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粟拜爵
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出任大司农后,又奏请汉武帝批准,大力推行纳粟拜爵、补官及其赎罪政策。[119-120]秦汉时期的纳粟拜爵最早始于商鞅变法,开始实行多交粟帛可以免除徭役的政策。[121]及至西汉建立后,纳粟拜爵的政策被继续沿袭,并增加了赎罪的内容。[122]武帝前期为解决财政危机还采取过“募民买复”、“入羊为郎”的措施[123],桑弘羊出任大农中丞后,进一步扩大了纳粟补官的范围,不再限于官吏,普通百姓也允许买官。[124]
这些措施的施行,增加了财政收入,特别是增加国家粮库的储存,仅仅是元封元年一年,国家粮库即堆满了粮食。[125-126]但是这种做法却造成许多严重的恶果:一方面,纳粟拜爵使得许多地主和富农可以免役,不但导致贫富异役,而且减少了国家征发徭役的来源[127],最终便把徭役的征发摊派到农民身上。[128]另一方面,破坏了司法制度和选官制度,造成贫富异刑,进一步扩大了司法不公,同时也导致了管理效能的下降和吏治的败坏。[129]
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桑弘羊的理财措施仍可以说取得了巨大成功。武帝对此也非常满意,所以特别给桑弘羊赐爵为左庶长,黄金二百斤。[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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