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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格格的含义(非正文部分) ...

  •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①亲王之女:封为“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

      ②世子及郡王之女:封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

      ③多罗贝勒之女:亦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君,侧福晋所生女为乡君;

      ④固山贝子之女:嫡福晋所生女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

      ⑤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乡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

      “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非正式称号

      在清朝,“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间,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苏麻喇姑(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康熙帝)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sumala eniyegege)

      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位在侧福晋、庶福晋之下。(《清史稿》载:雍正帝的孝圣宪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潜邸,号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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