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撞死1个人,19年撞死2个人,一共赔偿200W都没坐牢,结果又撞伤一个人把那人带回去活活耗死(反复去了很多次确认对方是否死亡),最后等人死了才去自首,因故意杀人判了十年。
这个案子是在写大纲时正好刷到了热搜,感觉太crazy了,所以改编成了案件。
虽然我也不理解为啥第一次撞死人不吊销执照,能让他再多撞死3个人……
在新闻里也没找到原因(原案件两次都是同等责任,不是文里写的闯红灯啥的),这次判十年就是明明是活人被他耗死了+之前死了3个人,觉得性质恶劣重判,但考虑自首所以十年。那如果第四个人也是当场死亡且对方过错或同等责任的话,他岂不是又不用坐牢啦?有没有学法律的小伙伴帮忙解答下[爆哭]
[爆哭][爆哭]如果有理解错误和逻辑错误的话别喷我,我可以改[爆哭][爆哭][爆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