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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阎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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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肆一早就来了客人。
蓝白衣裳的女人,长发遮住了半张脸,依稀看得出五官单薄清丽,但脸色却苍白得吓人。
她在最里面的角落坐下,招手要了一坛竹叶青。
酒本是好酒,醇香回甘,余韵绵绵。可她似乎不会喝酒,没一会儿整个人便倒在桌上,醉得不省人事。
这一觉,她睡到了第二天正午。
七月的天气本就炎热,这个地界又近戈壁,暑气燥人。她从熟睡中醒来,口干舌燥,抬手又要酒:照旧是竹叶青,两坛。
这一回,她醉虽醉了,却醉得清醒无比——清醒地感知到整个世界天翻地覆,清醒地感受到背后一层不知是冷汗还是热汗从肌肤里渗出,再睁了睁眼,酒肆门口坐着的年轻人提着酒囊不言不语用余光打量着她。
她陷在昏沉颠倒的世界里,眼前所有颜色都被炙热的太阳融化成一团焦黄,只有这个人漆黑的瞳色如同映着冷光,直看进她魂魄最深入。
入夜的时候,一碗肉丝面摆在了她跟前。
这碗面刚出锅时香气腾腾,碧绿的菜叶在烛光下闪着丝丝的油光。只是她睡得太沉,等醒过来时,面汁早已经干了,只有一大块面团结在碗里。她定了定神,随后狼吞虎咽地把整碗面吃得干干净净——要不是强烈的饥饿感还在撕扯她的神经,她几乎已经感知不到自己还活着。
没多久,有人过来收了碗筷。
她抬起眼皮来望了望他——短发、黑眸,眉宇间有着苗人独有的硬朗与陡峭,左臂上刺着一条露出獠牙的青色巨蛇,腰上绑着一柄不起眼的短刀。
“阎一。”她起先还不能确定,他是否就是传说中令人闻风丧胆的刀客,直到他低头时露出了颈侧一条深红色的骇人疤痕。
在江湖人口中,这条疤痕背后的故事牵扯着一个门派的覆灭与数百条人命:三年前,年轻的苗人带领新主派予他的部下,血洗了地处滇南的百毒教,亲手将他曾忠心效命的教主丢入了毒蛇窟。这条疤痕,便是与百毒教教主血战一天一夜的战果——倘若刀口再偏半寸,恐怕他已人头落地。
这战之后,阎一的名号传遍了整个江湖。
“人都说你的阎,是阎王的阎?”她用手托起下巴,打量着他说,“可似乎你也没有他们说得那么可怕……”
他比她想象中更年轻。
额发半挡下的眉毛粗黑,有尖锐的眉峰,下巴到侧脸的线条硬朗而消瘦——他整个人如山峰、如岩石、如沙粒,生硬得没有一丁点弧度。
他只扫了她一眼,面无表情地说,“你活不过这两天,我没必要杀你。”
她被他干哑到近乎撕裂的声音吓住了——他如同被人死死扼住了咽喉,只能从气管里发出一些带颤的声音,每个音节都在撕扯他的喉咙。
顿了顿,她说,“我只是想找个酒馆,索性醉死一了百了,没想到还能遇上一个隐居避世的江湖传说。”
“……我救不了你,你白来了一趟。”阎一靠在墙上,目光落在她的右手——手背上大片的皮肤已经坏死变黑,从腕部起,隐在肌肤下的血管已经接近黑色。
她摇了摇头,淡然陈述,“我心里有数,大罗神仙也救不了我。这半年来,毒发一次比一次频繁,五脏六腑都像在被几百只虫子啃咬。有时疼得能昏过去还好,最怕是越疼越清醒,越忍越钻心。到最近,我只有把自己灌醉了,才能好受一小会。我不是为你来的,只是为酒来的。”
阎一说,“你索性了结了自己,少受些罪。”
“鬼差不来收我,我偏不死。”她拿起桌上半坛酒,又给自己倒了满满一杯,“能再多喝两杯酒,也是白赚来的。”
阎一一时无言,又问她,“你中的什么毒?”
“五色蜘蛛。”她冲他笑了笑,“百毒教的五色蜘蛛。”
“三年前的事了,就在你带人血洗百毒教之前,我潜入了他们的圣坛偷了个东西。”她从腰带里抽出了一枚小小的银质铃铛在阎一跟前晃了晃——“铃铃”的响声甚是悦耳。
阎一眼神里泛起了一丝迟疑的神色,“引魂玲。”
“已经死去的人,魂魄会失去意识,任由鬼差牵引至地府,摇响引魂玲可唤醒魂魄,领他回来……”她把铃铛放在手心看了又看,“虽然这个传闻在我看来一点都不可信,但上面的花纹倒是很漂亮。”
“百毒教有一门驭尸邪法,需用引魂玲操控尸体,但驭尸术早已失传,这个铃铛——仅是个铃铛罢了。”阎一的视线停在阳光里的细碎微尘,“中了五色蜘蛛的毒,必死无疑,你能活到现在,已是不易。”
短暂的沉默之后,他又说,“只是为这个铃铛送命,不值得。”
“我喜欢这个铃铛。”她拿指尖碰了碰银铃,弯了弯唇,“喜欢的东西我都要偷来,不管付出什么代价。”
阎一不予回应。
“我叫阮玲。”她把银铃用一根细线串起,系在了自己的手腕上向他摇了摇,“是不是很美的名字?”
