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遇伦理学是现代西方一种基督教神学伦理学说。20世纪60年代出现。由神学伦理学家在“単新正统道德建立“新道德”的思想运动中提出。他们对传统的神学伦理学持批判态度,认为它失去与生活的联系,不能适应现代生活,也不能指导人的行动,主张用基督教的“境遇伦理学”来解决当代西方社会的道德问题。主要代表为美国神学家、伦理学家弗莱切尔。他强调个人行动的特殊境遇,认为一切事物的正当与否完全由境遇来决定,反对用某些已规定好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来约束人的行动,而应当使“原则服从情境、整体服从部分、理论服从现实'境遇伦理学。
不是体系,只是对“情况”和“联系”进行判断的方法,其实质在于“战略是实用主义的,而策略是相对主义的,但不是基督教的“爱”的原则。在对待基督教境遇伦理学与传统神学伦理学的关系问题上,主要有两派观点:以弗莱切尔为代表的急进派和罗宾逊为代表的温和派。弗莱切尔把基督教的爱放在首位,认为爱优于境遇因素,人们永远应该按爱去行动,但如何做到这一点,则要看自体境遇爱的终极者的是爱上帝,人们是为了爱上帝才爱邻人和爱自己的。爱上帝是实质,爱人是形式罗宾逊与弗莱切尔不同,在承认基督教的爱是绝对原则的同时,还为“爱”制定许多指导规则,认为没有这些规则,爱就会迷失方向,主张在对人的行动的指导上,道德规则仍是必要的。基督教境遇伦理学把实用主义道德理论与基督教的爱相结合,是西方社会道德危机的产物。它从根本上动摇了基督教的戒律,但同时也使社会道德陷入相对主义和非道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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