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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   金碧辉煌的大厅,铺设着象征奢华与低调的不知什么质地总之看起来很贵的地毯。这里是五星级酒店大厅。
      书墨是那样的女孩,就像她的名字一样,朴素淡然,充满着书卷气,如果不是因为工作也许一辈子也不会踏进这样豪华的酒店大门。但是外国人办事都讲究格调与私密,他们需要在高品质的肃静严谨的会客厅里与人会谈,他们认为钱的用度应当有张有弛,而谈事的场所被他们理所应当地列入了该“张”的账单里。
      书墨是英语专业的一名大四学生,因为学习成绩优异,老师经常会介绍给她一些机会,让他给些外国客人当翻译。今天的客人是一位旅居美国做生意的英国人,60多岁了,但仍精神矍铄,而且一副乐天派老头的样子,完全不像传统中人们想象的严谨的英国绅士,反而更像美国人。
      出酒店大门的时候,书墨余光中瞟了一眼大厅右侧,隐约看到那边似乎围着一群人。她忍不住转过头去多看了几眼,果然是,那边一个女孩背对着她的正给面前的一个人补妆,边上站着两个彪形大汉一看就是保镖,还有一个人在接受补妆的那人身后叽叽咕咕说着什么。是明星啊……书墨马上就看出了端倪并猜到。这阵势肯定还是个爱豆(idol),真正的表演艺术家出门绝不会那么大阵仗,肯定是越低调越好,只有偶像明星才生怕别人不知道似的戴个墨镜甩一票人招摇过市,就是要让人认出来好显得自己人气高。
      书墨是那样的人,介于追星与不追之间,她爱看韩剧,但只限于制作精良,情节新颖的片子,她也喜欢长的帅的男明星,但只限于下载一些她认为拍的角度好的桌面壁纸定期更换电脑桌面图个新鲜而已,她是绝不会为此掏一分钱买张海报的。她似乎是那种有点双重性格的,一方面沉溺幻想,另一方面也可以冷静得可怕,一方面可以为了面包拼命,另一方面也可以不食人间烟火,无欲无求的类型。她是那种别说让人,就是让鬼也搞不懂的女孩。
      但是此时她想走过去看看,因为她看清了那明星的脸,是沈佑璨。沈佑璨是最近的韩流明星,他的长相是所有明星中书墨最喜欢的。说是理想型,书墨觉得太夸张,因为她认为自己喜欢他就像自己最喜欢的卡通是加菲猫,最喜欢吃的菜是番茄炒蛋一样,甚至他还不如加菲猫,因为她喜欢加菲除了外形还同时喜欢加菲的处世哲学以及性格,几乎是它的一切,而关于沈佑璨,只是长相,或者更白点说,只是电脑壁纸的图案。以书墨一贯的逻辑,所谓偶像明星,其实都是爱屋及乌,因为长得好看,所以很多粉丝进而喜欢他的歌和演的戏,包括他这个人,书墨觉得除了第一点后面几点的真实性都有待考证。不行,她想,自己这样想想也就罢了,千万不能说出来,不然肯定要招致很多偶像粉丝anti的,话说偶像明星的粉丝团可是最强大的。因为你懂的,盲目的力量可以无所畏惧。书墨闲着无聊的时候偶尔会去那些粉丝网站坐观口水战,所以对于那些粉丝专用词汇也是略知一二的,像anti这种。
      今天接下来,这英国老头已经没有行程了。不是,是这位旅居美国的英国商人,书墨赶紧换个念头,书墨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要待人有礼,所以就连偶尔出现在脑海里的不礼貌的用词她都要及时更正,她在细节上是那么一较真的人。所以这个时候,自己稍微开个小差应该没什么关系,于是书墨上前去请示老板:
      “Mr Green,那边有一个我喜欢的明星,今天正好那么巧碰见他,您可否在这等我一下?我想过去看看。”
      “Really? 机会难得,你当然不能错过。”
      英国商人很快就答应了。关于个人情感诉求,外国人总是很通情达理的。
      书墨是那样一个人,所谓的歌手如果喜欢他的歌,买CD就可以了,演员嘛买他演的你喜欢的那部电影或电视剧的碟就可以了,而若你真觉得喜欢某个明星的长相,那你真该见他一面,看看他现实中的样子,但也仅限于看看,连个招呼都不必打,也不需要签名或合影留念什么的。她有时候的想法让她自己都觉得近乎冷血,一个有血有肉的人是不可能把这些涉及感□□官的东西生生割离开来看待的。
      所以她也是那么做的。她真的只是靠近了几步,看清楚了沈佑璨的脸,然后就转身走了,前后大概用了不到半分钟。哦,原来沈佑璨真的存在,而不只是壁纸上的图案,而且他看起来和图片上的样子相差无几,不过还是没有图片上好看,这也可以理解,毕竟图片有打灯光搞特效甚至P图什么的。
      倒是Mr Green觉得很惊讶:
      “Ink,你难道不用过去要个签名或者合个影什么的吗?”