(2)
这一天,阮玲没喝酒。
天色暗下来以后,她走出酒肆里四面望了望——临街的摊子陆陆续续都走了,小镇僻静,早早地就没人在外转悠了。
阎一坐在屋顶上喝酒,月光泛凉,照得他有股与世隔绝的孤独感。
阮玲拎了坛酒,跃上屋顶挨着他坐下。
阎一瞥了眼她手里的酒坛,“这可是五十年的花雕,我花了重金收来的。”
阮玲顺手把他腰间的短刀抽出来,启封坛口的黄泥,“再好的酒,放着不喝都是浪费。”
阎一原本已抬手想阻止她抽刀,可只一念之间,他又将手放下了。
酒是陈年的好酒,刚揭封便溢出一阵酒香,阮玲捧起酒坛饮了一小口,转头对阎一说,“太烈,不爽口。”
“之前的酒钱还没结清,你还挑三拣四起来了?”阎一拿过酒坛,拎起来灌了一大口。
“是了,酒钱。”阮玲从随身的布包里摸了颗珠子出来,暗沉的夜色下,这颗珠子折射着满月的华光,居然散发出了温和又华美的光。
阎一略显诧异,“夜明珠。”
她把珠子往阎一手里塞,“就拿这个抵我的酒钱好了。”
“这珠子是我从江南首富李鹤府上偷来的,怎么样,漂亮吧?”她把下巴搁在微曲的膝盖上,歪着头冲阎一笑,“晚上用这个珠子照屋子,比火烛好用。”
阎一对这颗价值连城的夜明珠兴趣不大,只问她,“李鹤虽是商人,但论武功也说得上是江南翘楚,你居然能从他府上偷了东西?”
阮玲低下头,把一直垂在左脸上的头发撩了起来。
“自然付出了一些代价。”阮玲微抬起头,将半张满是疤痕的脸暴露在月光下,“李鹤的剑锋削去了我半张脸。”
阎一定定地望着她半张脸清秀可人,半张脸疮疤满面,一时无言,“这颗夜明珠是你拿半张脸换来的,就这么给我抵了酒钱?”
“一颗夜明珠罢了,也就只能抵了这坛酒,抵不起今晚的清风朗月。”阮玲从他手里拿过酒坛,这回,她喝下了一大口,“我都要死了,不能让这么漂亮的夜明珠跟着我埋进土里吧?”
阎一余光扫过她,没说什么,大概是认同。
“你三年时间都呆在这巴掌大的酒肆了,不嫌寂寞?”阮玲的视线往镇里望去,“我在你这住了两天了,就没见有其他客人上门,你这酒肆的生意也忒清淡了。还是他们知道你是谁,所以不敢往你这来?”
阎一不答她的话,拿起了他的短刀来回摩挲着刀锋。
“我知道一些你的事……”阮玲说这话时的语气小心翼翼,“虽然都是江湖上的传闻,但传闻从来不是空穴来风。”
当年的百毒教护法阎一,不仅武功、毒术在教中数一数二,更深得教主信任——如果不是与教中以血饲毒的圣女有了私情,十年内坐上教主的位置必无悬念。
只是世事总要比预料中更曲折坎坷。
阎一再三权衡,决定带着圣女离开百毒教,否则时日再长,圣女必死无疑。他本以为教主即便震怒,念在他往日对圣教也鞠躬尽瘁,不会对他狠下杀心。然而他离开百毒教的这一步刚踏出去,就被冠以叛教的罪名,成了昔日同门旧友们的追杀目标。
百余教众倾巢而出,不取他性命誓不罢休。
不能留在滇南之地就只能北上或东行——而百毒教早已在东面布下天罗地网等他前去送死,唯一的出路,就是北上。
从滇南至蜀地,这一路不单不但崎岖难走,且百毒教始终紧咬在他后面不肯放他一条生路。
他被逼得走投无路。
“她在这吗?”
入夜之后的风有些冷,阮玲的声音飘在风里更显得单薄,“你把她葬在这里吗?”
