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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五百万没了 ...

  •   学堂里传来阵阵哄笑声。
      后面的林阳低叱:“不准笑,不准笑!”
      但显然效果不大。其中当属张家两宝和林铭笑得最大声。

      林怡顶着看她笑话的众人发出赤耳的嘲笑声中,低着头脸颊火烫烫地溜上去将那丢人的作业给拿下来。

      张小宝好整以暇地看着她手里的诗,勾起嘲弄的嘴角:“啧啧,没想到有人竟然照着书抄也会抄错,我看她啊是没长脑子,是吧林怡,你说那人长脑子了吗?”

      “长了。”林怡白她一眼,“比你猪脑好使。”

      “你……”张小宝被刺激得一噎。

      林怡没再管她,看着宣纸上自己写的《春晓》,总觉得老夫子一定是弄错了!
      她不信邪地翻开书本从头一页一页地找,这还没翻几页,就在右上角看到赫然两个字“春晓”。夭寿啊,竟然真的有这首诗!这不科学!她的神童梦,她的发财大计啊,全泡汤了!神啊,早知道她就该写“一枝红杏出墙来”才对!

      将自己写的与书本上的对照看看。这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一跳,唉呀妈呀,她写的全是错字,她看看她写错了多少,不不,还是数数她写对了多少。一个,两个……尼玛,只写对了一只手数,仅仅五个字,一半都没到!实在是太丢人了,奇耻大辱有没有!

      林怡愤愤地回头瞪着林阳。大哥,有你这样坑自家妹子的吗!这首诗学没学过,你不知道啊?还称赞说什么好诗。她就不该相信一个连功课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大哥,我看你也别去当什么大将军了,写个军令估计得错字连篇,人家根本看不懂,耽误战况,误大事!我看林父那儿倒有不少田产,还是放下长.枪拿起锄头,好好种田才是正道!

      林阳见林怡看过来,忙拿起书本埋头将脸挡住。怡儿,大哥真不是有意的!他经常缺席,即便在学堂也没认真听过,他当真不知道那首诗学过啊!再说,怡儿不也忘了学过的吗。至于错字,他水平有限,已经尽力了,不是还写对了几个的吗,不错了。

      林怡长这么大,还从没这般丢脸过!这以后还怎么在书院混,已经沦为近期最大的笑柄,没法活了!对了,还有陈姨娘那厮!难怪昨晚陈姨娘看到那字,脸上笑开了花,莫不是在嘲笑她俩是扶不起的阿斗,所以随她俩去,也不强硬叫她俩院中玩乐了。黑心的老巫婆,明明看见字写错了,不但不指明,反倒配合着念正确!

      林怡这一天,过得万分悲惨。低着的头就没见抬起来过,真是脖子酸疼,耳边总是会听到嘲笑声,谈论着她的光荣事迹。她要求整容加改名,远离这噩梦的一天!
      即便没脸见人,她也不忘要多多跟宋逸之在一块。毕竟一个是面子,一个是命,面子没了还可以再挣;命若没了,就真没了。

      这次她学机灵了,临近放学前便早早地将书本装进背包里,一放学紧跟着宋逸之屁股后面。至于之前放学一直和原主一起回家的林阳,林怡表示暂时还不想理他,再说也没见着人。

      宋逸之见跟着自己的小尾巴,停下来,转身冷漠地看着她。

      林怡怕他不让自己跟着一起回府,委屈道:“三哥,我怕等下张小宝兄妹俩还要在路上堵我,毕竟昨天我跑掉了……”
      其实,至于张小宝会不会堵她这个问题,她并不知道,也许会也许不会。不过,她知道这是个很好的借口。果然宋逸之没拒绝和她一起走。

      宋逸之走着走着,突然意识到什么,向后瞟了一眼,遂放慢了步伐。

      林怡打量陌生的四周,出声提醒道:“三哥,我们好像走错路了。”

      宋逸之继续往前走,淡淡启唇道:“走这条路回府,便不会碰着张小宝她们了。”

      “三哥,好聪明!”竟然还会想到这种办法,避免硬碰硬。他日当丞相的人果真不一样,脑袋瓜这般灵光。惹不起惹不起,大家的智商本就不在一条线上。

      这时,她突然瞧见前面有家专卖文房四宝的店铺。眼睛滴溜一转,读书人最好的不就是笔墨纸砚?摸摸怀里的巨款,她要不进去买一样送给宋逸之,聊表心意?
      “三哥,我们去那家店铺里逛逛?”

