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段时间在追《美国之春》这一灾难剧,这里就聊聊美国的警察吧。
咱们中国老百姓看《美国之春》,会觉得挺惊讶,为啥警察能随便杀人呢?其实这里存在一个误解,就是美国的警察和中国的警察是两个意思。
中国的警察,不说了大家都知道,为人民服务嘛,有困难找警察。
美国的警察呢,从最开始是个类似于自卫队的玩意儿,主要是用来维持治安的。简单来说,就是治安太差了,出动军队又有点怪怪的,所以就折腾出一些准军事力量。从根子上来说,美国警察的职责就不是服务社会,而是维护公共安全,简单来讲就是他们是管理者,管着人民群众不要破坏治安。
再然后,美国警察的训练也很霸道,很多都是各种军事训练,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部队“令行禁止”的军事意味。不过这里我得给警察说一句公道话,在美国当警察确实挺危险的,美国人均持枪确实不是开玩笑,一个不小心就执勤把命执没了。
正因为此,美国警察很容易神经紧张,他喊你举起手来你要是没及时举手,轻则挨打,重则丧命。要是你不仅没举手,手还放自己腰上,那完蛋,过会儿你就满大街都是了。没办法啊,谁知道你腰里有没有枪啊?
所以关于警察执法的法律实在是很难办,这是一个两极的问题,根本不存在中间区域。倾向于警察吧,警察权利膨胀,随时可以搜身,认为你有可能造成危险就能把你给毙了,完事儿顶多背个处分,警察工会给安排安排换个警局,依然美滋滋,你真尼玛血冤;倾向于人民大众吧,那警察的危险性就一下子变得非常大了,到时候没人敢管事,不管事顶多背处分,管事就有可能挨枪子,挣点工资也是不容易。
美国人选择了前者,于是美国警察的过度执法闻名世界,《美国之春》上映。当然这其中也涉及到种族歧视问题阶级固化问题和贫富差距问题,太长懒得写,下次再说吧……算了下次也不说了,放到下次还是一样的长。我写作话就是图文章底下不要光秃秃的,光秃秃不好看,非要写这么长,我还不如问一句你们今晚吃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