阎一只喝酒,不说话,脊背微曲的弧度,让她感受到一种难以言语的孤独。任何惨烈、惋惜的过往,围观者拿出来叙述都只是轻描淡写的几句话,无人能懂这其中的苦痛——无人。
被逼迫入绝境的一对有情人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跑,往天涯海角跑,跑到百毒教不再有耐心继续追杀他们为止;要么冒一次险,往沙漠里去,百毒教众一定不会往寸草不生的荒漠里追,即便追了,茫茫戈壁,也不可能再找得到他们的行踪。
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思考权衡,也对这种朝不保夕的日子厌倦许久——毅然决然,他们选择了第二条路。
干粮、水、骆驼……他们把所有东西准备得妥妥当当,也从当地人口中打探到了一些荒漠的情况:也曾经有人从沙漠中走出来过,说虽然这片沙漠一望无际、草木不生,但也有一些地域水草丰茂、甚至种有庄稼,找到这些地域,一定能走出去。
等走出沙漠,他们就自由了。
阎一用手背缓慢地擦拭着脸上的酒渍,问阮玲,“你进过沙漠吗?”
阮玲摇头。
他干哑着嗓子发出了一声笑。
(3)
第五日,阮玲的整只的右臂已经完全没了知觉。
她心里有数,也就两日了。
她打听过,镇里没有棺材铺,只有个手艺活不错的木匠,姓张,人称张叔。
张叔是个实诚人,一听阮玲要打棺材,二话不说便接了活,“几块木头值得了什么钱?随便给几个铜板就成,七日之内我肯定把棺材给你打出来。倒是姑娘你节哀,死者已矣,生人的日子还要照过……”
“只是姑娘你这棺材,依什么尺寸打?”张叔比样着手里的工具,“你也不用给我准数,和我比个大概就成。”
“这棺材是打给我自己的,尺寸……您拿眼瞧瞧?”阮玲把手里的碎银搁在张叔的矮凳上,“我住在城东市集最里间的酒肆,棺材打成之后,还得麻烦您给我送过去。”
张叔下意识“啊”了一声,停下了手里的活。
“总之……我活不了了,趁还能走能说,自己给自己备好后事,走时也能体面一些。”阮玲笑着说,“至少不至于被人随便找个土坑埋了,让野狗叼了骨肉。”
“要是普通人说这般荒唐的话,我肯定当他是疯魔了,可你住在他的酒肆里——我倒信你了。”张叔抬头瞥了她一眼,“我之前……也给他打过一副棺材。他来找我打棺材时,怀里抱了个面目全非的死人,皮肉都没有的干尸——要不是我也见过些世面,恐怕吓都要被他吓死了。”
——你进过沙漠吗?
——天和地是一个颜色的,只要踏进去一步,就再也找不到返回的原路。满目风沙、一片疮凉,不论怎么走,都只有一望无际的沙粒和低矮的枯木。
进沙漠的第十四天,阎一所带的饮水和干粮就已经全部耗完,御寒的衣物在一次沙尘席卷中丢失,此后长夜寒风侵骨,每日都是煎熬。这些年在江湖积累下的经验,在荒无人烟的沙漠里使不上一点用,从内心深入滋生的绝望每天都在一点点蚕食他的理智。
第二十天,相伴已久的骆驼被他杀了,火种用完,只能饮血茹毛。在这片风沙之下满是白骨的地方,人和兽类已经没有什么区别。
第二十五天,他们依旧没有找到出路,似乎不论走,都只是在原地不断地打转、绕圈。梦想中的绿地、湖泊不曾出现,除了彼此,他们不再有任何的信仰。
“惨啊,是真惨!他怀里抱着的尸体上,就只有骨头缝里还有些腐肉,啧啧啧……老人们常说,沙漠里迷路的人要想活,就只能吃了自己的同伴。”张叔又是摇头又是叹气,“我反正是宁死也不愿意吃人肉的,这得做多少年的噩梦才能忘啊。”
——她说不论如何,我要活下去。
阎一说这话时,大概已经醉了,只是他语气太过平静,没夹杂一丁点感情波澜。阮玲觉得,他的一颗心,早已经凉在了沙漠里。
得做多少年的噩梦才能忘啊……
多少年?
她突然很想伸手去触碰他。
(4)
第八日,阮玲已经无法下地了。
毒素侵入心脉,阎一说,怕是挨不到日落了。
她靠在床上对他说,“再给我坛酒。这一醉,我就索性不醒了。”
阎一默不作声端了坛酒来,给她倒了满满一盏。
“你把我跟她埋在一块吧。”阮玲颤着手接过酒盏,一口把酒灌进喉,“以后我陪着她、照顾她,你也放心些。”
阎一自己倒了杯酒,不言语。
阮玲忽而感慨,“等我死了,八成你又没人能说话了。”
阎一又给她倒了一盏酒。
“阎一。”
“少喝些酒,兴许就能少想些事……”
阎一的唇线淡淡抿起。
阮玲缓缓垂下了眼眸,“能认识你,不枉我荒唐了这一生。”
“就是太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