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实际上明清考八股秀才的县试,是按照来以下流程,作者为创作需要,略有改动。下列所述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
第一场为正场,考试四书文两篇,又五言六韵试贴诗二首,字数不得超过七百。第一场录取从宽,凡被录取者都可以参加府试,是否参加下场考试也采取自愿原则,不做强求。
第二场为招复,亦称初复,试四书文一篇,孝经一篇,默写《圣谕广训》百字。
第三场为再复,试四书文或五经文一篇,又律赋一篇,五言八韵试贴诗一首,并默写《圣谕广训》首二句。
第四场和第五场为连复,考试内容则为时文、诗赋、经论、骈文,不拘定格。时文或作一二讲,或两比,或半比,诗赋作若干韵,限一、二小时内交卷。
每场考试之后,都要发榜,称为“发案”。前四场写成圆形,称之为“圈”或“团”。发案时只能写座位号,因为卷上的考生姓名是经过弥封的,所以被录取的考生称为出圈或出号。
最后一次发榜,才将所有被录取的考生依次排列,用真实姓名发案,称为长案。长案的第一名称为县案首。发案后,由县署造具名册交本县儒学署,并申送本府或直隶州、厅参加府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