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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第十八章 陆华本是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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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华本是步卒,跟同袍一样,携带强弓、长枪、火铳、腰刀。
步卒素以刀盾列阵,骑兵擅使马刀,而步卒则更喜欢长刀和加装了放血槽的长枪。
长刀铸造工艺吸收了大食弯刀锻造和日本倭刀的锻造技艺,不说削铁如泥,也是砍头不带打哏的,绝对的寒光闪闪,要命。
至于长枪狼牙枪,也是好东西,却不是每个步卒都用得起的。
为啥?
看看这些长枪的样子就知道了,枪身以合金——铜、铁合金制成,坚硬耐用,至于枪头?可不是一般的铁质枪头,而是拉长版的狼牙棒,而且是带着合金刺、桐油木刺、倒刺、放血槽的狼牙棒,锋利骇人,看着就瘆出一身鸡皮疙瘩,绝对的凶·器。
这种武器,对敌之时,迎面互冲、力道十足,敌人反击、刀枪难及,立身横扫、必定清空一片,就那力道、就那锋锐程度,只要碰到身上,不死也要戳几个窟窿,滋味绝对销·魂。
边军惯用战阵,狼牙枪开路、后跟火铳兵及□□手,长矛手和刀盾手分布两侧,以刀手断后,一总旗兵丁自成一队、两队结成一阵,百夫长号令,总旗调度,五小阵结一大阵,阵与阵之间相互策应,或分散、或结成整体,行动默契,直至千军万马。
只是这狼牙枪虽好,耗用的铜铁却是不少,若不是康正皇帝南征北战,把不少出产矿石的地方纳入版图,又凭借远洋贸易获取大量金银,使民间亦可用金银交易,从而解除了大明商业消费对铜钱的依赖,这种兵器,可不会这么广泛流行。
除了耗费资源,这狼牙枪还有一个缺陷,就是它自身的重量,沉甸甸的,一般人拿着都费劲儿,所以为了好好地使用这种大杀器,军中都是挑选的力气大的兵士,陆华原本是没有这个荣幸的,所以他最开始是作为断后的刀手,后来成了刀盾手。
如今升任百夫长,陆华也分得了一匹战马、并火铳,这样一来他虽不是骑兵,却也可以骑马作战。
只是陆华虽然体质大不如前,但是还是不怎么看得上这种脆弱没啥力道的骑兽,星际时代驾驭的机甲如何强大就不说了,就是有驯养骑兽战兽的,也是挑选的战力十足的品种,甚至有的是经过基因合成的生物,不说上天入地翻江倒海,却也远不是这种负重两三千斤的小动物可以比拟的。
平常养着消磨时间、偶尔骑着出去兜兜风还可以,骑着打仗,总觉得哪里不太对。
但是出城巡逻,为了效率,陆华只能骑马。
虽只是一座小城,戍守之疆域却是极为广大的,很多像是陆华这样的百夫长领兵巡视,一出城就是半
月,偶尔遇到其他同僚,大家交换一下情报,闲聊两句,互通有无,也算消遣。
如果运气好,还能碰上将军们带队巡逻,不说攀交情,起码能混个眼熟。
如今征蛮大军钉在边疆不见动作,可不是因为大明失土已尽皆收复、战事将近尾声。
大明上下可不是这么好脾气的人,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这是应该的——而且除了本钱之外,损失赔偿可还没到手呢!