      “哦,不必了,我不是已经看过他了吗?”
      “但是他是你的偶像,你好不容易见到他,至少该要个签名吧!”
      “要签名该向喜欢的书法家要啊,我又不是喜欢他的字,要那个干吗呢?”
      “那么照相呢,至少你也得和他一起照个像,好歹有个凭证证明你见到他了,以后也可以和同学炫耀啊!”
      “说来惭愧,我只是因为喜欢他长得好看,又不是因为我自己长得好看,所以何必把我自己拍进去呢?至于他,我觉得,给他拍照的那些摄影师技术都比我好,掌握的角度啊,搭配的服装啊什么的都精心准备过才拍的,我只需要坐着欣赏那些照片就够了,又何必班门弄斧自己上阵拍他呢?”
      “你的想法真是很独特……”
      Mr Green皱了下眉头,顿了一下:“不过,我仍然觉得你应该做些像你这个年龄的粉丝会做的事。”
      Mr Green不由分说拉起书墨往那群人在的位置走。
      “真的不必,真的不必,看过就够了……”书墨感觉接下来要丢人了,忙不迭推脱。哪知格林先生也是很固执的人,没有一点要放手的意思。
      要是语言不通还好说,问题是沈佑璨是美籍韩裔,跟格林先生交流起来恐怕比自己还顺畅。书墨觉得她捏不准格林先生究竟是个多热心的人,自己一向明哲保身,这次恐怕要因为“疯狂追星”而晚节不保了。
      “你好,请你帮我个忙好吗?”格林先生满脸堆笑地问道。
      见是个金发碧眼的外国人,沈璨佑大概以为是找不着路了,于是马上迎上去:“当然,您请说。”
      近看沈佑璨,连格林先生这么一个西方人都觉得他长得让人心动。高挺的鼻梁,长长的睫毛,清爽的笑容等等这些帅哥应该具备的长相因素自不用说,他是属于那种五官合在一起看起来很和谐的长相,单看他的眼睛其实并不是很好看,他的眼睛并不是精致的双眼皮大眼睛,也不是干净的单眼皮小眼睛,说不上是什么样的,可能是有点两者兼而有之吧,总之搭在那张脸上给人感觉又深邃又有力,这可不就是有魅力的男人应该给人的感觉嘛——格林顿时觉得书墨的眼光真是独到并且高端。
      “有个女孩是你的粉丝,希望跟你打个招呼。”格林兴致勃勃地说明来意,那架势好像要给两个年轻人牵线搭桥一样。说着,他拉出身后头脑在高速运转寻求脱身之法的书墨。
      此时的书墨并没有扭扭捏捏或是显示出极不情愿的样子要格林生拉硬拽才露面。书墨的原则是,在寻找到解脱之法之前最好的避免尴尬的方法就是尽量顺着事情发展的趋势走,并且要尽最大努力故作镇定,聪明的她能够预料到,如果此时她满脸通红,只顾低头搓手不知所措的话,只会把自己,格林和沈佑璨陷入更加尴尬的境地;而保持微笑,落落大方地主动走出来,也许她在找到合适的借口的时候就能全身而退。
      “这位是……”佑璨并没有上上下下打量书墨,而只是冲她友好地笑了笑,就把目光迅速收回到了格林先生身上。佑璨的原则是,第一,肆无忌惮地打量女孩是不礼貌的,这是绅士的原则;第二,肆无忌惮打量女粉丝也是不礼貌的,这是拥有众多女粉丝并且在女粉丝中拥有良好口碑的偶像明星,他,沈佑璨的原则。
      “哦,这是我……女儿。”格林先生说,他说出“女儿”前只顿了一小会儿,这一会儿时间短得都不至于让人怀疑这话的真实性,而只是觉得他话语中自然地停顿了一下或是咽了下口水。