      宋逸之顺着她的视线看去,挑眉道:“府中不都有人备好,你还缺?既然不需要,就不用进去了,还是早些回府中。”

      逛一逛,又不会少只腿,这人怎么这样子呆板!
      “我缺!……我的意思是,我想……买支毛笔送给大哥。”思来想去,还是送笔好,日常都在使用,一提笔写字便会想起这笔是她送的,“我不太懂笔墨,还请三哥帮我挑选下。”

      宋逸之看她一眼,略一思虑,迈步朝店里走去。

      没想到这家店铺里面空间还蛮大的,装修得也挺不错,陈列着各式各样的笔墨纸砚,给人一种浓厚的书香氛围。林怡跟在宋逸之身后好奇地打量着高大上的店面,一排排的笔架上悬挂着远看相同、细看又稍有不同的毛笔。林怡看着这陈列的大同小异的毛笔,当真是两眼一抹黑,庆幸是让宋逸之自己挑选喜欢的。

      宋逸之神情严肃地一一阅过,最终在一单独摆放的毛笔前停下。
      “公子,好眼力啊!”掌柜过来热情招呼,“这支毛笔来头可不小。公子请看它的笔头,并非普通毫毛,它可是由苏州所产的白山羊的特级羊毛制成,且这山羊必须是处子雄性山羊,所采得的毛称为光锋毛,细长光滑,透明发亮,品质是上层中的上层!”

      宋逸之仔细扫过该笔的笔尖,的确是上等的羊毛,呈通透的玉白色。

      林怡见宋逸之久久停留,想必是极喜欢的。正准备出声询问价钱将其买下时,他却移步停在另一处。

      “这支是狼毫笔,笔头是由黄鼠狼的尾巴毛制成,产自山东,称为“腹地尾”,细长直顺,品质中等,性价比高,日常用这支笔足矣。”掌柜接着介绍。

      宋逸之侧头看她:“就给你大哥买这支吧。”

      “哦。”林怡看向掌柜,“这支毛笔怎么卖?”

      掌柜恭顺回道:“只需一两银子。”

      她共有十两银子,花去一两也不算什么。但是看样子,宋逸之明显更喜欢刚才那支。
      “刚才那支毛笔多少?”

      “该羊毫笔放眼整个京城都是一等一的,所以价格自然会昂贵一点,需要十两白银。”

      十两?!刚刚好是她全部的钱。宋逸之该不会和这掌柜合伙来骗她钱的吧?不然怎么就能不多不少恰好十两!
      “十两确实有些贵,可以稍稍便宜一点吗,九两银子如何?”能省一两是一两。

      “小姑娘,我这店铺都是做的亏本买卖,根本就赚不了什么钱,你看看这笔上好的品质,十两银子在别家可买不到。你就放心吧,买不了吃亏的。”

      宋逸之打岔道:“买这支狼毫笔就足够了,没必要买那么贵的,两者写起来手感也相差不了多少。”

      他当她没看见刚才他两眼放光吗。
      唉,铁公鸡的掌柜不让利,非要整整十两银子!偏偏宋逸之眼光又好,一来就看上它了。送礼当然要送他喜欢的,这样才显得诚意十足。可是要十两啊,是那支便宜的十倍!舍不得。
      林怡再想想十两买她这条小命,也就豁出去了:“掌柜的,把刚才那支毛笔包起,我要了。”

      宋逸之蹙眉看着她,对于林怡花大价钱买了毛笔,不是太满意。突而自嘲道,人家为何要听他的建议,选那支并不差、且更经济实惠的?

      林怡瞧着宋逸之的脸色不太好,心中一堵,又没花他的钱,他心疼个什么劲!
      林怡肉疼地将还没捂热的巨款全部给递了出去,这感觉就像她突然买彩票中了五百万,高高兴兴准备兑奖,结果却发现看错了,根本没中奖,令人痛心到不能自已。

      那支价值十两的笔被掌柜轻拿轻放装进了一铺着黄色绸缎的细长木盒子里,那盒子倒也精致,上头还有花纹。这笔莫不是都贵在了那包装上!人家买的是笔,又不是买外面的木盒子,用那么好的做甚。无良奸商,变着法儿的挣钱。她的十大十两银子!

      林怡一路都在心疼她的银子,怎么想怎么心疼。
      回到府中,在分岔路口,拉住宋逸之,伸出精美的木盒子:“三哥,送你的。”

      宋逸之一怔,浓墨的瞳孔扩张,一瞬不瞬地盯着她。

      “昨天,谢谢三哥的救命之恩。”
      唉,他快点将这烫手的毛笔拿走吧,一看着就忍不住痛心她白花花的十两巨款就这么没了,她都没来得及给自己买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全砸他身上了。
      她都已经丧心病狂做到这种程度了,若是日后他还要杀她,他必须得先把这十两还给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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