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纯爱
衍生
无CP+
百合
完结
分类
排行
全本
包月
免费
中短篇
APP
反馈
书名
作者
高级搜索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34、收尾~ 这是洛望舒 ...
洛望舒最终死在了太子长琴怀里。
太子长琴几乎疯狂,他要杀了在场的所有人,害了望舒的人都得死!
然而云一道人早有准备,他心神大恸下节节败退,仓皇带着望舒逃离了东篱居。
十日后,东篱居起了一场大火,烧红了半边天。
歌舞倾城的朱楼只余下了灰烬。
洛望舒去世不到一年,宁熙公主在金殿上撞柱身亡,临死前说出真相,永乐公主洛望舒原为泱宸女帝与忘忧公子之独女,当今圣上为保皇位杀害正统皇女。
此言一出,天下震惊。
彼时长琴在宛湛城秦家名下的一间酒楼,笑着饮下了一坛十九年的花雕酒。
传说有女儿的人家,在女儿出生的时候就会埋下九十九坛酒,直到女儿出嫁再挖出来,名唤女儿红。
若是女儿不幸夭折,挖出来的酒便是花雕。
望舒已然婚嫁,然而十九岁而亡。
花雕,花凋。
三月后,秦家家主秦元容以‘匡扶正统’为名起兵,与皇城成对峙之势。
彼时,太子长琴点了一支安魂香,遥敬皇城方向。
又三月,鹅毛大雪拂了满身,太子长琴孤身一人登上了衡山。
山洞内有一寒冰玉棺,哪里的少女容颜栩栩如生。
太子长琴倾身在她眉心烙下一吻。
你最是心善,不忍苍生受难,不忍辜负家族。
那么洛氏,天下,我便不动。
我只要让曾经伤你之人生不如死,这样可好?
他眼角氲氤着雾气,水珠成冰。
又是一年,秦家与朝廷议和,两方罢手。
秦元容娶了一位洛氏贵女,太子长琴遥遥一望,神似望舒。
第四年的时候,听说圣上的身子每况日下。
太子长琴笑着弹了一曲凤求凰。
恍惚想起那年华彩辉煌的小小女孩,曲尽,一滴泪落凤栖梧。
第五年,太子长琴去了一次云清宫,那时候皇帝已经病危,已然是强弩之末。他看着夜色下帝王坐在云清宫外,手中折扇的题字是凤离婥约。
“你是来取朕的性命的么?”帝王如是问道。
“不,在下现在改变主意了,你活着比死要有趣。”
他语调平静,谁能想到昔日的凤离公子会变成这般模样呢?
于是,他熄灭了已经点燃的安魂香,转身离去。
第六年的时候,秦元容生了一个女儿,那日是小郡主的抓周。
他隐在人群中,勾勒着望舒的容颜。
圣上赐了一柄玉如意。
他又去了一次皇宫,帝王的眼里尽是苍凉。
“朕后悔了,朕后悔了……芍儿,芍儿。”
他笑的残忍,看着那个被称为一代明君的帝王对着暗处的阴影唤着‘芍儿’,连声说着道歉的话。
不如让他见见心中所爱,岂不美妙?
于是他幻化了一个模糊的身影,提剑的女帝与他身旁席地而坐的琴师。
帝王蓦然无声,他等了许久才发现,原来是惊惧而亡。
次日,圣上驾崩,泱国缟素,念圣上之德,谥号泱景。
皇三子登基,改年号元熙。
追封永乐公主为永乐帝姬,宁熙公主为宁熙长公主。
第七年快要过完的时候,洛氏子尽数辞官归隐,共六十五人。
罢了,既然你们已经归隐,便放过你们吧。
谁让,这是望舒心心念念的家族呢?
他这么想着,目光转向了玉棺。
第八年的时候,听说秦元容的房里有一张望舒的画像。
某天,秦府起了大火,画像也被焚烧成灰。
太子长琴站在衡山,似乎望见了冲天火光,笑的颇为开怀。
他做了一个梦,梦里没有楚长琴的存在。
平成郡主生辰宴上,小小的女孩同少年的秦元容相谈甚欢。
于是他们一同游玩,一同学习,赏美景,学音律。
后来女孩的眉眼张开了,正是倾城殊色,她娇声唤他‘阿容’,他唤他‘珺儿’
后来的后来,圣上赐婚,天作之合,洛氏的珍宝,帝国的明月成为了端王妃。
不过一月,端王起兵,永乐公主成了永乐帝姬。
最后的最后,两方罢手,已经和帝王对峙天下的男子拉着绾着妇人发髻的少女的手,两人对视而笑。
子孙满堂,白头到老。
百岁无忧,无疾而终。
太子长琴醒来,只余了枕边的湿润。
他匆匆起身,寒冰玉棺中少女安静的等候着。
他却大笑出声。
那才是望舒原本的人生么?
她该下嫁秦元容,百岁无忧,却因得一个太子长琴而打乱命数?
可是即便如此,他还是不愿放手。
太子长琴何其自私,明知是错不愿放手,所以奢望着你陪我一起沉沦。
下一世,我定然会寻到你,再许一世长安。
苍天想让太子长琴认命,而太子长琴却从不信命数。
太子长琴在石碑上重重刻下了他与望舒所有的记忆,耗费了整整一年。
相识十四年,短促的时光却在他的生命里留下一道伤。
太子长琴的手有些颤抖。
第九年,太子长琴离开了衡山,他要去渡魂,要去寻找望舒的转世。
喵……据说有点虐,然而我觉得还可以~第一次让男女主都领了便当还是有点经验不足
作者有话说
显示所有文的作话
第34章 收尾~
下一章
上一章
回目录
加入书签
看书评
回收藏
首页
[灌溉营养液]
昵称: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你的月石:
0
块 消耗
2
块月石
【月石说明】
打开/关闭本文嗑糖功能
内容: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