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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ept. ...

  •   提姆·德雷克有点奇怪。我见到他的第一面开始就是这么想的。

      在认识提姆之前,我一直以为世界上的有钱人都是同一个样子的——他们身上裹着金光闪闪的外壳,笑容时刻焊在嘴上,是面具式滴水不漏且如出一辙的。身长八尺腰阔十围,看向世人的时候会扬起下巴居高临下,眼神里带着的怜悯都是斤斤计较的,但是看到钱和商机的时候,眼睛里就会射出七彩光波。

      当我把这个想法描述给海瑟,她却毫不避讳地冲我翻了个大大的白眼,说我描述的哪是有钱人,分明就是大都会的吉祥物超人还差不多。实话实说,我没见过超人,即使在电视或者报纸上也没见过。说起来超人的真面目在电视机上出现过吗?我不喜欢看新闻,也不太关注超级英雄的事。不过我确实在电视机上见过有钱人,我觉得我的描述还是很准确的——如果除去浮夸的那部分的话。

      但提姆不一样。

      他看上去和身边其他的大学男生没什么两样,一样的瘦高个子,一样的连帽衫和牛仔裤,一样为了赶专业课而在走廊上飞奔,一样夹着课本泡图书馆,一样会和身边的朋友互开玩笑,一样的论文页数和浅紫色的黑眼圈。没有激光镭射眼,皮肤也不是金子做的,和我面对面讲话的时候会认真且温和的注视我的眼睛,笑起来的样子甚至有点腼腆的少年气,嘴角还会挤出很浅的酒窝。

      除了一点,那就是他长得实在是太好看了,其他的大学男生都没有他这样好看。如果一个人的外貌满分是十分的话,他就会是镀着金的十一分,这么看来的话,他倒是的的确确和周遭人分成清楚的两派了。不管是黑色的头发还是蓝色的眼睛,看起来都比别人的更加清澈闪亮,就连睫毛微微翘起的弧度都像是经过最优秀的雕塑家的精细调整的。这样好看的人是理所应当在大大小小的屏幕中大放光彩的,别人都输得心服口服,并且甘愿为他大声鼓掌。

      我从来都不敢想象,这样的人有一天居然会成为我身边的好友。

      在他帮我找到歌谱的那天,我们其实并没说太多的话,只是简单客套了几句就互道再见了。我们谈话的时候海瑟刚好不在现场,等到她来时就只看到了大明星的一个背影。对于提姆的来访,显然她比我更加惊讶,眼睛都比平时睁大了三分之一。根据我在朝夕相处了数周间对于海瑟的浅薄了解来看,就算来的人是哥谭大学校长,她大概也不会如此激动。

      “亲爱的,”她快步走到我身边,伸出手抓住了我的,语气夸张。“刚刚和你说话的人是提摩西·德雷克吗?”

      那时我还不知道‘提摩西’就是‘提姆’的全称,想了一下,不知道是该肯定是该否认。“或许是?他说他叫提姆·德雷克。”

      “我的天啊,就是他。”海瑟深呼吸了一下,好像是在平复心情。“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我们不认识。他只是凑巧找到了我的歌谱,然后就拿来还给我,仅此而已。”装着歌谱的文件夹封面贴里标签,标签上写着我的名字和专业,中文和英文都有。我实话实说,并且并不能理解海瑟的激动之处。“怎么,你认识他吗?”

      “当然!呃,我是说,我当然知道他,没人不知道他。等等——”她看着我,表情从激动过度到恍然。“你不知道他吗?”

      “我应该知道他吗?”我反问道。

      海瑟做了个鬼脸,语气好像很无奈:“雪莉,你平时根本不看新闻的吗?”

      我没有直接回答她的问题,而是开始讲歪理:“夏洛克·福尔摩斯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转,他依旧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侦探之一。”她说中了,我的确不看新闻,并且对于一切和我无关的人和事不抱有半点兴趣。我理直气壮的承认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从不以此为耻。

      “……我就知道。”

      这下,海瑟看我的表情从恍然转变成了一种理所应当的无奈。她开始给我源源不断的讲述关于提姆·德雷克这个人的生平事迹——就读商学院,比我们小一个年级,哥谭巨富的养子,校园王子,未来的小总裁,等等等等。可以总结为一句话:‘他是个名人’,这大概也是为什么我第一眼看到他就觉得有点眼熟的缘故。报纸上,电视机上,手机新闻里——这么出名的一个人,就算我再怎么不加关心,也难免在哪里瞥到一两眼他的模样。

