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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八章 2004年12月18日 ...

  •   别认为自己多了不起就能说服八戒的闺女陪你去看上帝

      用你偏激的标准来衡量我活着的价值 那他妈的没有任何意义

      不能潇洒在陆地我就插两片鳃射进海底呼吸新鲜空气

      我写字习惯偏题我脱了裤子第一反应就是放屁

      谁的后妈长得漂亮却是个男的那于我又有鸟的关系

      昨天晚上,我回家了,虽然我只是每周回家一次,但我回绵阳的一年多来回家的次数已比我去教室上课的次数多了。

      没错,我现在已经沦为一个标准的不爱学习的学生了,没什么可掩饰的,因为我现在本来就对学习没什么兴趣. 学习是枯燥的,我是一个不喜欢干没乐趣的事的人。在我的印象中,我从小学到现在所遇到的大部分老师都只是在赤裸裸且生硬的给我们灌输知识,我是人,不是机器,我只想让自己能给自己快乐而已.

      还记得上高三的时候,大家的学习非常紧张,可我并不想融入大家这统一的表情,看着一桌子的卷子和书我觉得那简直就是坟墓,而我还不想丢失对生活的激情.在我们班,我是最不爱学习的学生之一,听课烦了就带上耳机听歌,或者翻阅足球杂志和作家出版社的《新概念作文》,很少有看到我学习卖命的时候,我整天嘻嘻哈哈,时不时还给大家制造点笑料。下课10分钟我也会把它充分享用,铃声一响我便会条件反射的放下笔,不管老师是什么反应,径直的走出教室休息换气。只是搞不懂有的老师凭什么就觉得我这样的人以后没什么用?我自己的人生我自己走,我不影响别人认真学习,但也不需要你来逼我干什么。

      我不否认课本知识的重要性,但课本知识的掌握根本就不是决定一个人对社会有没有贡献的决定条件。在我高二发现自己考不上清华北大之类的名牌大学后,我就改变了自己以前不彻实际的理想,我只想自己这一生过得开心就行了,那时给自己未来生活的标准就是过得平凡而不平淡。只是老天错爱,高考我依然稳稳当当的过了重点线,而且还拿了全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三等奖。

      对了还忘了说,小学和初中的我成绩是很不错的,不过我爸妈从来就没有满足过. 这么大了,不管我的学习成绩取得了怎样的高度,他们都会找我的缺点,而表扬我的词在我的耳朵里很少能听到。似乎,我永远达不到他们的所要求的高度。

      也是高三,知道了韩寒,觉得他是一个很有勇气的人。我想,大抵我们是有共通之处的,不过他较之自己,更有勇气得多。那时的自己在各方面的压力下还是无奈的选择了继续大学学习的道路,但是,如今来看,我真的不知道自己当时的选择是否正确。至今自己都还记得在报考志愿的时候,我翻来覆去都没找到能让自己有兴趣继续学习的专业。和爸妈商量最后决定报考四川大学,不过在交志愿表的最后几秒,我自己信手将学校改成了成都中医药大学,报了本硕连读的专业。我知道,我爸妈,我亲戚,我爸妈的同事已经把我定格了在至少硕士学位的位置上。经历了苦闷的高三,潜意识里,我对复习考研的那种感觉,那种气氛感到惧怕。

      几年的大学生活,让自己从来没那么放纵过。逃课,通宵,抽烟,喝酒我一样都没落下。只有一件事没有做,犯罪。荒废了几年的学业,也让自己有点后怕,确实,我不能让自己的快乐用爸妈的血汗钱来买单。我不想让他们看到我继续的颓废,不过我不是决定好好学习,而是开始写文字。我知道我现在的长处,比如,诙谐的文字和谈吐,比如比较敏锐的观察力,再比如,相对冷静的思考。我想我这样说并不自大,不是做一个人就必须什么都谦虚,那样显得很虚伪或者就是你真的很平庸.所谓要有傲骨而不要有傲气,我想指的就是做人要有自信但不要狂妄。

      睁躺在床上,我对自己的决定感到有些许的胆怯,毕竟它有可能会给我父母造成很大的伤害.但,我只想按自己的理想走一程。按照父母和社会安排的路走了这么久已经让我疲惫和偏向,这次,我想当一回自己。

      吃了早饭,老爸让我帮他把喝茶的杯子里隔茶的那个滤网取出来。一不小心,手给弄出血了,口子有点深,血不断的冒出来,我坐下静静的感受着那痛感,任血将地板一点一点的浸湿,爸和妈基本上是同时看到我出血的手的,爸立即走了过来,妈不用说看,一定是拿白药去了。妈的眼睛盯着我的手仔细的撒着白药,嘴里不住的说我怎么那么不小心,冬天伤口不容易好之类的话。我看着她,原来女人对她心爱的男人认真起来的时候是很漂亮的。

      下午,我在家等两个表弟龙和翔回家。他们是四年前一起从外地到绵阳来上学的,现在已经读高一了,平时住校,而周末,妈妈都是要让他回我们家的。可是这周周末,龙不想回来,每次周末回来都呆家里,感觉很无聊,学校,毕竟还有那么多同学陪着。不过在我意料中的是他的要求被我妈和他妈同时拒绝了,理由是,担心他们在学校出事,也怕他们学坏。我想,人要真想学坏,不是这样就能阻止的吧,不过我说也没有用,我妈她们的固执不是我所能改变的,所以我只是开导我表弟,活着,就得学会承受,无奈但要快乐。不过他16岁,大抵还不太懂的。

      晚上,毛毛打电话过来让我到林子家我们几个朋友聚聚,大家平时都很忙,周末聚在一起吃吃饭喝喝酒确实是很惬意的事,我欣然赴约。菜都是毛毛亲自下厨做的,他穿上围裙看起来还真像一个家庭主夫,我做菜也不错,不过到没注意自己穿了围裙有没有他帅了。大家围在桌边,满上酒。我起身从书桌上拿来笔和纸,他们问我干什么,我说我先把大家的姓写在纸上,俗话说“喝酒乱姓”,我怕一会喝了酒都把自己是谁给忘了。刹那间,笑声屁滚尿流。每次遇到什么压抑的事情总是喜欢和他们在一起,很开心,可以忘掉很多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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