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32、13、索赔1000万 ...


  •   1992年8月10日,太明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成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左岸个人。诉状称:

      “今年7月20日,被告撰写《太明真相》一文,刊发于自己主编的《深度315》报纸上。该文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不良反响,上海《法制》杂志、北京《法律视线》等20多家有影响的报刊杂志纷纷转发内容相近的文章……

      以上新闻单位一致称太明商场进行欺诈,诈骗金额有的称其为5000多万,有的称其为1亿多,最高称其为诈骗了两亿多。

      被告在传媒上发表的这篇文章以及受被告影响这些媒体发表的文章,基本内容严重失实,使用语言阴险恶毒,给原告造成恶劣影响,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众多受到媒体影响和鼓噪的承租人,纷纷来到商场要求退租;业已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也纷纷停工停料,要求结款;众多供货商停止供货,要求撤柜;多家银行更以存在风险为由,要求原告方提前还贷。受到此诸多因素影响打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原告都无法对外开展有效的商业活动。被告理应对其侵害他人经济利益和名誉权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太明商场要求原告左岸个人赔偿其经济及名誉损失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

      左岸认定,这是刘先安组织的疯狂反扑,目的是为了制造轰动的、耸人听闻的效应,用以摆脱目前被媒体围攻的困境。果不其然,刘先安的这一纸状告左岸的诉状引发了更大的新闻效应,短短几天内,又有20多家媒体以太明商场状告左青天为标题,铺天盖地报道了此事。

      正在这时,北京的一份大报突然登出了一篇其西南驻站记者的文章,对左岸进行了指名道姓的直接攻击。文章如下:

      《左青天有权开口定罪吗?》
      “……
      左岸敢说话,敢下结论的胆量大得惊人。他在给市有关部门和在自办的小报《深度315》中宣称:太明商场、月明百货商场共计诈骗人民币上亿元,这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骗案件之一。当市公安局派人调查时,太明商场拿出100万元所谓社会基金捐款作幌子,转移了对其监督调查的视线。

      左岸所说的太明商场诈骗上亿元的数字是怎么来的?他不是调查得出的,而是根据租用铺位申请登记书中,要每个铺位带两万元订金和几十万租金、总计近200个铺位推算出来的。

      另外,左岸说太明商场拿出100万元给公安局社会基金捐款做幌子,转移其监督调查的视线,也是没有根据的信口开河。事实上太明商场发展有限公司从未向任何基金会捐过款。而是太明控股有限公司向成汉市警察基金会捐款200万元,这是两个不同、各自独立的法人企业。左岸硬是把两个毫不关联的单位强行拉在了一起,目的是造成轰动效应。

      左岸是在秉公执法还是越权行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租赁商铺是一种经营活动,这种租赁关系是受经济合同法管控的,应依据经济合同法有关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进行。新闻机构并不是法律赋予解决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机构。因此左岸作为一个新闻工作人员,深度介入解决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缺乏法律依据。这是一种越权的违法行为,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

      左岸之所以这样做,目的是为了博眼球,为了制造轰动效应。这种做法客观效果就是打击企业的正常经营,给成汉市的招商引资造成负面效应。被告在传媒上发表的这篇文章以及受被告影响这些媒体发表的文章,基本内容失实,给被报道企业造成恶劣影响,致使其蒙受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众多受到媒体影响和鼓噪的承租人,纷纷来到商场要求退租;业已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也纷纷停工停料,要求结款;众多供货商停止供货,要求撤柜;多家银行更以存在风险为由,要求原告方提前还贷。而这种枉顾新闻真实性、公正性、道义性和的报道,这种为了个人的一己私欲而枉顾社会责任的新闻从业者,这种失去新闻底线、失去基本新闻操守的做法,为企业带来的巨大的负面作用和损失,究竟该由谁来赔偿?”