      我当时正沉浸于歌谱失而复得的快乐之中,对于她的话是纯属左耳朵进右耳朵出,长篇大论只马马虎虎听了个粗糙的轮廓,更别说是那些错综复杂的小细节了。

      如果这是一堂由海瑟·斯派克特讲授的公开课,那么随堂测试我一定会拿倒数第一,不及格的那种。

      “不过说起来,既然你们之前不认识的话,那他是怎么认出你的?”海瑟问道。

      我也不知道他是怎么认出我的。我想。自打入学开始,我确实是第一次在学校他。亲眼看到这么漂亮的人凑到跟前来搭话,我是不会忘记的。

      想不出回答,我只好替他找个理由,用我认为符合逻辑的可能性。“他看到文件夹上写着音乐剧系,所以去问了别人?”在这里就读音乐剧系的亚洲人不多,其中女孩只有两个,除了我就只剩下一个身高超过一米七五,成日穿着一身黑衣,涂深色眼影剪短发的四年级学姐。“我想我还是蛮好认的。”

      “这倒不假。”

      有关提姆的对话进行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不再说关于他事,多半可能是因为海瑟看我实在不感兴趣。这个插曲过后,我们又开始讨论正事,关于试镜。日期总算是定下来了,礼拜五的下午三点,在中央礼堂。顺便一提,海瑟最后还是没能唱《春之觉醒》——她想选的唱段已经被其他同学挑走了。《油脂》是她的第二选择,坏女孩的独白片段,经典。而我也总算是定好了,不是《Beautiful》、也不是《Someone Like You》,而是《So Far Away》。选择这首歌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我曾经在舞台上表演过它,不论是钢琴伴奏还是歌词我都已经足够熟悉。

      下午的课是两点钟开始的,形体课,我最头疼的课程之一。霍夫曼女士是个严格谨慎、要求颇高的舞蹈演员,总是喜欢让我们一遍又一遍地进行基础训练,并且乐此不疲地指出每一个学生哪怕最细微的小失误。我的形体课成绩在班里只能算是中游,不论是对于肌肉的控制程度还是柔韧性,我都比不上那些从小学习跳舞、童子功扎实的同学。海瑟在这堂课上总能拿到最高分,哪怕是发挥失误也从没掉出过前三名。我有点羡慕她。

      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我比海瑟多在练功房待了两个钟头。等我跟随着音乐一遍一遍旋转、直到再也抬不起胳膊和腿的时候,窗外的天就已经黑了。阴沉的天空中挂着雾蒙蒙的月亮,仰头只能看到近乎圆形的白色光斑像灯笼一样挂在天上,明明灭灭的。一朵又一朵的云在细微白光的照耀下显现出了一点轮廓来,却仔细看也看不出是什么形状。

      天黑之后的哥谭和天黑之前的哥谭就像是毫无关系的两个世界。白天的商业地区繁华热闹,到了晚上却冷冷清清的,半天也寻不到一个人影。住在哥谭的人都知道,天黑之后的城市就是罪犯和英雄们的主场,他们要做点什么,该做什么,都与普罗大众是无关的。普通人的宜居地仅限于白天,这像是一种双方都默许了的心照不宣,很少有人主动去打破这样难得的默契。黑夜和白天,它们将这座城市划分成了相似却又截然不同的两条平行线。

      我忍不住想到北京的夜晚。同样是繁华的大城市,北京的夜晚要比这里鲜活太多,不会上演著名的英雄同罪犯大乱斗,哪怕是下至深夜甚至凌晨街上也不会是空旷的。晚上十点钟的哥谭安静的像坟场,而十点钟的北京夜生活才刚刚开始。我不是个喜欢晚归的人,所以对于北京的夜并没有那么深刻的了解,但仅仅只要几次瞥探就能知晓。

      这两座城市的夜晚是不一样的。这两座城市是不一样的。

      我就读的大学交换生项目开设以来,已经有了很多个年头,和哥谭大学交好也不是最近才开始的事,我确实我们学校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主动提出要来哥谭大学学习的人。一开始老师们都认为我疯了,没人会想去到一个随时都有可能丧命的城市耗上一整年。我承认,递交申请表格的那刻,我确实是多少带着些冲动和草率的。我也希望我是疯了,但平静之后的深思熟虑,也只能让我得出相同的决定。

      我不讨厌哥谭,但也绝对算不上喜欢,硬要说的话,那就是无可奈何的没办法。我对这个地方的情感要远比这座城市本身更加复杂令人费解,而归根结底,这都要怪罪那一个人,也或许是两个。

