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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章之七 历史迷雾之下的假面 (上) ...


  •   在我们对那个时期的两名极其富有特点的人物介绍之后,想必读者诸君对那个时代的背景也略微有一些了解了。
      或者,你们也曾经从另外的与那段历史有关的书籍中看到过这两人的名字。毕竟,无论其他作者的看法与本书的作者的看法是相同还是南辕北辙,这两个人也可以被称作历史上著名的人物。因此,对于她们的研究资料和相关书籍还可以称得上是较为丰富的。

      但是,接下来我们要提到的几个人物,可以说虽然不是汲汲无名之辈,但是如果并非对那个时代的历史有所更深入的涉猎的情况下,那么这些名字,你大约只会觉得似成相识,而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里和这些人的事迹相互对照起来。

      第一个,我们要在这里提及的就是凯斯汀•奥列佛•米勒。

      我们提到过,她是作为女王的女性恋人第一次出现在历史的记载之上的。
      而且,和拥有众多男性情人的情况不同,她似乎是女王唯一的,仅有的女性目标。
      而据传说,女王这样问过她:

      “ 奥列佛,如果是朕的问你,回答‘是’的话朕就可以为你办到。

      怎么样,想要成为这个国家的皇后吗?”

      ——不知道什么,女王似乎不喜欢把这位小姐称作“凯斯汀”,而是固执的把她叫作“奥列佛”。

      虽然传说中并没有有描写这位小姐的回答,但是终其女王的一朝,这位小姐的官方身份和说法在2282以前是“首都司法司第二经济法庭书记官“,年薪6万5千费。在2282年以后则是宫廷法务顾问助理,年薪9万费——相当普通的公务员的收入。

      当时,而关于她传最广的一则故事是:
      一次宫廷宴会过后,这位小姐不知道是太过劳累呢,还是忘记了,接下来的几天,居然没有立即去珠宝店把借来的首饰还回去。等到她发现的时候,已经是警察敲响了她所住的城郊的小公寓的大门之后了。更糟糕的是,是在这位小姐在首都城郊警察局的候审室里想起来——似乎在首都没有可以来保释她的人。(她的家人们都远在帝国的另一头的利普金行星)即便有人能够出面来保释她,在而且付光了保释金的情况下,她再也没有能力负担珠宝的延期款项了。——而她似乎也没有想到要立时通知女王。

      在没有办法和情人取得联系而大怒的女王的威逼之下,国家的情报机关被迫立时运作起来。
      然后写有“被警察暂时拘留”报告同时交到了交到了女王,司法卿和内务卿的手上。
      起先,内务卿对这件事的看法是以宫廷法律顾问的私人名义保释这位小姐。但当即被怒火熊熊燃烧的女王顶了回去。

      “若是要保释奥列佛的话,在凯蒂斯这个行星上还有人比朕更有资格么?”

      而后,内务卿解释这是顾忌到“女王”这一帝国的身份背后所代表的象征,这种象征的力量不应当轻易的动用,尤其是这种牵涉到私人关系的事件的时候。

      不过,又被女王冷笑着说“朕只知道,即便是是女王,但是仍旧是作为一个已经满足自然人身份能够拥有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卿是觉得朕不配拥有这个权利,还是卿想要禁止朕使用自己的权利?”

      表面上的这个事件是以警察局长承受了来自女王的保释电话作为结束的。而自然,警察局长他并没有如同司法卿或者内务卿一样久经女王的怒火考验。
      ——在接电话的短短三十秒之内钟这位局长居然由于紧张碰倒了手中的茶杯2次。
      而事情的后续发展则是在凯斯汀从警局出来,她拒绝了女王派来的专车,改搭首都地铁到宫内省的办公室去上班。而她所提出的,之所以这么做的理由,是因为缺席一天,就会被扣去当月的全勤奖金这一点,也实在是不得不让人叹谓。

      开始的时,我们对这件事情的关注,也仅仅是建立在私人对于女王和凯斯汀小姐关系的兴趣上。但是,在近一步查阅关于这件事情的中各个人物的背景档案上,我们却发现了另外的一些蛛丝马迹,陡然让这位小姐的背景和人物脉络变得模糊起来。
      事实是这样的,3个月以后这个警察局局长的就受到了停职查办的处分。而逮捕和审查他的则用的是司法部下监查局名义——这个局的前身就是赛蒙一手组建的特别小队。
      调查的结果是,警察局长涉嫌收受商业贿赂。而对象正是那一家出租给凯斯汀珠宝的珠宝商行。与此同时,这个珠宝商行也因为涉及到商业讹诈被依法取缔了。
      其中,作为证据之一的就是这位凯斯汀小姐的案子。

      调查报告中指出,
      原本在和客户签订的签订的协议中,这份长达十五页的合同里,并未提及到出借珠宝所超期的期限和所必需支付的超期金额。
      仅仅是在合同的第9页的页眉上写了一行小字“协议中所未见之条款请见附录”。当然,一般是不会有业务员主动给客户出示这所谓的“附录”

      这个手法虽然并不怎么新鲜,但是对于生活中粗心大意的人士来说,却总是有效的手段。
      一般情况下,在使用期超期的情况下,依照程序应该会用信件——实体信件也好或者电子信件也通知收件人,立刻偿还欠额和归还所借之珠宝。
      但是这个家店之会在附议中规定的14天的时效之后直接通知警察局。而所支付的罚金则由警察局中的一部分成员和局长共享。

      无论从表面看还是实际上来说,这确实是一桩证据确凿的经济犯罪案件。不过,唯一的一点是,在于它出现的时间是在是太过令人好奇了。为什么在出现了凯斯汀小姐的案子之后,这事件得到了如此迅速和可以称得上较高规格的调查的背后,是不是还隐藏着什么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再一次的翻阅了卷宗。

      对于案件的描述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我们在前面提到了,凯斯汀小姐的收入和存款似乎不足以偿付保释金和超额的罚款。那么,在那个时候未她支付罚款或者保释金的人又是谁呢?
      一开始,我们预计是女王陛下把自己的款项借给了凯斯汀小姐。而然在查阅了当年女王账目中的在这个一个月中的支出中并没有这样一笔数字的支出。

      在发现当时的国家数据库中登记的凯斯汀小姐人账户和银行之后,我们迅速地联系了帝国银行。感谢帝国银行的资料储存的完备——他们储存了过往一百年的资料,而这件事情的恰好发生在第98年。保密法也恰到好处的失去了作用。

      查找当时汇入凯斯汀私人账户的款项意外地是一项轻松的工作——她除了每个月的固定工资以外和一些零星的股票和债券的收入以外,几乎很少看到其他的汇入款项。

      这个似乎一直在我们眼前若隐藏若现的人物也因此清晰起来。

      那笔在案件发生三日之后汇入的款项是从利普金行星的一个账户发出的,但是却不是这位小姐的亲属的账户。这个账户的所有者是当地一个农场主,而他所租用的农场正是司法卿阁下的地产。
      林·赛蒙——这个不断在凯斯汀小姐四周浮现的名字,只是一个巧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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