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作的伦理学著作,约公元前330年成书。
《尼各马可伦理学》全书共10卷,132章,探讨了道德行为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道德关系的各种规定等问题。书中系统阐述了德性在于合乎理性的活动,至善就是幸福等观点,认为万物都有一个目的——求善,任何事物都具备适合本性的功能——为善。人生最高目的是求得至善,至善就是幸福。求得个人善是伦理学目的,求得社会的群体善是政治学目的。书中用中道原则对勇敢、节制、卑鄙、高尚、虚荣、慷慨等道德规范加以考察和说明,认为人只有依靠理性的指导,慎思明辨才能判断是非善恶。
《尼各马可伦理学》成为西方近现代伦理学思想的主要渊源之一,为西方近现代伦理学思想奠定了基础。该书对中世纪和近代资产阶级伦理思想的发展有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及第十卷里,亚里士多德详细地论述了快乐与幸福的问题。他把人的本性分为三个层次:植物性的生长与繁殖,动物性的感觉与欲望和神性类似的理性精神。人生的幸福仅仅是要最大程度地实现其植物性功能和动物性功能,而且最重要的是使人的理性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快乐不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人完美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之后所得到的满足。快乐和完善的行为共同构成了幸福。他还根据对人性的分析,把美德分为伦理美德和智慧美德。亚里士多德在第二、三、四、五卷中讨论了伦理美德问题。他把伦理美德概括为:美德是习惯的结果;美德是品性;美德是中庸之道;美德出于自愿;美德是在正确理性指导下,表现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活动中,而“中庸之道”是伦理美德中最重要的,它是人们用理智来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感与行为,使之既不过度,也无不及,而始终保持适中的原则。亚里士多德根据中庸的原则,采用过度——适中——不及的模式,在第三、四、五、八、九卷中,对勇敢、节制、公正友爱等具体的道德内容进行了分析。还在第六、七卷里着重讨论了智慧美德与正当理性观念的问题。
作品思想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讲述了幸福,包括幸福的本质、幸福与外在善的关系、幸福的由来、机遇对幸福的影响等。亚里士多德批判了关于幸福本质的诸种说法之后,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首先他指出幸福的两个特点:幸福是终极和自足的。终极性指幸福是一切行动的最后目的,人们总是因其自身而绝非为了其他东西选择它。自足性指幸福仅凭其自身就足以使生活有价值且无匮乏。接着他谈论了人与善、人与人的功能的关系,从而得出结论: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心灵活动,当然并非心灵活动一旦合乎德性便可获得幸福,德性须终生践行。然后他将自己的幸福本质论置于各种幸福观中加以论说,认为合乎德性的活动所导致的快乐比其他快乐都更美好、更高尚、更令人快乐。而最美好、最高尚、最令人快乐的东西就是幸福。亚里士多德将善分为外在善、身体善和心灵善,并且心灵善是最充分的、最重要的善。心灵善就是幸福,但是幸福显然需要外在善辅佐。但他提醒人们虽然幸福需要外在善辅佐,但是这不成为其将外在好运视为幸福的理由。幸福可以来自神恩、机遇或努力,通过神恩获得的幸福当然是最好的,但这不属伦理学考察范围,通过机遇获得幸福被否定,因为将最伟大、最高尚的东西托付于机遇是不恰当的。而通过学习和培养德性所获得的幸福虽非神之馈赠,但也是神圣的东西,这表明努力是通达幸福之途。
《尼各马可伦理学》讲述了德性,包括德性的来源、伦理德性的本质、特点和主要类别、理智德性的基本类别和作用等。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智德性主要来自教导,因而需要经验和时间;伦理德性产生于习惯,他着重谈论的是伦理德性的来源。基于伦理活动对道德品质的决定影响,亚里士多德强调,一个人从小养成何种习惯是最重要的事情。亚里士多德预告了它的伦理德性本质观,提出节制和勇敢等品质被过度和不及所破坏而为中道所保持,并以饮食和体训对健康的影响作类比,他认为人类心灵中出现三种状态:情感、潜能、品质,德性不是情感、潜能,而是品质。德性是中道,就是以适中为目的而言。考察伦理德性的本质之后,亚里士多德分析了伦理德性诸特点中的两个:即自愿性和抉择性。德性和邪恶存在于自愿的行动,即行动的根源在行动者自身中,同时他知晓其行动所包含的各个因素。抉择是某种先行的思虑之结果,因为抉择总是包含着理性和思维,甚至其名称就指明它是先于事物而被选择。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智德性是一种关于认识对象的、以理性为工具的追求真理的心灵品质。最后亚里士多德强调理智德性本身就有价值,并且是有所创制的。
亚里士多德还考察了作为德性总体的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的规定是合法和公平,相对的,他对非义的规定是非法和不公。他概括了实行正义、实行非义和忍受非义三者的关系,接着他界定了正义:正义是一种中道,但不像其他德性那样,因为它涉及一种适中状态,而非义涉及两个极端,然后他界定了非义:非义则与非义的人的非义行动相关,非义行动是在分配好处或坏处时不合比例的过多和不足,因此非义就是过度和不及。亚氏将正义的领域分为分配和交往两个领域,论及分配正义与交往中的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分配正义是对他人的分配不公(过度)和对自我的分配不公(不及)之间的中道。这种中道的基本规定就是合乎比例的均等或几何的均等。矫正正义是交往双方中一方得利与另一方失利之间的中道。这种中道的基本规定是算术的均等。交换正义是被交换的两种东西的价值之间的中道,这种中道的基本规定是合乎比例的报偿。在社会正义、法律正义和经济正义之外,亚里士多德用短短两节的篇幅谈及了政治正义的范围、依据、类别、变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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