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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会做饭的小妖精 ...

  •   第二十四章:
      “呃!你再休息一会儿,我去把猪给处理一下,中午就吃杀猪菜,对了,你喜欢吃什么?”
      “猪肝,骨头汤,就可以了。”这两样对现在的他来说都是有好处的。
      “好,这两样都简单,等着。”夏天一点没觉得对方点菜很麻烦,反而对方要是说随意,他就得动脑子想了,既然有人点菜,那就直接做。最多他之后再加一道红烧肉满足自己和野狼。
      夏天再次走出门,看到院子里的巨大野猪时,才猛然想起自己忘记了什么。本来以他平常的习惯,遇到这么大的一头猪,肯定是最多处理一点出来,其他都丢进空间,以后想吃再弄出来继续处理。可莫道勤醒了,他就不得不将猪肉全部处理出来了。
      否则——!
      刚刚他还以为暴露出一点特殊,以后好行事呢,现在才发现,对现在的他来说,丫的处处都是破绽啊!
      低头看看自己可怜兮兮的五短小身板儿,夏天再次为自己的智商担忧:哥们不喜欢和人斗心思啊!以后要时时刻刻担心被人揭穿马甲,这要哥们可怎么活啊!
      索性,野狼很给力,没让夏天一上来就‘铩羽而归’,只让他在野猪皮上开了几道口子,就三两下给野猪剥了皮。那速度,那专业,真是让某人叹为观止。
      “这样,我们先弄一点中午吃,剩下的吃完饭,用盐腌制一下,然后你去树林里弄些松木回来,我们做成熏肉或者风干肉就可以慢慢吃了。”夏天看着去了皮,还有‘小山’大的野猪,果断将工作量挪到下午去。
      野狼闻言呜呜的叫了两声,表示可以。

      只是要拿野猪的猪肝,就必须将猪肚子打开,在夏天还在对比自己与野猪的比例,想着怎么给开刀,能最快拿到猪肝的时候,就见野狼利爪一伸,野猪的躯干立马一分为二了。
      “呃!咳咳,还是爪子好用啊,我怎么没想到。”夏天弱弱的表示。
      “呜……”野狼鄙视的看了他一眼,那眼神似乎在说‘你丫已经凡人化了,还记得自己是条龙吗?’
      夏天不想被鄙视,干脆扭头不去看野狼。野狼瞥了他一眼,也知道这野猪的分解工作,看来是不能指望眼前这位了,不得已继续动作,很快野猪的内脏全部取出拖到一边。
      “呜呜呜……”野狼点着脑袋示意夏天将内脏里喜欢吃的分割出来,其他的一会儿扔掉。
      夏天这才提着重新拿出来的菜刀上前,三两下就将连在一起的野猪内脏分割成了很多快。看到猪肝的时候还煞有介事的点点头,小声道:“虽然这东西修炼的时间不长,野性难驯,肉质和内脏倒是被净化的不错。可惜灵气不太能保存太长时间。否则就这么一头猪,就能增加你不少修为。”
      “呜呜……”野狼认同的点头,同时表示可以弄点放空间里,不太多的话,屋里的那位是不会发现的。
      夏天想想也是,偷瞄了一眼木屋,果断卸了一个差不多快百十斤的猪后臀以及后腿肉丢进了空间。现在这个时代,别说遇到带灵气的动物了,就是植物都很难。
      修炼过的野猪内脏,也不是什么都可以吃的,像是肠子内的,最好还是丢弃。虽然夏天很心疼。
      至于猪肝猪心等,如果想吃到灵气的话,还必须在三天之内吃掉,否则就会和普通猪肉没什么两样。当然,就算这样,这一头差不多有五百斤左右的野猪王的肉,也比普通的野猪或者家猪肉好吃。

      “呜呜……”帮夏天把取下的肉送进厨房,野狼叫了几声表示可以乘做饭的时间,出去丢垃圾顺便看看情况。
      夏天沉吟了片刻,就从屋里翻找出一个蛇皮袋,出去将野猪的肠子等废物装进去,让野狼去丢了。至于野猪皮,则被他收了起来,因为野狼表示,这东西厚实,又是经过灵气提炼的,以后说不定有用。反正又没过屋里那位的眼睛,说丢了对方也不可能不相信。

      送走野狼,关了院子门,夏天回到屋里准备做饭。
      夏天做事很麻利,而且很有程序,做菜做饭往往一条龙安排的很紧密,能为他节省不少时间和体力(灵力)。只是若有人一直用热切又好奇的眼神盯着,就很难全神贯注了。
      无奈,夏天只得在将米放锅里后,果断去他放在老中医书架上的众多书里,找了本《封神演义》递过去。
      “无聊的话,你可以看看书。”夏天将书放在莫道勤的大腿上,有些不好意思的摸摸鼻子。
      莫道勤大概明白了他的意思,点点头:“谢谢。”
      “呃,不,不客气。”夏天傻笑着迅速转身去厨房,那么模样怎么看怎么像是仓皇而逃。
      莫道勤有些不舍的将视线从厨房的方向收了回来,其实他真得很喜欢看那小小的身影忙碌的样子,感觉对方就像是曾经在国外看到的一本童话书上,忙碌的花精灵,永远又挥发不完的精力。
      只是,为了中午能顺利吃到午饭,他不得不对被子上的书‘感兴趣’。
      夏天听到书页翻动的声音,偷偷看了一眼,这才松了口气,继续麻利的动作起来。
      排骨他准备了三根中排,准备直接清炖,床上那位现在就算能消化肉,也不好给人一下子就吃太油腻的,否则就显得太另类了。至于他和野狼就直接是红烧肉,虽然听上去有些太欠抽。可也没办法不是!
      说到红烧肉了,夏天发现自从他回到这个年代,真得是无时无刻不在馋肉,尤其是馋肥瘦相间的五花肉。
      光是看着案板上的五层红白相间的五花肉,他就能想象出不下五种吃法。而且每一种都能让他口水泛滥。
      不过,吃什么扣肉,米粉蒸肉等等,今天中午是不用想了,还是老老实实的做红烧肉。嗯,再加点萝卜。只吃肉会腻的慌,野狼从山林里弄回来的成年人拳头大小的野萝卜还剩下不少,今天肉多,可以都放里面。
      说起那野萝卜,夏天不得不承认,那东西比后世的萝卜有味多了,不说生吃,就是没完全炒熟就会有辣味。用来炖鸡肉,兔肉,也非常的地道。而且萝卜素有土人参的说法,野萝卜的养身功效肯定比菜园子里人工进化过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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