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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良宵(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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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凌晨两点,阿宵所处在乐队结束了演出,聚集在铺满电线的练习室里。乐队四人的脸色皆是不好,阿宵缩在墙角里抽烟,旁边竖着他那把最喜欢的贝斯。练习室里十分寂静,仔细听都能听到四人节奏有序的呼吸声。
作为队长的吉他手手里紧紧的攥着乐谱,然后狠狠往旁边的键盘手脸上砸去,大声骂道:
“你他妈的做的什么曲子?”
白色的纸在空中飞扬,还有一两张落在了阿宵的脚边。怒气腾腾的队长用言语训斥着键盘手,阿宵则默默的拾起了地上的两张乐谱,看着上面的音符,轻声哼起歌来。
键盘手是个性格比较软弱的人,弯着腰拾着地上的白纸,任凭队长指着他的鼻子,用各种粗鄙的语言辱骂他。
骂完键盘手,弹吉他的队长似乎还不解气,夺过鼓手手里的鼓棒,重重的往玻璃窗上砸去,气势汹汹的叉着腰,站在鼓手面前,道:
“你知不知你今天打错了拍子,搞得节奏全错了。”
比起键盘手,鼓手才不买队长的账,直接站起来收拾自己的背包,根本不理如一条疯狗一样在乱吠的队长。队长见到鼓手不屑的态度,更加气愤,干脆揪着鼓手的衣领,扬起拳头想要打他。键盘手见景,立刻拉住了队长,做着老好人,劝着鼓手和队长不要吵架。
队长松开了鼓手的衣领,鼓手朝他瞟了个白眼,背起背包,清了清嗓子,说着:
“这种乐队,解散算了。”
听鼓手这么说,键盘手和阿宵皆是抬首看着鼓手。
乐队组了三年了,一开始的时候,四个有理想的少年一起朝梦想奋斗。可是,音乐这种东西更新的太快,他们的歌曲歌词已经更不上潮流,从而乐队也在走下坡路。经费惨淡,窘迫的他们只好往更小的酒吧里去驻唱。队长是个脾气火爆的人,而且经常把错归咎于别人,从来不自我反省,以至于久而久之,乐队里的同伴都比较反感他。
“再坚持一下。”键盘手劝着想要离开的鼓手。
鼓手瞥了队长一眼,然后拍了拍键盘手的肩膀,道:
“抱歉,我没办法坚持下去了。”
说完,鼓手向队长微微点了点头,然后快步走到门口,朝着墙角里的阿宵点了点头,夺门而出。
“队长,阿宵。”
键盘手唤了队长和阿宵,希望他们两个可以把鼓手追回来,可是阿宵依旧默然抽烟,而队长则踢翻了一个谱架,咆哮道:
“都走吧!走!”
键盘手有些伤心有些无奈,摇了摇头,叹了一口气,背起自己的那个斜挎包,问着坐在角落里的阿宵,道:
“阿宵,你走不走?”