      于是,围绕月明百货和太明商场案件,在新闻界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几天以后,240个消费者状告月明百货一案在成汉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就在开庭的第二天,左岸的《深度315》再度以较大篇幅报道了此案开庭情况。

      《月明面纱昨日撕开》

      本报讯(记者左岸沈山)昨天(1992年8月20日)对于成汉市广大的消费者是个重要的日子。上午九点整 ,锦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万众瞩目的案件——月明百货案。240名消费者群体状告成汉月明百货有限公司等3家被告,他们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假验资报告、假工商、假注册、假公司、假法人、假广告,对消费者实施欺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审理将给数百名供货商和数千名消费者提供一个说法。在他们的记忆中, 1992年6月28日是一个黑色的日子——那一天,月明百货人去楼空,他们身受其害。月明百货的倒闭,究竟是一种纯粹的商业失误,还是一种精心预谋的商业欺诈?月明百货的倒闭究竟给供货商、给消费者造成多大损失?月明百货的股权,究竟与这3家被告是什么关系……这些,都将随着案件的审理大白于天下。

      此案的审理还创出两项新的成汉之最——1、原告人数最多,多达240多人。群情激愤的消费者中,有商界老板,有政府官员,有大名鼎鼎的集团公司,也有被骗得人去楼空,濒临倒闭的几十个人的小型企业,甚至还有数百名怀着励志科技进步梦想、来月明百货学电脑的孩子!2、被告最多,多达3个。这3个被告分别是月明百货、太明控股有限公司等。这3个被告是原告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月明百货假验资、假政策、假股东、假法人一一追溯而追加的。

      月明百货成立于1992年1月3日。该公司成立后不久,就在一些媒体发布广告,并发送传单推销精心编造的会员卡、购物卡、电脑卡。

      1992年3月8日,月明百货在成汉的一家大型媒体上称:月明百货会员店——中国人自己的会员店。月明会员店有数万种食品、日用品,物美价廉。成汉市月明百货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购置几百台IBM多媒体电脑和其它设备,在试业期间推出每位会员每天只需1元即可试机。只需150元1年的百货会员卡,为你的家庭带来物超所值的实惠。奇妙精彩的国际互联网会员卡,每天只需5元 ,即可通过屏幕畅游世界。

      月明百货在自营的21世纪城市电脑中心宣传资料上写道,为答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中心的鼎力支持,向每位1992年6月31日前申请入会的会员提供优惠,普通会员收费年费80元 ,三年期只收150元 ,金卡会员终身只收380元。你一旦拥有会员卡,即可随时来本中心免费使用电脑及其他一切设备。凭会员卡在本中心购物或服务,在月明百货有限公司购物均可获得特别会员的价格优惠。本中心设有互联网专场。你只要进入本中心,就可带你飞越千山万水,去到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遨游在世界各地的信息高速公路上,带给你图文声音具备的七彩世界,领略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人文历史、最新科技资讯……

      月明百货正是利用这一次次充满诱惑的广告,欺骗了成千上万的消费,包括许多中小学生。当人们交了款入了会领了卡准备消费时,月明百货却关门了。当人们带着会员卡储值卡来购物时,已经找不到购物场所了。那些电脑爱好者、包括中小学生手持电脑卡来使用电脑时,不是电脑没有安装好,就是还没调适好,没过多久,便人去楼空了。许多人花钱买了储值卡准备赠送亲友,没等送出,商场已经人去楼空了。最可怜的是那些前来应聘者,到月明百货工作的前提是三天推销一张面值100元的购物卡。大多数求职者都是刚来成汉,没有什么关系,为了有工作做,只好掏出仅有的几千元钱为自己买卡。工资还没领到,月明百货已不存在了。

      就在月明报道重新聚焦了众多新闻媒体目光,许多媒体纷纷跟进报道之时,8月24日,市委宣传部给西部日报来了函,正式对《太明真相》一稿给出了三点意见:

      “一、太明控股有限公司为爱国港商刘先安创办的大型投资控股公司,刘先安系爱国商人,成汉市政协委员,旗下公司对成汉进行有多项投资,包括太明商场。太明商场因装修原因未能按时开业,你报下属《深度315》对其以《太明真相》为题进行□□。文章发表后,据太明公司反映,此报道部分事实、细节严重失实,不但深度介入公司人际关系和内部事务,且有意误导广大商户,将公司定性为骗子公司,太明商场定性为骗子项目。文章刊发后,给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高达几千万元,给公司形象和信誉造成了极大损毁,一篇文章毁了一个公司。

      二、《太明真相》一文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太明商户们拿着报纸奔走相告,以报纸为依据威胁太明公司,要求退款。商户们情绪激愤,奔走聚集,有形成□□的迹象,干扰了社会的稳定。在当前稳定压倒一切的大环境下,此篇报道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效应不言而喻。

      三、责成西部日报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上报我部。今后但凡重大负面批评报道,应事先汇报并严格控制刊发比例。西部日报刊发此文没有事先汇报,违反了重大报道审核程序,相关领导应该负责。”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