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宪录》所载宗人府议罪时,诸王大臣等上奏皇帝对八福晋的处理意见:“令胤禩之妻自尽,焚尸扬灰……”彼时曾将此公布于邸抄之上,但宗人府议罪不是八福晋的最终命运。而事实上雍正四年二月,雍正针对王公大臣所提出的处理意见并没有定见,还需要考虑,所以他才说:“朕本意断不将允禩治罪,此奏知道了。允禩之妻,朕再详酌,另降谕旨。”(《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一)
一直到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三日,允禩允禟等人已经亡故,雍正所面临的潜在的威胁已经彻底清除,他没有必要再去为难逝者的眷属,而徒招物议,使自己背上残刻之名。
《永宪录》上如是写,《清史编年》就断章取义,将宗人府议罪当成了雍正的谕旨,显然是有问题的。
而事实上,雍正确实是“再详酌,另降谕旨”,雍正五年的时候,当允禩、允禟已经死了,雍正才真正下旨处理他们的家眷。
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三日
康亲王崇安等奏请:将大逆不道之阿其那、塞思黑妻子正法。
奉上谕:阿其那、塞思黑,心怀不轨,乱我国家,大奸大恶,不忠不孝,造背主逆天之大罪,诸王大臣遵依国法,欲将阿其那,塞思黑之妻子正法,理所当然。从来史册中仅反叛篡逆之人则有之,而未叛之先即公然敢与君上抗据,大逆不道,无人臣礼如阿其那、塞思黑者,实自古未闻。但阿其那、塞思黑之大逆不道虽著,而反叛之事迹未彰。其妻子免于正法。塞思黑之妻逐回娘家,严加禁固。阿其那,塞思黑之眷属交于内务府总管,给与住居养瞻。
——《上谕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