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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舔狗的不知所措 ...

  •   这是个充斥着混乱与绝望的时代。

      自光明神消无踪迹之后,神代便在百年之内悄然结束了。一同变为禁忌的还有术法,轰轰烈烈的猎巫运动令巫师这个职阶从表象上几乎完全消失。流落在人间的,只有传说,和曾经被真神赐下的元素纹章。

      在人们失去对抗外敌最强的武器——魔法之后,雪上加霜的预言到来。为了迎接一位至尊君主级黑暗生物的降临,世界各地魔物暴动,前后持续时间超过三十年。

      为了迎战、也为了激励人们勇于直面灾险,当时被称作人类最强、陆地要塞的光明教会圣殿骑士团团长——希尔纳,创立了此后延续千年的‘勇者选召’。一切怀抱着‘想要守护什么’之心的年轻人纷纷响应征选,挺身而出成为勇者,与破坏家乡和重要之人的魔物做搏斗。

      这一制度无疑在当时施行的非常成功,数十年后成功战胜了那个黑暗君主的勇者就是在选召当中被希尔纳看中,才收为弟子的。师徒关系结成之后,希尔纳将自己使用多年的佩剑赠与了他,再加上那人原本就拥有的精灵打造的圣英剑,那名成为英雄的勇者……一共拥有两口宝剑。

      与圣英剑的火属性不同,第二柄剑……既非勇者的另一重天赋‘风’,也非希尔纳所持有的属性‘光’。

      那柄剑的能力是吞噬。

      是只要握着这柄剑斩杀的敌人,其死亡本身都会化作相应力量反哺给使用者的邪异之剑!

      最为可怕的是……这个反哺,是没有上限的。换句话来说,那就是持剑者只要一直战斗下去,他只会变得越来越强,这种被免除了瓶颈和桎梏,单凭不断杀怪便可以永无止境成长的能力……恐怖如斯。

      或许这就是希尔纳之所以会被称作人类最强的秘密之一,而他大方将剑赠与弟子的行为也正是说明了——如今的他已经不需要再依赖武器。

      但是……

      但是啊,最后勇者战胜魔王所使用的武器是圣英剑,而那柄反哺主人的魔剑呢?

      下落不明。

      在暴动结束后没过几年,年轻的勇者便失去了生命,永久离开了自己热爱的拯救过的这个世界。

      他的朋友们将圣英剑带回,悉心保存在古代神殿里。

      没有谁知晓魔剑的下落……

      除了原本就清楚内情的人,比如——希尔纳本人。

      【原本是特意被造出来对付余的武器,你竟然把它扔掉了。】

      业魔看着眼前的男人,黑发金眸一身黑大衣,穿的像个那什么似的,谁看到这货的样子都不会认为他是个奶妈。可以想象吗?人类陆地上第一强者属性竟然是个奶!但他可以用更适合奶妈的光属性把大家打的怀疑人生!

      和当初约定的一样,生时不能相伴左右,死后成为祂的神器。话说明明是个枪兵,这个人的幸运居然有A——不但抖S控制狂教育起学生来心狠手辣如魔鬼,而且还在各种方面都是人生赢家。这种反常理的角色被创造出来作者真的不会感觉打破平衡吗?而且他教过的几乎每一个学生最后都黑化变成毁灭世界的大魔王了啊!自己反省一下,是自己的教育方式有问题吧?!

      “如今的我已经不再需要它,海伦。”黑发神器露出散发着阿尔法气息的微笑,“拿着那东西只会让我对你产生错误的判断。”

      【……你觉得合适就行。】

      业魔无所谓耸了耸肩。

      那是这家伙作为人类还处在幼崽时期无意间从深渊裂缝中得到的武器——作为魔首的天敌而被法则所孕育,能够击杀祂这拥有至高权能的神祗的破魔之剑。的确对于所有具备‘魔’这个属性的东西都持有特攻,但能激剑体爆发出最极致特攻威力的对手,是祂。

      面对祂的时候,持剑者也将会受到影响,理智受其侵蚀,不顾一切、疯狂般只将祂视为唯一的敌人。

      这么比喻听上去有些奇怪,但就是这种感觉——业魔和破魔之剑的关系,就像高山流水觅知音。祂是破魔之剑最想杀掉的东西,也是能让破魔之剑吞噬属性发挥到最大的猎物。

      啊……猎物。

      用这个词来形容就有可笑了,因为……

      【余还是挺想吃吃看的。】

      若论起‘吞噬系’才能,玉座上的魔首才是本家啊!

      ——【黑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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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有许多,大致上却可以简单粗暴的分为两种。

      生来便被赋予权能,世界随法则运转自行孕育而出的规则;以及……

      因自身拥有资格和足够抵达到那个程度的经历,具备着神这一规格力量的‘人’。

      神格可以转移,神力可以掠夺,就像恶魔果实一样,甚至有人亲手屠戮神祗窃取祂们的力量。

      不论是人类还是别的什么种族也好,有野心有本领的人,谁会没想过成为第二种呢。

      虽然说实战起来并不是掌握了一种规则就不会败北,神祗之间有强弱区分、抑止力和普通的神也不可混为一谈。但毫无疑问,踏入那个神的领域才是一切的前提。

      现在的格里菲斯正是身处其中。如果阶级是玩那场游戏的资格,门票早已被他取得。

      既然他是神的话,那我——

      “你……什么也不说吗?如果不是你提出要求的话,我一步都不会动哦。”至少要相隔两米,我才能保持不黏过去的理智。可是跃过了那道墙后,如果没有能够动摇意志的命令,我是绝对不会拉开距离的。

      “不,殿下请尽管做您想做的事情。”他看起来一点也不勉强。

      “那我就要一直待在你身边——不对!”我说着抱紧了他的手臂,“别那么轻松的纵容我,再严厉点!我绝对不会走的,一直像跟踪狂一样紧咬不放,就算到世界的尽头也绝不回头,这样不好吧,很烦对不对?简直是个变态,令人苦恼的对不对?!”

      “去往何处是您的自由,殿下无论何时都不会令人厌烦。”格里菲斯道。

      你是不是想让我掐着你的脖子把脑袋里进的汪洋大海摇出来?——我都想这样问了。

      他到底明不明白我捏爆了自动控制系统这回事。

      “那么你去哪儿我就要去哪儿……呜,为什么啊……”既然叫他毫无防备的映入视线中,我怎么可能剥离的了。

      身体一轻,我回过神,发觉自己被格里菲斯揽着腰侧横抱起来。

      “既然如今我来到了这里,行路这等琐碎之事,自当无需您亲自来做。”

      ………………都说了别纵容我!!!!!

  • 作者有话要说:  -
    芙兰达的情况:无心大法好!虽然用了福灵剂,但是……好!!
    蛤蜊的情况:抱歉,幸运EX就是可以为所欲为。jpg
    芙兰达:我听到阿孝说为所欲为了,这一定是下次pickup可以届到梅林的征兆?!
    蛤蜊:不是(冷漠
    芙兰达:你怎么翻脸如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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