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冤假错案,宋朝的审案程序其实挺严谨的,《宋刑统》规定是翻供三次,到南宋变成五次,实际审案的次数还有可能更多。查到资料:
据《资治通鉴续篇》记载,南宋淳熙年间一民妇阿梁与叶胜通奸,杀死了亲夫程念二。县令审案,确认是叶胜在程家屋外杀死了程念二,当时,阿梁在屋子里抱着孩子,没有呼救,所以判为同谋。一审结果处斩。阿梁不承认是,翻供达到10次。审理了9年,在第11次审理之后,主审官耿延年认为“罪疑惟轻”,疑罪从无,应该免阿梁死罪。送皇帝御批,阿梁得以免死,从轻发落。
古代衙门里确实有【稳婆】:用于检查女尸和强×案女受害者伤情等事务,稳婆并不光指接生孩子的女子。不信的亲百度下您就知道了。
另:御赐铡刀情节,开封府皇恩特例的先斩后奏,文案注明部分,为话本/小说私设,是小说戏剧化表现,不用考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