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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战争 暂时落后 ...

  •   你可以想象,但你还是不要想:一个穿着奇脏无比的旧羊绒衣裤,哑着嗓子嘿嘿笑的麻风病人,浑身充满了腐臭味和呕吐物的味道的流浪汉,他皮肤破裂,里面的血肉模糊清晰可见。他身处有一米长,沾满流动泡沫的舌头,给你吹喇叭。(1)
      这就是约翰在聆听Taylor新专辑时的深切感受,没有人逼他这么做。挺好听的歌,但只要想起这些歌里的内容是在说自己时,他浑身就会起一层白色的,如虫卵一样挤在一起的鸡皮疙瘩,令人头皮发麻,爽的不行,甚至有这么一丝快感和骄傲感。
      (作者吐槽:MGK在听《 KILLSHOT》时是不是也是这样一感觉?痛并快乐着。)
      似乎所有人都要拿这张专辑与约翰的以往进行对比,未来的影响力不知道,但首周销量超过了两百万大关,冠军单曲也是该拿的都拿了,速度堪比约翰在2008年在美国拿到的四首冠军单曲的速度(2)。者瞠目结舌的成绩让吃瓜群众们赞叹不已。即使几年后《25》就比它还高了。只不过,说来惭愧,约翰自己也没有,以后也没有首周销量过两百万的专辑了:
      《佩伯军士》:132万
      《白色专辑》:124万
      《艾比路》:130万(3)
      在离搬家还有几天的日子里,约翰总是穿着黑色的透风毛衣,深色的牛仔裤,躺在电视机与茶几之间的地毯上,沐浴在青烟与《All Too Well》(4)中Taylor令人身心陶醉的声音中,用汗毛感受白条的燃尽和唱片的转动。《All Too Well》能在唱片机里转一天,约翰就能在地毯上躺一天。
      “这或许是Taylor swift最好的歌了。”不只是那些所谓的乐评人,就连自己人这里,布莱恩也这么说,他咳了咳,美称感冒了,然后继续说:“整张专辑都十分精妙,不仅冲着你,而且绝对会在国际夺得一大堆大奖的。”
      “这真的是不错的歌,咱们不能否认。”其实约翰也不想否认这歌,如果有人实在揪着自己的头发说这是首烂歌的话,他绝对会一脚把他踹到在地的。克莱普顿跟说一个崇高的哲理似的对约翰说:“它的确比你一半的歌好。”
      “比《Hey jude》还好?”
      “不是这个意思,只是…”
      “你怎么不跟鲍勃迪伦说这话?”
      所有人都在吹,所以,这算是Taylor swift的《yesterday》了?可以,很强势。
      “我一定会有一首比这个好听的歌的。”约翰最后说,然后自己走了,相当不客气的摔门离去。

