的!”我想我当时可能没那么觉得丢人,也就不会那么记忆深刻地在脑子里面刻下,以后绝对不能再干这种事。
再后来,上了学,我入学较早,直到初二的时候,个子还都是属于浓缩型的,除了学习,我什么什么都赶不上别人。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时不时的,我就会给个别爱占小便宜的同学提供一下不可多得的占便宜机会。我又不傻,几次三番后,自己气得够呛,遂发誓从此后一辈子讨厌、憎恶、嫌弃这种人。当然,对他们,除了这,我也干不了什么大事了。谁成想,豆哥可能是比较随娘,天生一副“大家快来占便宜”的模样,一上小学,今天橡皮没有了,明天新买的笔没有了,后来发展到红领巾也被人拉走了,带去的课外书也能出现在别人桌箱里面,而且坚决不承认是从豆哥那儿拿的。我本以为我对占便宜的人的深恶痛绝已经到了极致,这个时候才发觉,极致的高峰是要在受到更深的刺激后才能到达。我告诉豆哥,去跟那个孩子说,书的某某页,有什么笔记,如果她也记得,让她也说,说不出来,这本书就不是她的,再狡辩,那就去找一个公正的第三人。我没有引导他去找老师,我觉得不管对于吃亏者还是占便宜者,问题还是要自己解决。据豆哥后来跟我说,他找了他的好朋友去当第三人,那个娃用演小剧的“国王的权杖”愤怒地敲了那个女娃的头,那个女娃瞬间乖巧地把书交了出来,顺带承认了是从豆哥桌上顺手拿的,并不是故意。
其实,也有人说,我们每个人都在占便宜,父母的、朋友的、爱人的,有时候我们也会毫无付出地接受他们给予我们的各种礼物和心意,那这是不是也是一种占便宜。我倒不觉得,如果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认同并知情的情况下,且付出和接受是大家都清楚知晓的,就不能认定为占便宜。因为付出都是相互的,不能单拿某一次出来定性。而一味的不占便宜和推让,反而会让这些关系后退。对于这个,我问心无愧,如果非要我总结一下,那我就说,让这些关系里面的便宜都狠狠地朝我砸过来吧,我相信我定不会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