说完,队长和键盘手都看着在角落里玩着打火机的阿宵。阿宵则抬首,漠然的看着他们两个人。
阿宵看的出来,队长的眼里藏着一丝伤心和挽留,可是,他清楚自己就是个没心没肺的烂人罢了。
阿宵站起来,拍了拍身上的烟灰,背起了那把沉重的贝斯,打开了练习室的门,对着键盘手说:
“走吧。”
键盘手向队长沉重的鞠了个躬,然后跟着阿宵下了楼梯。当他们走到一楼的时候,只见一把椅子从二楼的玻璃窗飞了出来,伴随着的还有队长歇斯底里的怒吼。
他们这个租了三年的乐队,算是在这一刻分崩离析,分道扬镳了。
阿宵倒也没觉得多伤心,毕竟他自认为自己不是个重情重义的人,而且这三年呆在这个乐队里,他也没觉得有多开心。
键盘手和阿宵告了别,登上了回家的出租车。
阿宵看着红色的出租车离开自己的视野,面朝天空,将喉头那最后一口烟吐出,然后掐灭了烟头。夏日的凌晨,街道冷冷清清,些许凉风吹起了地上的纸片和塑料袋,时不时还有情意浓浓的猫咪发出充满情欲叫唤,叫的阿宵心烦。阿宵耳朵里插着耳机,听着当季最新的摇滚乐,双手插着裤子口袋,无聊的踢着地上的易拉罐,往回家的方向走。他家住的离练习室很近,也就两三条街的距离。他自己是名在校大学生,学的是金融方面的专业,平时他不住在寝室,不怎么和寝室里的同学玩。
比起在象牙塔里无忧无虑的玩耍,他更喜欢融入社会,跟久居社会的人士打交道。
走过半条街,肚子有些饿的阿宵走进了二十四小时营业的7-11,买了一份蛋包饭,一罐啤酒。等营业小妹把他的蛋包饭热好,已经是凌晨三点。他接过蛋包饭,漫不经心的走到一旁的椅子上,将贝斯放在一边,然后坐下,打开饭盒,扯开一次性筷子,拉开了罐装啤酒的拉环,大口大口的吃起饭来。吃到一半,他觉得有些噎,便饮了一大口的啤酒。就在这时,放在桌上的手机响了,原本手机里那激情澎湃的摇滚乐被单调的铃声取代。阿宵瞅了来电显示一眼,皱着眉头,按下了接听键,等着对方先开口。
崇先生是阿宵的床伴,带着一个五岁儿子的港男,在阿宵所在的城市做制药的生意。阿宵第一次遇到崇先生是在酒吧里,那时候崇先生特别喜欢身为贝斯手的阿宵,就请阿宵喝了杯酒。后来,经过攀谈,才发现两人都是那方面的爱好者,便一发不可收拾的滚了一次床单。
阿宵不是很介意崇先生儿子的事情,因为崇先生的妻子当年和崇先生在一起不过是形婚。
简单的来说,就是一个拉拉一个基。
“宵,你在干吗?”
崇先生是港男,普通话里带着一些口音,以至于阿宵一开始十分的不习惯。
崇先生喜欢唤阿宵作萧,他曾经和阿宵说,良宵良宵,真的很美。
“吃夜宵。”阿宵简单的解释着,然后咀嚼着嘴里的那块牛肉。
“我马上从香港飞回来了,明天见个面吧?”崇先生咯咯咯的笑着,说道。
“焕仔呢?”面无表情的阿宵问着。
焕仔便是崇先生和他那个形婚老婆的儿子。
“明天他去他妈妈那里。”
崇先生解释着,顿了顿,问着阿宵道:“宵,你好像不怎么开心。”
“我那个乐队解散了,我得找份工作了。”阿宵说着。
诚然,以前他们乐队还可以通过商演赚一些钱,可是如今他们解散了,阿宵一方面的经济来源就没有了。
听到这个消息,崇先生爽朗的笑了,憋着笑道:
“我就说你们那个乐队早晚要解散。”
阿宵没有答话,只是将手机装进了裤子口袋里,将残羹冷炙丢进了垃圾桶里,用纸巾擦了擦嘴,随后离开7-11。电话那头的崇先生用着那夹杂着粤语的普通话说着什么,阿宵完全没兴趣去听。
他自认为床伴是不需要谈感情的,因为对于他来说,爱上床伴不是一件好事。