      妈妈年轻的时候曾经在这座城市有过短暂的停留这件事,我是从外公外婆的嘴里听来的。她去世的太早,在很多人还未完全绽放的年纪就已经枯萎了。而离开她时的我也太小了,只有朦胧的五岁。那个年纪面对这个世界都还是懵懵懂懂的,无法让她敞开心扉亲口和我讲些厚重的旧事。

      有时候我会想,或许她不仅仅只在哥谭花费过片段的时光,或许还有其他城市,或许还有其他国家。但当我长大到足以听懂这些故事的时候,外公外婆也都已经相继去世了。只存在回忆中的路线,我再也无从得知。

      关于妈妈的事,我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大部分人是不会像我一样,翻开脑中那个名为‘母亲’的相册,能找到的就只剩下一两张模糊的大致轮廓。不仅如此,对于爸爸的事情,我知道的甚至更少。在我混沌的记忆之中,妈妈似乎从未和我认真讲述过与他相关的事,而外公外婆就更是闭口不谈。赋予我一半生命的人从未以主人公的身份出现在他们的谈话中,只有偶尔在谈及妈妈的时候,他才会像个客串角色一样,只露出一个黑漆漆的侧面剪影,还没等看清之前,就已经消失了。

      他们是在哥谭相识的。他大概比妈妈要小上两岁,也可能是三岁,身上流着的血是属于大洋另一端的。这就是我所知道的全部。

      俗语常说生女儿会长得像爸爸,儿子则更像妈妈,在我身上却不是这样。当还是个胚胎的时候,我就是最聪明的那个,知道假若未来会多长得像那个异乡人一分,我就更会被这个家庭多排斥一分。长大的我我有着和妈妈如出一辙的细鼻梁、圆鼻尖、厚嘴唇和尖下巴,而那个人留给我的不多,只有一双安在亚洲人的脸上过于夸张的大眼睛。

      我的身上的确有他的影子。每当我照镜子的时候,这是我所能看到的。深深的双眼皮是妈妈没有的,而起伏略低的骨骼又丝毫不像爸爸。这样的我总是忍不住长久的注视着镜子,企图在自己的脸上找到爸爸和妈妈。可不管我再怎么努力,也无法清晰地描绘出自己想看到的画面。

      我就这样一天又一天的长大。

      今晚海瑟不在宿舍,静悄悄的房间里一片漆黑,只有我一个人。自打我们住在一起开始,这还是她第一次在非周末的时候回家。海瑟是哥谭本地人,家距离学校只要四站地铁的距离。在这所大学读书的大部分都是本地人,外省人已经足够稀奇,更别说是外国人了。而我就是无知又无畏的不要命的傻瓜之一。

      回到宿舍的第一件事就是洗澡,等我换好睡衣出来的时候才发现手机上有一条新的未读短信提示。是海瑟发来的,告诉我她平安到家了,并且提醒哦晚上睡觉的时候要记得关好门窗。发信时间是六点一刻,那时候我还泡在练功房对着音乐咬牙切齿。我把手机解锁,和她闲聊了几句,余光瞥到被我丢在床上的歌谱,想了想,又把页面切到了谷歌搜索首页。

      对于这座城市,我知道的的确是太少了。

      中午的时候海瑟告诉我,提姆·德雷克并不是布鲁斯·韦恩先生的唯一一个养子,但却是最知名的那个。“他把他当作接班人来培养,媒体都是这么说的”——这是海瑟的原话。我确实知道布鲁斯·韦恩,但也仅限于对于这个名字感到略微耳熟,事实上他到底长什么样子、是个怎样的人,是不是真的身长八尺腰阔十围,我对此毫无头绪。

      我把拇指按在谷歌搜索的白条上,然后在键盘上打出提姆的名字。只用敲下T-I-M,检索栏就跟着跳出了一长串自动填充,其中第一条就是‘提姆·德雷克’,剩下与他相关的还有‘提姆·德雷克 养子’、‘提姆·德雷克 布鲁斯·韦恩’和‘提姆·德雷克 韦恩企业’等等。

      我犹豫了一下,还是把那三个字母删除掉了,总觉得自己好像在做一件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未经允许就擅自搜索别人的资料听上去真的不太礼貌。同时我也讶异于提姆的知名程度,这般活在聚光灯下的人,在普罗大众眼中,似乎就不只是一个‘人’那么简单了。

