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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

  •   我,提摩西·杰克逊·德雷克,一名穿越者。
      虽然忘记了自己是怎么穿越的,但是转世忘喝孟婆汤大概就是穿越吧。

      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来自一个哥谭上流社会家庭,父母恩爱,热衷于慈善事业,是民风淳朴的哥谭市里难得的清流家族——虽然我根本不知道美国居然有一个哥谭市,真的不是纽约吗?我还记得以前看过一个拿盾的紧身衣变态和小龙虾高达与绿巨人在纽约暴打外星人的片子。
      不得不说,阿美莉卡的特效大片真的不错。
      呃,我永远喜欢泰坦尼克。

      话说回来,生的自由,死的随机的美帝国是真的很可怕。我今年才5岁啊,本来是电视上亲亲的镜头都该被净化的年纪,却已经见识到了现实中的抢劫、谋杀、□□火并。
      这根本不是我的甜心爸妈想屏蔽就能屏蔽的!

      上学路上,商场之中,就连学校都不安全——隔壁哥谭大学被一个叫谜语人的家伙搞了好几次了,哥谭中学也不可避免。
      还好我现在上幼稚园。
      搞幼稚园的罪犯现在还没有,还好还好。

      还是放过这糟心的哥谭日常吧。以前新闻联播里国内一片正好,国外水深火热,我没有珍惜,但路过这嘟嘟嘟哒哒哒的枪战隔壁我才追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说:美国步枪协会mmp。

      今天是阳光明媚的一天(这在哥谭可真是难得),老爸杰克和老妈珍妮特带我去看哈利的马戏团的马戏。我牵着他们俩的手把自己像秋千一样荡起来,珍惜这难得的亲子时光——哎嘿嘿,以前我体重过了25kg就没有再玩这个游戏,现在还是小孩子的我分外留恋这段时光。

      在这个缺乏智能手机的年代,也就任天堂游戏机带个给我一丝丝快感,还有,阿妹的沙发土豆很有道理,看电视也是一种可以慰藉没有吃鸡的途径(并没有)。

      与时代格格不入的痛苦让我选择读书来充实自我,顺便学习语言。说真的,以前考研考博时我的哑巴英语那么痛苦,如今我也是粗通英法俄西日的人才了——早知道日语那么好学当年我应该选修日语的。我老爸老妈觉得我是个天才,其实并不是,我只是看书快了点,记忆好了点,逻辑强了点……
      真的只有一点点。
      呃,好吧,不止一点点。

      不过在沉迷于老爸书房的时光里,我还追了星。

      是的,你没听错,追星使我快乐!

      试问有那个青春期少年没有追过星呢!?

      何况小哥哥那么可爱!

      我现在pick的idol来自于哈利的马戏团飞翔的格雷森一家的小儿子,理查德。他的眼睛像我们家祖传的那枚蓝宝石戒指一样晶莹剔透,他的皮肤像我现在最喜欢吃的牛奶布丁,嘴唇就是布丁上的红樱桃,可可爱爱。

      最重要的是,他在空中飞起来的样子就像是一只小鸟,和哥谭格格不入的小罗宾,带着欢乐给观众。他的后空翻帅的一塌糊涂!

      你问我为什么喜欢看马戏,嘿,我以前看春晚除了杂技都没什么想看的了——何况小哥哥真的超可爱,安利你们先买吧,我要先去见真人啦。

      哈利马戏团是个巡演马戏团,这次在哥谭演出是第一次。杰克老爹为我们家定了一个包厢,但是我更想坐在第一排去欣赏他们。

      “嘿,小家伙,你怎么到这里来了?”
      我被提起来了?

      ?

      理查德·格雷森在后台发现了一个穿着背带裤的小家伙,他脖子上甚至打了一个温莎结。小朋友脖子上挂了一个几乎和他脑袋一样大的相机(这相机少说得值爸妈一个月收入),一双蓝眼睛咕噜咕噜转着,透露出一股聪明劲。

      他觉得有些好笑,三步并作两步抱起这个一看就是哪家的小公子:“嘿,小家伙,你怎么到这里来了?”

      小男孩好像被他吓到了,一双蓝眼睛瞪得老大,还发出“吓”的一声。

      格雷森笑了出来,他本来就喜欢笑,看到这么一个可可爱爱的小男孩更是难掩笑容:“和爸妈走失了?”