      “所以,你怂了?”有一个帮忙照看Jude的夜晚,Jude坐在对他来说而言相当高的椅子上不知道他是怎么爬上去的。这也现不了他比约翰高大多少。
      “臭小子你什么意思?”约翰放下泰晤士报,“别以为你爸不在你就可以飘了。”
      “我觉着作为一个男人。”Jude努力装成像克莱普顿那样成熟的老男人,毕竟有一段时间老克都在带他弹吉他,但这样只让他更加好笑,“多少应该说几句,证明你不是一个被娘们儿摁在地上捶的怂蛋。”
      约翰瞪大双眼呆滞的,不可思议的看着这个八岁男孩口吐社会语录,而且说的也有这么多道理。从专辑发型到现在,约翰真的连个屁都没放,他自己都感觉憋屈。
      “看看这个吧。”Jude从自己小屁股底下抽出一张从杂志上撕下来的一页带有图片和文字内容的纸。
      “Even Justin Bieber looks better than John Harrison.”
      。。。。。
      “我可以觉着这玩意在诋毁我,他们竟然把我和那些流行流量小生对比!?”约翰把它撕碎扔进垃圾桶。“我可是John Harrison.”他喃喃自语道。
      “所以作何感想?”Jude像披头士一样摇了摇自己的金色蘑菇头,“我们the toppermost of the poppermost(5)的John允许他们这么做?允许他们这样肆意妄为?”
      “当然不…”约翰把Jude抱下来,挠了挠他的金毛。该睡觉了。“有时候咱俩就应该成为兄弟,你觉着那?”Jude说,“我们在很多地方看法一致,比如,我们都没有母亲,都喜欢摇滚乐,都讨厌现在的卖脸明星,那些没有半点实力就靠这张脸的花瓶。”
      “我表示反驳。”约翰说,“我以前挺帅的,直到去了印度之前。”
      “那你是放弃了颜值。”Jude笑着说,“不过你放弃了颜值,上帝给了你《白色专辑》,现在还在专辑榜上哪,估计能再卖几张白金,已经是全美历史上白金数量最高的专辑了。”
      “谢谢。也…的确是。”约翰挠了挠自己的头,跟这个孩子说话真的很费劲,一会说你怂一会说你厉害的,矛盾青年。
      “你是霍尔顿吗?(6)”约翰戏虐到。
      “至少我和他的名字已经享誉全球了。”Jude耸了耸肩,走向卫生间。他走在门口停住,扶着棕色门框说道:“既然你不怕他们,既然你是John Harrison.那做你该做的,和他们来一场他们必败的歌曲撕逼大战!”Jude期待着说,然后去洗漱了。
      这其实这小子的真实目的吧。

      美国
      好不容易再次哄睡西恩后,林戈脱掉让他厌倦的家庭主夫装,躺在沙发上,听着耳机里的古典乐,按揉着太阳穴,不断做着深呼吸。这几天也快把他逼疯了,情况完全都在他的预料之外,电视、网络、杂志等娱乐新闻的言论如刀刃一般插进他的耳朵里,流出红色的鲜血。事实上还不如如此。
      伦敦那边关于约翰的消息很少,具体的信息还是从布莱恩那里知晓的,用他有点力不从心的话说,大体意思就是约翰现在一直在放Taylor的歌,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奇怪现象让他有点担心,林戈也是。
      他必须回去,他知道,他必须回去让他的老友得到那么一点安慰,劝他放平心态,继续生活,这才是一个朋友该做的。但他现在被困在这个钢筋混凝土做的一百五十平方米的套二房里,而且只要自己老婆辛西娅说话声音比正常语调高两倍他就会像一只小仓鼠一样蜷缩在角落不敢动弹,十分委屈的不敢说半个字,真不知道当初为什么就为了这么一点美貌就干泡她。可怜的怂果子。
      他脑子里不断幻想约翰迷失自我后又在干些什么,林戈和约翰相识有四年多的时间,约翰要是疯了,他什么都干得出来,而且想不断恶化的癌症一样,绝对不仅限于在屋顶上哭自己妈妈了(详情见43章)。林戈真的自内心里担心他,只是,,,他还是先解决自己的麻烦了,西恩好像醒了,晕!

      (1):史蒂芬金——《它》中的描写
      (2):先后顺序为:《We ca work it out》-《Papperback writer》-《Yellow Submarine》-《Eleanor Rigby》这些在现实也全是披头士的冠军单曲。
      (3):将后两位拿出再加两个零就是该专辑的全球销量,这里纯属作者自编。
      (4):公认的Taylor swift生涯目前为止最好的歌,与接下来主角生涯最好的歌相对应。
      (5):在披头士成立前夕,每当乐队生涯遇到困难时,队长约翰列侬都会说:
      Where are we going,fellows(我们要去哪儿,伙计们?)他们回答:To the top,Johnny.(登上巅峰呀,约翰。)Where/s that,fellows(在哪儿,伙计们?)他们接着回答: To the toppermost of the poppermost,Johnny.(顶峰之上的巅峰,约翰)
      列侬最后说道:Right!然后他们就会欢呼起来。真的是偶像男团队长必备技能。

      (6):《麦田里的守望者》中主角的名字,该人物性格矛盾,与Jude很相似,所以约翰有此戏言

  • 作者有话要说:  不把这些梗写到作者有话说是为了凑字数(羞耻)
    我在第一章进行了大改,欢迎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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