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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莫小雯的回忆 ...

  •   我叫莫小雯。
      十六岁的时候,我爱上了一个男孩子,他有亚麻色的短碎发,充满了阳光的味道。
      那时我还是一副假小子的模样,看了不计其数的武侠剧,把自己幻想成警恶惩奸的大侠,每天走路上都要东张西望有没有什么不平给我见到一声吼。
      那天我看见两个高大的男孩子在打一个小胖子,估计是在抢劫,于是我冲过去行侠仗义,但是小胖子却溜掉了,剩下我一个人,被其中一个高个子掐着威胁着,我才有点害怕。
      但是那个亚麻色头发的男孩子却亲切得多,他勾着好看的嘴角笑着问我叫什么,然后让同伴放了我,还告诫我下次别乱管闲事。那时天还没完全亮,只有蒙蒙的光,落在他的眸子里,像星芒一样璀璨。直觉告诉我他不是坏人,只是受了同伴的怂恿,或出于兄弟义气,于是我留下电话号码给他让他来找我,我要拯救他。
      他那么挺拔,那么帅气,他像个真正的天使,只是被污垢蒙了心,所以我要拯救他,让他还原成天使的本来面目。
      他果然来找我,并且向我承诺不再出去混,更不做不法的勾当,而我则每周二四六给他补习英语,我们成了朋友。
      其实他很聪明的,接受能力非常强,什么东西一讲就会,还举一反三灵活变通,有的时候还能指出我讲课的漏洞,这让我十分担忧。英语本来就是很简单的东西,只需要稍加点拨,再多做些练习即可,熟能生巧。我怕我讲得太快了,不到半年他就把过去的漏洞全补上来,就不再需要我的帮助,那我又以什么借口来接近他呢?我虽然从未奢望过跟他恋爱,在高中恋爱是多么可耻的字眼,我是让父母老师骄傲的好学生当然不会明知故犯,但是我只想每天这样看着他,帮助他,就心满意足。况且,他不会喜欢我这种女孩子的,头发剪得比他还短,干瘦干瘦,既没有漂亮的脸蛋,也没有性感的身材,被男生当惯哥们儿的我,只要能成为他的“哥们儿“,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于是讲课的过程中我老是喊肚子饿让他去做饭,看着他戴着围裙在厨房忙活的滑稽样子,我心里充满了暖暖的感动,如果能这样一辈子多好,我情愿永远不长大,停留在16岁,我就能一辈子守在他身边,这样默默注视着他。这些细小的女孩心思我隐藏得很深,从来不让他知道,在他面前我总是很男人婆,揉乱他的头发看他假装生气的样子哈哈大笑,把他面前的盘子端走将我的饭倒在里面然后胜利地在他愤怒的目光里狼吞虎咽,末了还不忘记咂咂嘴说真香,在他进步的时候我还很不淑女地跳到凳子上唱《我爱北京天安门》,他问我为啥爱天安门啊,我板起脸一本正经地教育他:人不能忘本!
      他叫唐奕,这个名字写满了我粉红色的日记簿,写满了那个相遇的美丽季节,写满了我花朵般迷人的16岁。
      每回从唐奕家出来,我们像两个偷东西的贼,不敢光明正大地走在一起,总是我在前面,他在后面不紧不慢地跟着,一直护送到楼下,然后目送我上楼。当我回到房间拉开窗帘向下张望的时候,他还站在楼下朝我挥手,有时摆一个傻傻的胜利的姿势,有时是一个可爱的鬼脸,还有一次竟然跳起了健康歌,脖子扭扭屁股扭扭,看他故意整出的怪样我总是笑得很灿烂,张好大一嘴像吃人一样恐怖。但是每次他走了之后,我都依着写字台上暖暖的橘黄灯光写关于他的日记,从来没有用过“爱“这样直白肉麻的字眼,我只是记下他说的话,他做的动作,他穿的衣服,甚至他与我一起走过的每一条路,让每一个小细节在笔尖温柔地流淌,这样我在垂垂老去的时候,也可以温习当年他的帅气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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