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些事:
1、之前在没有实践之前就放下豪言说会给预订的朋友发预售章程,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惊讶的发现这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因为□□邮箱一天只能发100封邮件,扣除需要每天及时回复的汇款确认信及其它询问信,一天只有不到80封的份额,于是我们在百般挣扎之后终于决定放弃这个傻主意,所有还没有收到预售信的朋友们非常对不起。
2、关于黄牌的问题,我昨天咨询了编辑,据她说后台数据现示有刷分的现象,同一IP之下的打正分次数超过章节数。(其实我之前看积分条例,有说过热心读者为同一章节打一到两次分属于正常行为,严重超出章节数才会被判为刷分,不过既然原则上的规矩是那么定的,管理员想要较真,也不算是师出无名。)至于为什么这次连通知都没有下就直接上黄牌,她说她也不知道。
所以请大家从现在开始尽量打零分,尤其是不要再补分,或者估计着在自己的IP之下已经给某个章节打过分的情况下,还有话想说的,全部打零分,咱们争取过两礼拜把这个黄牌给撤掉,挂个通知还能说文比较火,挂上黄牌就跟定了罪似的,实在太闹心了。
至于积分太低的问题,也请大家放心,我已经和出版编辑通沟过,天堂既然已经自觉的选择了1.0的积分系数,也就是说不指望着用高积分打榜吸引注意力。如果大家觉得有热情想要为天堂做一些事的话,就请多多的向身边的朋友做推荐吧。 =^_^=
3、至于开枪的问题,我查过法规如下
1)《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第十条的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四、第六项的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3)《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根据成例,在歹徒劫持人质的情况下,以人质的安全为第一考虑。而且当时歹徒拥有的是炸药,在这种情况下打手打腿甚至直接击中心脏都是不保险的,因为心脏中弹还有1分钟的反应期。所以在当时一般要求第一发子弹直接击中头部中枢反应区。像三排长说的,公安派了三个狙击手愣是不敢开枪,其实不是说开枪打不中,而是不能保证头发子弹就能直接毙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