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查了一下资料,发现自己对于19世纪的英国出现了很大的认知错误。
我在下面稍微放上一些:
妙龄淑女们对于理想丈夫的认定标准:他必须无私、正直、勤勉、耐心、友爱、有同情心、有美好的理想,年纪最好比女方大10岁以上。当然了,他也不能太过贫穷。
只有在女方接受了男方的求婚之后,追求者才可以名正言顺地去女友家拜访家长,以征求心上人父母的同意。而这个先后顺序是绝对不能颠倒的。
十九世纪的英国人普遍认为,选择一位外貌、个性都与自己不同的结婚对象,正是可以互相弥补彼此缺点的最好方法。所以当时曾流传着这样的择偶建议:
瘦长脸、性格冷淡、面容较瘦的人,应当与圆脸、热心肠、情绪化的人结婚;
红头发、面庞红润、性情容易激动的人,应当与黑头发或深色皮肤的人结婚;
头发精致、又细又软的人,不应和外貌特点与自己相同的人结婚;
头发天然卷的人,应当与天生头发平直滑顺的人结婚;
神经紧张、性子暴躁的人,应当与性格大度、富有同情心的人结婚;
动作快、说话也快的人,应当与内向文静、深思熟虑的人结婚;
热心、容易冲动的人,应当与坚忍不拔、不以苦乐为意的人结婚;
有不少都与我们现在的观点相违背的,例如布兰登上校的年纪,在当时应该是不构成缺陷的,所以作者君就上校的年龄问题揪住不放其实是错误的,好吧……现在想修正也来不及了,所幸大家都不是数据党吧?那么我把这个放上来是在自己作死嘛?这样是否可以给菲利普娶艾琳娜做一个解释啊?
但是,那个时期贵族身份应该是很重要的,一位贵族淑女若嫁给贫苦的农民,那么她就会永远丧失属于出身阶级的荣耀地位和社会待遇。