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第一次来到那座城市,盛夏流火,梧桐树青葱而茂盛,如盖的绿荫遮住天空,满大街车水马龙,单向道上提示二桥不通,导航女音不停播报,兜兜转转终于找到那个小小的校区,隐藏在闹市里,全是活力四射的年轻人,由两个中年人陪着,或沉默,或兴奋地跟在身后,耳机挂在耳朵上,眉眼间一片好奇。
盛夏很少风的,同一座城市,两个熟悉的人相遇的几率真的小的可怜,李骜尔在那里,她知道,她也从未去过。
十一月去当地的一家书店参观,听说是极富盛名的书店,走廊的一边挂满了形形色色的明信片,伴着全国各地的车票,一段故事,仿佛酒一样醇厚。
“倘若你还记得我,倘若你能看见这张明信片,但我想,也许是不可能的了。我想了很多,到头来没一件能说出过口,讲到这里应该署名了,我希望你能找到它,带走它,我相信你会来的。”
然后那张明信片就消失了,不知道会给谁看到,会遇见怎样的游人,却终究不可能到达永无可能到达的彼岸了。
回家的时候极少情况下会再遇见他。
在拥挤的肯德基里,在人烟稀少的大马路上。
她不太习惯和人对视,她不知道他,但是每一次总是毫无预兆地正好映入对方的眼睛,漆黑的深邃的一片,然后默默移开。
她选了很久,没有中意,推开门的瞬间装作不经意回头望了一眼。
或许,你有没有,曾经爱过她?
清荷摇摇头,傻乎乎地抬头笑,她早就知道,那个答案。
这是一个关于我个人的故事,我写了一篇三千多字的小短文。我喜欢过一个人十几年,为什么是十几年呢,因为我也不确定自己是不是还喜欢他,我无数次地把我的故事付诸文字却总是不满意,我想但凡是你曾珍惜过的都会觉得故事太浅薄。
如果你们喜欢,我会尽全力将这个故事好好写出来。
但或许是一段时间之后,因为我的水平还不够,完美地叙述我的故事。属于我一个人的故事,因为男主角是缺席的,他缺席了我的生命却生动地活在我的回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