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礼记•曲礼》中详细记载了先秦饮食礼仪,吃饭的规矩很多,比如带骨头的肉要放在左边,切好的大块肉要放在右边,细切的烤肉放得远一点,酱醋放得近一些,饭放在左边,羹汤放在右边。那个时候还是用手抓饭的,所以不要把手中的剩饭再放回去,当然饭前一定要洗手。不能不停地喝酒,不要大口喝汤,不要发出吃饭的声响,不要啃骨头,不能当众剔牙,也不要只顾着自己吃饱。
洗手当然也是有规矩的,方式有两种,其一为在堂的东阶前东南处,那里放着盛水的器皿,叫做罍(读如雷,小口,广肩,深腹,圈足,有盖),罍里面放着一个勺,叫做枓(读如斗,一个小杯连铸一条弯曲形的长柄),是用来舀水的。另外,旁边还有一个器皿,叫做洗,是用来接洗手之水的,简单地说就是用枓舀水淋洗,而不是像今天把手直接放在盆里。这种方式是一个人自行解决的。
还有一种方式,程序与此相同,只是舀水是别人来帮助你,这个时候所用器皿的名称也变了,盛水的叫做匜(读如移,形椭长,前有流,后有鋬,多有四足),下边接水的叫做盘,没有枓之类的东西,侍者直接担着匜淋洗就行了。
2.先秦时期,一般平民百姓家只吃两顿,把一天中的第一顿饭叫“朝食”,称为“饔”;把一天中的第二顿饭亦即最后一顿饭叫“哺食”,称为“飧”。这也就是朱熹《集注》中所说的“朝曰饔,夕曰飧。”
在流行“两餐制”的先秦,已经有了“三餐制”。《庄子•内篇》有“适莽苍者,三餐而反,腹犹果然”的说法,意思是去郊外游玩,带足三顿饭,来回肚子都是饱的。说明当时已经有了三餐制,但并不适用于普通人,有相当社会地位、家庭条件优越的贵族、富人才会一天吃三顿饭。
从根本上说,“三餐制”是特权阶层的饮食制度,最早是周王的专利。秦汉时期,普通人或是级别较低官员多为“两餐制”,但在贵族中间已普遍实行“三餐制”。
“四餐制”在古代属于“帝王餐”,汉朝时被制度化。中国古代饮食制度带有明显的等级色彩和礼仪特征,贵为天子的皇帝饮食安排自然要与众不同,以“别尊卑”。在天刚亮的“平旦”时吃一顿,叫“旦食”;中午“日中”时吃第二顿,叫“昼食”;下午晡时再吃一顿,称为“夕食”;最后一顿在太阳落山以后的“日暮”时进行,称为“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