背着贝斯的阿宵继续走着,微微瞥了一眼一旁的电线杆,被上面一张印着吉他的海报所吸引。飞蛾围着路灯的光扑闪翅膀盘旋着,阿宵立在路灯下,借着路灯的光,认真读着那张海报。
电话那头的崇先生对着阿宵说:
“霄,对不起,刚刚遇到了一个之前合作过的老板。”
“没事,你忙你的。”阿宵回应着,眼光却注视着那张海报。
“没乐队也没关系,我养你就是了。”
坐在候机室里,西装革履的崇先生翘着二郎腿,对着电话那头说。
“你知道我不喜欢依靠别人。”阿宵冷冷道。
从小阿宵就学会了一个道理,与其期待别人,不如期待自己。
“其实你跟我撒撒娇,我会很开心的,宵。”崇先生说着,眼里多了一丝暗淡。
“你有点喜欢我?”阿宵就这么直接的问了崇先生一句。
良久,崇先生苦笑了两声,道:“明明知道不可能,可我还想努力一下。”
待崇先生说完这句,阿宵没有立刻回话,只是沉默。意识到电话的气氛有些尴尬,崇先生理了理手提包,然后装作很忙的样子,说道:
“宵,我要登机了,回来再联系。”
“好。”阿宵道,顿了顿,他嘱咐道:“路上小心。”
崇先生脸上的阴霾已经没有那么的重,仿佛有一束阳光拨开了云雾,洒进了他的心田。崇先生恩了一声,然后挂断了电话。电话结束后,阿宵打开了拍摄功能,将电线杆上的海报拍了下来,然后记了一下对方的联系方式,淡淡一笑,离开了那里。
02
一个抱着一把芬达吉他的男子沉沉的坐在沙发里,皱着眉头,目视前方,似乎在想什么。倏地,灵感一现,他站了起来,用穿着黑色马丁靴的右脚踩了踩节拍器,然后弹起了手里的那把电吉他。
他头发的左边鬓角被推子推掉了,看上去十分的朋克帅气。耳朵上的耳钉,眉骨上的眉钉在灯光的照射下,闪闪发光。脱去身上那件麻烦的针织衫,身着黑色的背心的他将身上和手臂上的肌肉展现的淋漓尽致。可能是因为是玩重金属摇滚的关系,纹身遍布了他的上身。脖子里纹着一串英文,左肩胛上纹着两三个表示蒸汽朋克的齿轮,两条手臂上纹着花臂,看上去虽然有些可怕,但十分的新潮酷帅。
曲子弹到一半,他不满的摇了摇头,皱着眉头又坐回了沙发里,执起一支旧铅笔,在五线谱上不停的滑动,抹去旧的音符,写上新的音符。
就在这时,一个染着黄发的男子推开了练习室的门,拎着一份盒饭,对着朋克男子唤着:
“炮哥,晚饭。”
那个名唤炮哥的男子将身上的吉他放回琴盒里,接过了黄发男子手里递来的盒饭。打开饭盒,拆开一次性筷子,顺手夹了个红烧狮子头,塞进嘴里。
炮哥将两页五线谱谱递给了黄发男子,说道:“这曲子怎么样?”
黄衣男子看着乐谱上的音符,手里打着拍子,哼唱了起来。哼了一小段,黄发男子的脸上现出了欢悦的色彩。
他激动的抓着炮哥的手,说道:“这曲子不错。”
顿了顿,喜悦在他脸上渐渐退去,淡淡说道:
“但也得找个填词人。而且,如今咱们乐队就我们两人,根本就不够。”
炮哥抚了抚眉骨上的眉钉,塞了一小段芹菜到嘴里,快速咀嚼,发出脆响,笑道:
“慢慢来吧。”
他咽下嘴里那段已经嚼烂的芹菜,脑袋里想起的是曾经自己组乐队的光景。
他曾经有一帮好兄弟,都以制霸全世界的摇滚为目标。可是,他们一个个因为工作,因为家庭,因为妻子,因为小孩而退出了这个圈子,而唯独他一个人抱着吉他,留守到最后。
03
当炮哥和黄发男子有说有笑,一起探讨他们乐队的未来的走向时,练习室的门被推开了。穿着格子衬衫,深色牛仔裤的阿宵背着他那把贝斯,出现在了炮哥和黄发男子面前。炮哥和黄发男子皆是愕然,面面相觑,也不知道眼前这个黑发男子是从哪里来,要做什么。
黄发男子从沙发上坐了起来,上下打量了一下阿宵的身材和装扮,笑道:
“小哥,你是不是走错门了?”