      书墨觉得有点惊讶,但她并没有表现在脸上,原因在于上面提过的她关于“尴尬”的原则。女儿,这谎撒的有点不靠谱,书墨是纯正东方人的长相,而格林先生则是典型的金发碧眼,就算说是混血也过于牵强。书墨想,这下,沈佑璨肯定是不相信了。
      另一边,佑璨当然也觉得对面的两人实在不像有血缘关系。但是他又扫了一眼书墨,顿时觉得有些可信了。书墨今天的打扮是,上身一件简单的长颈鹿图案的枚红色T桖,下身一条洗旧了的牛仔短裤,然后再往下是一双及膝的也是枚红色的中长学生袜,再就是一双最普通的那种帆布鞋,背着双肩包,完全一副休闲甚至有些运动的打扮。佑璨原以为书墨会是格林先生的秘书或翻译之类的,可是眼前这身打扮的书墨完全推翻了他之前的猜测,因为据他从小一直在美国长大的经验,西方人工作的时候一般是很介意工作人员的穿着是否正式的。由此看来,格林先生和书墨即使不是父女,也是亲如父女的关系。
      “你好,很高兴见到你!”佑璨微笑着并且主动伸出手。
      “你好,我也是。”书墨把佑璨没有拆穿格林的谎言当做是他出于礼貌,但是她坚信沈佑璨是不会相信格林和她是父女的。
      此时的书墨已经绞尽脑汁了,但仍然没能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理由能够避免成为“尴尬”的追星一族。末了,她决定遂了Mr Green的愿,虽然Mr Green觉得是在了却她的愿望。
      正要陷入尴尬的沉默时,格林先生从书墨的书包里找了本子和笔出来。“请帮我女儿签个名吧!”格林显然非常尽心尽力,好像真的在帮自己女儿追偶像一样。
      书墨从一开始就想避免的尴尬的第一波终于来了。格林拿出的那个本子是书墨的翻译速记本,里面撕的撕,扯的扯已经不剩几页了,问题是剩余的几页也记录着奇形怪状的符号和涂鸦,那些标记只有书墨自己看的懂,因为那是她自己总结的速记法,而且那几页纸没有一页是空白的。但是此时书墨身上没有其他任何的干净纸张了,总不能签在Mr Green的合同文件上,也不能让签在自己衣服上吧,这衣服我还要穿呢,书墨想。诶,这就是粉丝与路人的区别,这时候要是粉丝肯定让签在衣服上还要珍藏起来,顿时就该觉得那衣服三生有幸,熠熠生辉了吧?可是我却宁愿怀着抱歉的心情让他签在用过的草稿纸上也不舍得贡献衣服,这么想着,书墨越发觉得抱歉。
      沈佑璨倒是不介意,找了一页看起来空白最多的就签上了大名,还用英文说了一句“谢谢你喜欢我”。
      此时Mr Green倒像个孩子似的来了兴致,又嚷嚷着要给俩人照个相。
      书墨不明白这个外国老头,哦,是英国老者为什么有那么大兴趣搭理别人的事,英国人不是最恪守本分,只有美国人才热情过剩嘛?无论如何都照他的吩咐做吧,毕竟他才是老板,给薪水的那个,虽然这与她的工作并无瓜葛。
      书墨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是这样一个人——面前的好歹是自己喜欢的偶像的容颜,与之合照即使不觉得荣幸,也不该觉得难堪,但她当下就是这种感觉。她觉得一旦认定了谁是自己的偶像,自己就成了仰视他的崇拜者,与他也就产生了人格上的不平等,也就无限地缩小了自己,把自己置于卑微的境地;况且她一旦认定沈佑璨是偶像,也就让自己拜倒在一张“俊颜”下,这样的肤浅是她无法容忍的。书墨有时候真觉得自己是异类,永远在意一些别人连注意到都很难的东西,所以活得也比别人累。
