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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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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有个新类别:“鬼仙”出现。即鬼也可成仙,此处是地府工作失误,于是鬼卒帮助下让他获得了狐仙修行之金丹,于是 “鬼而仙”了......
王兰这人有趣,鬼卒一句“人而鬼则苦,鬼而仙则乐”,他就以为然,从了......大多刚死之人,或许多放不下人世种种,恨不能赶紧回阳重生,人皆恋生的吧......他倒潇洒,做鬼成仙去也。
可是成了仙,其表现依旧是个小地主本色,要发家致富,不忘家族党朋。
鬼魂无形,为了施展鬼仙异能,便宜行事,王兰附友“张”之体,两人而一体于人前同行。
“王”附体的“张”救了“离魂”他所的小姐,获得富翁赠予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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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兰》这篇是故事里套故事,都特精彩。
此处套在里面的这个“离魂”故事又是个新类型,能把人的生魂勾走去“玩儿”的“异”类(此处我不认为“夺魂”的少年郎是狐仙,于我,颇觉得是天地间因缘巧合就出来的一种神奇的异物,非人非鬼、非神非妖......)。形象也鲜明亮眼的很-挟弹弹雀的少年郎,骑骏马,强虏了娇娘,竟要教她弹弓射鸟,射鸟罢,强之同乘而归。笑曰:我乐与子戏,勿羞也。
按照现代逻辑,一切都很恶趣味的“美”。按席绢以降言情小说的路数,少年不该因娇娘扭捏即怒将她弃之路旁,而应强势剥夺她的否定权,将其挟裹在身边,培养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情节,最终一场可歌可泣的美好爱情,最后再偶尔携娇妻拜访娘家父母,铺张馈赠诸如此类。
然而古典小说并非这个逻辑,强盗是强盗,小姐是小姐,为了贞操,小姐是要誓死反抗的,而少年郎再美再风流,也还是个强抢民女的恶棍,恶棍的脾气也特别,喜欢跟人玩儿,教人射鸟,还要带回去接着玩儿,娇娘不从,他便怒了,直接将人抛下马扔在了路边,好一个纨绔子弟,自己纵马扬长而去......
真是个有趣的桥段儿。
狐狸月下吐纳红丸一段儿,也是极鲜明生动,如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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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完故事中的故事,叙述又回到主干。
“款门而付其子”,此处略过,未细交代是否仍旧附体“张”,以张之面目交付其子,是否与儿子解说其间生死种种。
此时贺才出现,与“张”巧遇。“才”是那种乡间常见的典型的地痞混混无赖,看哪里有便宜好处可捞,就往哪处钻,粘上来即不放。他是活人,以行文来看,似并看不见“王”(后有“因与王会”,或头一次会,或只是分开后又会合,下文有解释)。假定,鬼魂可以在活人面前显形或隐藏,于是“王”可以在“张”面前显,但在旁人面前则“隐”。魂有时是附体的(譬如在外人面前,王附在张身上),有时又不是。(这篇于这些设计确实颇有匠心机巧,有新奇好玩儿处)。
“才”只是跟着张,企图获得更多好处。“王”是有根器之人,不仅轻死生,也识人性,一“固”知之“固”字可现。对贪婪之人,戒之早恐不及,妄想好言相劝,那是笑谈,一次、两次...绝不会有止境,“无底窦”是也。(此处的“张曰”,或是“王”提前交代的,或是附体“张”的“王”亲自说的)。
贪婪之人,不但祸及自体,一概被他沾染上的,也必定祸事连连。张得逃脱这第一场祸,不过是贺才被拷打受伤,在被押着去捉张的路上发作而死。
贺才已死,“魂不忘张”(此处亦可证他或许并不见不知“王”),魂魄仍旧跑来跟着王、张二人,其性之“贪”可见露骨。
“因与王会”,我的理解是贺才活着时候看不见王兰(“王”不欲现其前),他死了,魂又跑去找“张”,魂可以看得见魂了,才看见了“王”。之所以作此解,是之前“才”两度纠缠“张”,都没有“才”、“王”二人的正面接触,但这之后有了。
“才”死性不改,魂也是要大口喝酒酒后撒疯,“王止之不听”,于是有了因“才”而接踵至的第二场祸事。
此时,“贺”、“王”都是魂,所以捕获的才只是“张”一人。
这些关于魂的情节的设计实在也是别具一格、别出心裁、相当精彩!
至于后面,托梦和因果报应,按善恶决定奖惩(任命为清道使,这工种倒是是前面《灵官》很像)、按最合理的办法妥善分派各家财物......基本和乡间社日唱戏的一个节奏,也是蒲翁对自己内心“委屈”的安抚,是他在故事里的诉求。包括福泽子孙,家道重兴,从此“致富焉”,也同样是山东淄川那个家道渐衰的蒲松龄之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