淡漠的阿宵没有立刻回答他的话,而是将背上的贝斯放下,拎在手里,正视着黄发男子,解释道:
“我听说你们这在招贝斯手。”
黄发男子走到阿宵旁边,对比了一下自己和阿宵的身高。身高只有一米六七的阿宵瘦瘦小小,在魁梧的黄发男子面前,只是很小的一只。
以为阿宵是高中生的黄发男子抱着腹部哈哈大笑,说道:“我们这边不收高中生。”
闻言,感觉自己被羞辱的阿宵狠狠的白了黄发男子一样,拎着那把沉重的贝斯,看着炮哥,没有说话。炮哥盯着阿宵看了会,然后放下了手里的饭盒,站了起来,走到阿宵面前。身高差不多将近一米八的炮哥走到阿宵面前,足足比阿宵高了一个头,像是年长的大哥哥和幼小的小弟弟。
炮哥瞥见阿宵手掌很大,手掌里长满了老茧,便跟阿宵说:
“你把这段弹给我看看。”
说着,阿宵把刚刚写好的谱子以及谱架递给了阿宵,自己站在一旁抽饭后烟。阿宵接过了谱子,将谱子架在谱架上,然后取出了琴盒里那把落日色的贝斯。
看到那把贝斯,炮哥和黄发男子皆是一惊,黄发男子指着阿宵手里那把贝斯,喃喃道:
“五弦的贝斯?”
阿宵冷冷的瞥了黄发男子一眼,表示对刚刚他怀疑自己的身份的不满,解释道:
“我之前是玩重金属的。”
说完,阿宵将贝斯背在了自己的身上,将电线插在了一只老旧的音箱上,翻了翻乐谱,然后用左手五指按弦,右手五指勾弹着五根银弦。在阿宵的演奏下,贝斯发出了低沉的低音,那声音低沉却充满了力量,就如阿宵的个性一样,淡漠阴沉。炮哥看的出来,阿宵的弹奏技术十分高超,绝对不是一个能够小觑的贝斯手。
一章弹完,炮哥对着阿宵做了个禁止的手势,然后称赞道:“你技术不错。”
孤傲的阿宵只是轻笑一声,毕竟之前称赞他技术不错的人实在太多了,他也懒得再谦虚了。
“加入我们吧,我们需要一个厉害的贝斯手。”炮哥直接向阿宵发出了邀请,顺手从烟盒里抽出了一根香烟,丢了一根给阿宵。
阿宵接过香烟,从屁股后面的裤兜拿出了一只打火机,点燃香烟,猛地吸了一口。
“一起合作吧。”阿宵说道。
炮哥笑了笑,扯出脸上两个可爱的酒窝。虽然炮哥浑身都是纹身,还打着耳钉和眉钉,可是他一笑,露出两个小酒窝,整个世界就亮了。
“你叫什么?”阿宵弹了弹烟灰,问着阿宵。
阿宵吐出了嘴里的那口烟,笑道:“阿宵,良宵的宵。”
阿宵喜欢崇先生这种叫法,良宵的宵。良宵即美好的夜晚,古人也常常把良宵千金挂在嘴上。
炮哥用指尖戳了戳脑袋,有些疑惑,道:“我到初中就不念书了,是哪个字来着?”
文化程度低的炮哥痛苦的抱着脑袋,诚然,对于他这个学渣来说,这种东西最让他头疼了。
炮哥是他自己给自己取的名字,因为特别憧憬喝皇家礼炮这种名贵的洋酒,便给自己取了个叫炮哥的名字。当然,自称炮哥也是因为自己的真名实在太屌丝。
炮哥用手肘戳了戳黄发男子,轻声问着:“妈的,我读的书少,到底哪个字来着?”
黄发男子捂着自己的腹部,对着炮哥说:“炮哥,就夜宵的宵。”
炮哥豁然开朗,拍了拍阿宵的肩膀,道:“原来是夜宵的宵,你早说不就行了。”
顿了顿,他很骄傲的拍了拍自己的胸脯,道:“恰好那字我还会写。”
炮哥每次去吃夜宵都能看到人家的灯箱上写夜宵两个字,以至于宵这个字他知道怎么写。
阿宵瞬间无语,在崇先生眼里是千金难买的良宵,可在这个炮哥嘴里自己却成了夜宵。
没文化,真的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经过攀谈,阿宵和炮哥以及黄发男子都聊熟了,他们也统一了三人的目标,向着脱离地下乐队,登上舞台,甚至签公司,出专辑的目标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