      并没有,我这么想着,但还是回答:“呃,是的,理查德。”

      “而且我是你的粉丝,来这里就是想见你。”

      天哪天哪!我在干什么!我得矜持一点啊!提摩西·杰克逊·德雷克,你不能这么直接,快想想你在家里写了三天的应答手册!快找借口!

      我要绝望了,一个粉丝带着相机跑到后台,提摩西,你就是个STK!

      格雷森家的小儿子闻言又笑出声,他摸了摸孩子的头发,软乎乎的,细腻的很,就像爸爸送给妈妈的那条来自东方的丝巾:“我的小粉丝要和我合个影吗?”

      我迷迷糊糊回到包厢的时候,脸上的热度还没有散去。

      我有一个神仙爱抖露,嘿嘿嘿。

      “提米,你又跑到哪里玩去了?”杰克老爹见到打开包厢门的我,停止了和别人的交谈。
      他牵过我的手,把和他交谈的那个男人介绍给我。
      “提米,这是布鲁斯·韦恩先生,布鲁斯,这是犬子提摩西。”

      这个叫做布鲁斯的男人穿着一身黑色的休闲西装,有着一头黑发和一双刚蓝色的眼睛,他面容英俊,身材挺拔,是一个标准的美男子。

      我有听说过他,韦恩家的主人,但这还是我第一次见到他。这个男人在上流社会的风评一般,大约是一些如草包、花花公子之类的称呼。但我的父亲和他关系还不错,常说他是个好人。

      我仰起头,露出一个笑容,这个笑容刚刚和迪克学的(是的,我们已经互称昵称啦),甜度百分百:“布鲁斯哥哥好。”

      包厢里弥漫出笑语,珍妮特笑说我应该喊叔叔,布鲁斯也笑而不语,他现在的笑容是真的有些甜。

      啊,他真好看。要不是年纪有点大,可以当选我的爱抖露二号。

      母亲把我抱在怀里,小声和我聊着家里装修的话题,我申请买一台电脑放在我的卧室,为了成功,腆着脸皮撒娇。

      布鲁斯和杰克聊着慈善基金会的事情,他好像回头看了我一眼。

      在开幕之前,那位有着一张英俊面庞的布鲁斯·韦恩先生已经回到了自己的包厢,但我想我会一直记得这位哥谭首富的,他有些太特别了。

      哈利马戏团不愧是全美国最富有声誉的马戏团之一,当然,在我心里是第一。马戏团的节目都很有趣,例如走钢丝的那个金色头发的姑娘,她的头上甚至还顶着瓷碗!

      但我心里最期待的永远是空中飞人,要知道,人类对飞翔的向往是永无止境的。我曾经对电视上格雷森一家的空中飞人表演痴迷不已,他们一家就像三只轻灵的鸟儿,在空中用身体唱响舞曲,那种挑战人体极限迸发的身体之美,在我心里比去哥谭大剧院听的歌剧更让我沉醉。

      从包厢的角度我可以看到身穿白色演出服的一家人,刚刚和我合了影的迪克哥哥脸上带着白色的多米诺面具,黑色的头发也喷了摩斯全部撸到后面去,他在脸上带着一如既往的笑容。

      我握紧了妈妈的手,这一家精灵将带来无以伦比的表演。

  • 作者有话要说:  献给小红鸟的文。
    下面放一下初版文案。
    哥谭市的大家好,我是练习时长两年半的罗宾练习生,提姆·德雷克,擅长修仙,电脑,和侦探。
      我是头脑最聪明的一个,凭借侦探漫画里钦定的世界第二侦探头衔扒了我爸马甲,成功上位。
      我是体术最差那一个,米傲天出场就可以爆锤我。
      我是蝙蝠家存在感最弱的一个,乐高里的戏份都要被抢没了……
      没关系,我还有有爱和谐的蝙蝠一家人,爱在心头口难开的布鲁西宝贝老爹,可以搞定超人的管家侠阿福,我永远的爱豆迪克大哥,和前女友12345……
      但我最崇拜的二哥,我对着坟头/制服/雕像日日仰望的杰森,回来第一件事就是把我打到昏厥。
      我心心念念的弟弟,见面第一件事就是用他的武·士·刀捅我一顿,当然,我报复回来了(微笑.jpg)。
      我太难了。
    【我的预收】《[综英美]哥谭X王的见异思迁》——迪克·格雷森的自攻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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