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统一向给我留言,抓虫,打分,鼓励的大大们说一声谢谢!大大们的激励,让我有动力往下写呀!不然我会多么寂寞呀!一个人在深夜里敲键盘……早上一睁眼就来看留言……那些说弃文不追的人,多伤我的玻璃心啊!我知道这一路大概有些难熬,可是会很有趣的!我使劲挥舞报纸:来啦来啦,瞧一瞧看一看,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这章是一个大回合,小贺在梁成手下惨败——败给了自己的良心。
哦,作为背景色彩,有关孝道,给大家讲个真实的清朝案例:一家有长子,小儿子,父亲看不惯长子,与人合谋,杀了长子。长子与弟弟感情好,小儿子实在难以忍受父亲的恶行,就向官府告发了父亲的同伙!注意,不是父亲,是他的同伙!当然,同伙把他的父亲牵扯了出来,证明他的父亲也有杀人之罪,按律当杖一百,流刑三年!这里,孝道出来了——按照这个宇宙至高无上的法则,子不言父过!儿子间接告发了父亲,也是忤逆!若是将父亲判了刑,就是支持了这种大逆不道!所以,县太爷或者什么官,想出了一个妙法!父亲是有罪,但是父债子偿!让小儿子领刑一百杖,并替父亲去服三年流刑!我一点没有开玩笑!这就是最后的判案!父亲有罪,但是不受惩!而且!!!更可怕的是,皇帝说——很对!很对!这是即维护了律法并崇尚了孝道的两全之策!
我读过些婆婆砍了媳妇,或者买++凶++杀++人(这是敏感词)等等,其中很普遍的,就是抱怨媳妇不尊重自己!有没有学法律的大大?用别人的生命来维护对自己的孝道的,在思维上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