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415、置下绫罗身上穿 ...

  •   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引起民俗民风的一系列变化。
      在一切向钱看的大宋王朝,最能体现金钱价值的要算是嫁妆了。因为,女儿陪嫁的多寡,直接决定着她在夫家的地位之高低。
      随着重利轻义的观念在社会上流行开来,争利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了,这也进一步催生了婚姻、继承和田宅交易等方面的法律制定与完善。
      【一】《宋建隆重详订刑统》法律
      诸应分者,田宅及财物兄弟均分,
      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
      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
      瞧见,一家家的达官巨贾,一次又一次地高调嫁女,宋朝皇帝的心里难免就泛起了嘀咕:这才改朝换代几年啊,他们就富得流油。难道,这如此多的财富都是他们的合法收入吗?朕怎么感觉,他们有点儿洗钱的嫌疑呢?不行!不能让他们就这样肆意地转移财产,我得收他们的“奁产税”。
      古代,嫁妆也被叫作“奁产”。奁,就是古代妇女的梳妆匣,它会随着女儿的出嫁被带到婆家。所以,人们便把嫁妆,称为“奁产”。
      可是,“嫁妆税”的征收,又牵扯出一个新的问题,那便是“财产继承”。
      古时期,家庭是以大家族聚居的模式存在的。家族的财产,并不是父家长一人的财产,而是整个家族共有的,即同居共财。
      财产的继承,也是根据“宗祧继承制度”进行的,即由父亲的嫡长子继承家族的家业和地位,而其他的儿子通常会有一定的分配,但是地位和权力较嫡长子会有明显的差异。
      在这种制度之下,女性是无法继承家族的财产和地位的。若是对其嫁妆征税,这就间接地承认女儿也有继承权。
      因为那个时候,只有“缌麻以上亲”继承财产才能够被征税。比方说“户绝”,没有直系亲属来继承财产,才根据逝者的遗嘱,征收“出了五服的亲属”继承人的税;征税时间是在“合改立户”,也即“家产过户”之时。其实,这种“税”属于“契税”,而非“遗产税”。
      对于“陪嫁税”的征收,不但动摇了嫡长子的地位,而且令那些庶子们的心,也开始蠢蠢欲动起来。
      既然连外姓人的女姊妹都有继承权了,而且还是在父亲活着的时候,提前分得一大笔的财产[即嫁妆],并通过交税来确认其在夫家的地位和权力。那么,我们这些属于同姓同祖的庶子们,是不也该分得一杯羹?
      于是,在五代学者、大宋专家窦仪的倡导下,于建隆四年[963年]七月,对《大中刑律统类》进行了修订,对家族财产继承一项作了修改:父亲过世后,诸子平均分田宅及财产;还没有娶妻的儿子,应先继承一份聘财。
      也就是说,宋代实行的是诸子均分家产的继承方式,无论是嫡子还是庶子,就算是老爹的私生子,也同样有权力继承家产。
      法律同时还规定:姑、姐妹当中,还没有出嫁的,应该预留出兄弟聘财的一半,作为她们的嫁妆。
      这就说明了,女性也有继承权,只是以嫁妆的名义分得财产,且数额仅为男性兄弟聘财的一半。所以,该规定也被称为“聘财法”。
      “聘财法”不但约束和规定了祖产的重新分配,而且还规定了“嫁资”的数额,并对嫁妆进行征税来加以限制。
      【二】《天圣令》法律
      皇后刘娥颁布了一道法令:
      女子嫁人时,
      列一份详细的嫁妆清单,
      作为将来分割财产的凭证。
      还有,
      婚姻期间的一切用度都算男方的,
      女方有权保留自己的嫁妆,
      除非她愿意拿给男方用,
      否则,嫁妆就是她的私产。
      “聘财法”的出台,儿女们都是皆大欢喜,唯独老丈人却闷闷不乐:本来嫁妆就炒的飞高,现在又要交税了……这往哪儿说理去!对,找亲家来商量商量,这“嫁妆税”能否由男方来出?
      找男方家来商量,亲家公一听“嫁妆税”想让男方来出,就不乐意了:“男方来交税,那还能叫嫁妆么?”
      老丈人说:“关键,这嫁妆都是送给你们男方家里的,终归会成为你们的共有财产。现在,你先出这点儿税钱,也未尝不可么!”
      亲家公不悦道:“既然不舍得出‘嫁妆税’,你干脆不“陪嫁”不就是了?何必做这些‘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营生……”
      “你这叫什么比喻?!”老丈人压着怒火又商议说,“要不,这税款,从嫁妆里出?”
      亲家公翻脸道:“反正,我们要的是‘税后’的嫁妆,谁家的陪嫁多,我家就娶谁家的闺女……”
      这种谈判,当然是不欢而散。
      虽说,“聘财法”想用限制嫁妆的数量来遏制“高陪嫁”。但是,大宋王朝是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
      什么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就是自主性经济。也就是说,法律是限制不了经济的自主性的。何况这“高陪嫁”,它本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岂是一则法律就能限制了的?
      于是,老丈人们就纷纷跑到政府里去说理。他们认为:陪嫁,不应该成为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
      很快,摄政太后刘娥就下达了一纸敕令:
      其中,女方的“婚帖”要求写明,出嫁的是家中的哪一位姑娘[排行、芳名、生辰八字];还有很重要的一栏,就是女方要清清楚楚列出嫁资[即陪嫁的嫁妆]。而男方的“婚帖”,却不用提供“彩礼”明细。
      看来皇太后下的敕令,只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
      所谓的“婚帖”,就是古代两个家庭结成亲家之前,双方儿女要交换的“庚帖”。
      为什么要列明陪嫁的嫁妆?是炫富吗?当然不是。这是婚前的财产证明。
      证明什么?就是为了将来小夫妻俩万一离了婚,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妻子改嫁。这婚帖上的嫁妆,妻子是可以带走的。也就说,“婚帖”就是“婚前财产”的证明书。
      “婚前财产”的界定,又造就了大宋朝成了有史以来离婚率最多的一个朝代。
      那个年代的青年人,动不动就提离婚。而且,大部分的离婚还是由女方提出来的。因为,自己有万贯的家财,带上它,到哪儿不是一样过活?
      比如,在《名公书判清明集》里,有个案例和现代很像。
      话说,有个商人王八郎迷上了妓女,天天不着家,原配气不过,拉着丈夫去离婚,官员的判决是平分家产,而且孩子由女方抚养。
      这里面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个是妻子主动提离婚;二是平分家产。这两项在现在很平常,但是在古代是很难想象的。
      此类案件的判罚,直接带动了离婚率的上升。仿佛离婚、再婚成了一种时尚,就连皇室,也不拿二婚女子当一回事了。在北宋的九个皇帝中,就有三位皇后是由二婚改嫁成为皇后的。
      比方说,“狸猫换太子”的女主角---宋真宗的皇后刘娥;宋仁宗的曹皇后;宋徽宗的韦皇后。
      才女当中,离婚、再婚的就更多了。
      像美女唐琬,就是与前夫陆游离了婚,又改嫁皇室子弟赵士程的。大才女李清照,也是嫁过两次,又离过一次。第二次离婚,还是因为不愿拿出自己的“婚前私产”给再婚丈夫张汝舟用,才遭到家暴,最后闹得以离婚收场……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