      我关掉了谷歌页面,手机自带的新闻提示又在我面前跳了出来,哥谭即时新闻,又是蝙蝠侠、红罗宾和罗宾这老三样。自打我来到哥谭开始,每晚的新闻几乎都是这些,五花八门的义警,抓不完的罪犯,越不完的监狱。再过不了几个小时,空中就会升起那轮雾白色的蝙蝠灯,同样在空中闪烁着起伏,就像是第二轮月亮。

      我在哥谭市的生活刚刚开始。

      说来奇怪。自从那天在餐厅第一次跟提姆说话之后,我就总能在学校里的各种时刻、各个角落偶遇他。一开始我把这当做孕妇效应,把之前不加注意的份全部都补了回来,但后来我才发现,这种感觉不只是我一个人有。学校里的同学最近都在说,提姆·德雷克的到校次数似乎比从前多了很多。其实这不应该是件值得人们大肆讨论的事,毕竟学生的本分就是读书,而他才刚刚升入大学满打满算三个礼拜,将将步入稳定期也说不定。但转念一想,也可能是大家的学业压力太大了,才做出用八卦别人来娱乐自己的事。

      除去餐厅和图书馆之外,我时不时也能在综合楼的各层走廊、校园外的树林和咖啡厅碰到他,有的时候他是只身一人,也有时候是和我叫不上名字的朋友,有我看着眼熟的,也有我从未见过的,几乎每次都不一样。不论是在哪里,只要我们碰巧偶遇,他都会停下来和我说几句话,态度积极地让我感到意外。

      从前有个名人说过,只要你面对世界假笑相迎,世界也就会回复你同样的假笑。谁叫提姆·德雷克长得实在是太好看了,就连假笑也让人难以拒绝。

      我是个不善于社交的人,从小到大最不擅长的两件事便是主动向别人示好,和努力维持一段关系。交朋友对我来讲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无法拒绝别人抛来的橄榄枝,也做不到在他们腻烦后离开的时刻说出挽留的话。也许我面对感情的时候就是天性冷漠,不管是面对家人还是朋友。青少年的好奇心强度与耐性总是是呈反比的,身边的人来来往往,这么多年过去,我能够真正放下防备心交谈的朋友也只就那么两三个。

      提姆想要和我成为朋友吗?相遇和交谈的次数多了,他的态度难免引发我的遐想。也许是我自作多情,但相比较来看,我们的对手戏中,他总是表现得更积极、也更友善的那一方,不论是楼梯上的挥手,还是走廊上的微笑。他看上去有许多玩伴,性情各异的,绝对不会缺我一个,他的友善不知是打哪儿冒出来的,我百思不得其解,最后只能将其归结为‘有钱人家的孩子需要新的消遣对象’。

      “也许他是真的想认识你。”海瑟这么对我说。

      谁知道呢。我不置可否。

      至少这两天,我最关心的事情不是这个。因为公开试镜的日子马上就要到了。

      对于音乐剧系的学生来说,这大概算得上是每个学期最重要的三件大事之一——其余两件分别是学期末的汇演和综合测试。随着时间一天天逼近,琴房的占领权也越来越难争取。眼看着大家都如此努力拼命,我也只好不甘寂寞的跟着凑热闹,好不容易在周四晚上的六点半预约到了一个半小时的练习时间。

      那天晚饭之后,我就急匆匆的赶回了综合艺术楼。在我前一个结束训练的人是朱迪丝,我老远开外就已经听到她优美的钢琴独奏了。在她之后弹琴有点让人难为情,这是不可避免的事。

      我们两人算不上熟悉,之间的交流仅限于“你好”和“再见”。在她离开之后,我占领了钢琴凳,把歌谱摊开摆放好,深吸一口气,手指落在了键盘上。

      好吧,既然要做,那就要做到最好,这是我小时候第一个专业老师最常说的话。对方是让我对于音乐世界真正产生兴趣的引路人,我对她的印象最深。

      我先把整个唱段按照顺序顺了三遍,总觉得有些不满意的地方,于是重新翻出笔记来认真读了一下。老师们的教诲早就熟记于心了,但我还是没能做到完全理解。怎样的感情才能让自己在那么多优秀的候选人中脱颖而出、给观众和评委留下深刻印象?我已经很久没有参加这样竞演式的项目,一想到明天,还是难免会觉得焦虑。

      就在我打算把原曲重新找出来多听几遍的时候,琴房门外忽然传来了敲门声,有节奏的、克制而恭敬的。我一开始还以为是下一个需要使用琴房的人,可我坐在这里的时间才只过去了半个小时。

      “请进。”我是试探着说。门被外面的人推开了,我回头一看,是熟悉的黑头发和蓝眼睛。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2章 S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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