      合照以书墨尴尬的笑容结束,此时她的“尴尬原则”已经不起作用,无法掩盖她满溢而出的“尴尬”。“我们走吧!”书墨凑到格林先生耳边悄悄对他说,她决定把握主动权停止这场尴尬的会面。
      “好的,”格林先生清了清嗓子:“那么,非常感谢你的帮助,希望下次有机会再见!”Mr Green向沈佑璨扬了扬手,做了简单的告别。
      书墨舒了口气,总算结束了。
      走出两步远,格林先生突然回头说:“Ink,我觉得你们应该拥抱一下以示告别。”他这句话显然是冲书墨说的,但是声音的分贝却大的足以令沈佑璨也听见。佑璨的理解是,这种事让女孩主动不太好,所以格林先生有意冲着这女孩说却让他也听见。
      佑璨并不觉得有什么,他从小在美国长大,况且拥抱嘛,他平时出于礼貌对粉丝也是要做的。于是他主动走上前,非常绅士地隔空抱了书墨一下。
      书墨直感到背后有丝丝凉意,因为她看到迎面而来的两个保镖的四道直直的目光。之后书墨加紧脚步转身离开,倒不是因为拥抱让她不知所措,也不全是保镖的眼神攻势,最主要是她怕Mr Green又出什么幺蛾子。
      但是格林先生似乎还意犹未尽,在那和沈佑璨交谈着什么。Mr Green似乎更像个粉丝。
      不管他了,此时书墨三步并作两步走,只想迅速离开“事发现场”,以免节外生枝。书墨觉得自己也搞不懂自己当下的这种心理,她觉得自己变成了一个没有主心骨的人,这种要求签名合照的举动分明就“贬低”了她自己的身价,自动把自己下放在了一个卑微的位置。她不喜欢这种感觉。
      随后格林先生终于追了上来。他似乎很兴奋,像见到了自己的偶像一样:“Ink,我觉得你的偶像真是个充满魅力的青年——你很有眼光!”书墨不想让自己郁闷的情绪表现出来,毕竟格林先生一番好意。她笑了笑。
      “你知道吗?他是在加利福尼亚长大的,所以英文说得很好。哦,我忘了你是他的粉丝肯定比我了解。所以我约他回美国的时候到纽约玩,到时候我招待他。”格林先生的社交能力真是不容小觑,这短短几分钟竟然了解到那么多资料并且还和对方交了朋友,“而且,我还把你的电话给了他,我觉得你们能成为朋友。你……不会介意吧?”格林先生小心翼翼地问。
      没经过别人同意就把他人的号码泄露出去,确实不太礼貌。但是一个明星难道会保留一个粉丝的电话,还会和她联系?书墨能想象到沈佑璨一转身就把纸条扔进垃圾桶的画面,她觉得格林先生多此一举了,所以也并不介意。“没有,谢谢您!”书墨回答。
      “我就知道你会高兴的。我有预感,你们会成为非常契合的朋友。哦,我迫不及待希望你们成为朋友——你知道,本来我想向他要他的联系方式,但是他作为明星,不方便给我,真可惜。”
      无论如何,书墨都感激这个热心肠的老先生,毕竟在这件事当中他不能得到任何好处,却仍然尽心竭力在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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