至于南方藩国求和服软什么的,等着赔偿到位了,圣明天子自会宽大为怀,接受他们的悔过。
眼见着就接近麦收休战期了,又碰上这南藩几乎完蛋,大家说起话来,觉得这次放假之前基本就能解决南藩小国的麻烦了。
瞧着天色,陆华停了脚步,找了处地方暂时歇息,大家拿出干粮和水壶来,路上陆华逮了几条蛇、弄了点儿小野物,这会儿收拾干净了在火上烤上,没有多少香料,抹点儿盐、撒点儿辣椒面儿,味道就很好。
陆华还拿出了一些鸟蛋,都是林子里掏的,这些原滋原味儿的食物,在星际时代已经极少存在了,到了这个时空,陆华迅速喜欢上了这里丰富的吃食,尽管身在边疆,没有珍惜食材也没有很好的厨子,但是这些鲜活的食物随意烹调就要比星际标配的营养液要美味的多。
而且,这些实实在在的东西下肚,总会让陆华有种充实的满足感。
唯独可惜的是,自家阿敬不在身边,陆华咂咂嘴,想着记忆里自家夫君那手烧烤的手艺,还真是有点儿馋了……
这一巡逻,一般就是半月的功夫,只要不漏放了敌情,巡逻途中捎带着打猎啥的,大家伙心照不宣的弄点儿闲钱找点儿野食,自然是没人管的。
陆华最近淬炼身体,本来就需要大量进食,满眼见着的又是这种纯自然、原生态、没有丧兽狂兽的丛林环境,吃的东西那叫一个滋味十足,瞧着满眼的活动食物手痒的不是一点儿半点儿,顾念着任务在身、新手上路,不敢过了分寸,只好沿路捡点儿便宜。
越和陆华相处,马彪他们对这个上司就越发的认可:不说日常训练,陆百户训练量要远超出自己这些人,平日陆百户又有十分宝贵的战场经验教诲于己等、大家伙儿的身手是眼见着得提升,就是这一手走到哪都能随手捕猎的功夫,就足够厉害了。
要说捕猎,这些人里马彪手艺也是数得上的,在从军之前,他上山下河的,做的也不少,不过就连马彪自己也承认,他的动作远远没有陆百户来的干净利落,更没有陆百户那份对环境的敏锐,很多时候大家还没有察觉呢,百户已经把猎物抓到手了。
整了块空地临时休息,张勇默不作声的下河摸了几条鱼,这鱼个头不大,不过做个汤是足够了。
自从上次巡逻之后,张勇就特意找了口小锅,这次出来就带上了,扣在背上就跟护甲似的,被马彪笑话为小王八壳。
不过张勇不怎么在乎,上次出来因为没有炊具,很多好东西都糟蹋了,真是可惜,反正一口锅而已,又不沉。
巡逻任务十五天一班,这是他们出来的第七天了,明天就能回程了。
众人心里不由的轻松了些,晚上照旧歇在沿途布防的警戒墩台,第二天一早就收拾东西走人。
警戒墩台跟个小堡似的,在边疆为数不少,出了警戒敌人动向之外,还兼职为巡逻兵丁提供军需,也就是帐篷,这种警戒墩台面积实在不大,也就是能容纳个十几人,这巡逻的基本上都是一户一队,有时候赶巧了,三两队的到了一个地方,连挤都挤不开的。
“百户!快看!”马彪忽然焦急大喊。
陆华转头看去,远方的天空中腾起一股又一股浓黑的狼烟,这是外敌来犯的警示,看那方向,是与越黎交界处。
陆华神色凝重,迅速下令:“走!”
随即扬鞭策马,赶往最近的一所卫城。
因为在外巡逻的士兵众多,遇到敌袭往往来不及回城,故而巡逻沿途,在避开两军交战的战场区域,靠近驻军处,尚有多处卫城,比警戒墩台大得多,但是也不过是木石建造,没有多少防御能力。
巡逻兵退守卫城,但是没有砖石建造的防御工事,没有足够的箭支火药,甚至没有足够的人手,这些巡逻兵,几乎就是注定的弃子,但就算如此,军中巡逻任务也从来没有逃避者。
涌进卫城的兵丁和戍守的将士脸上并不见惊慌,有条不紊的点燃狼烟、清点马匹、检查武器,陆华扫视一圈,最后作为这座卫城中官职最高的将领,陆华直接走上二层,喝令兵丁列阵。
“诸位!”陆华握起一柄狼牙枪,面容冰冷,眼神狠戾,宛如荒野饿狼,杀气凛然:“蛮军近前,即战功在前,无论其是强是众,咱们只要记着:上了战场,你死我活,没有第二条路!胆怯了,死的只能更快!”
“是条汉子,就要够狠,比他们更不要命,咱们就能活下来!”
“瞧见了吗?那些不是敌人,是送上门来的战功!”
“杀一个够本、杀两个白赚,杀上三个,升官发财!”
“杀的多了,良田、赏钱、牛羊,下半辈子就消受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